孙先生 43岁 教师
【诉说】很多年前,我还是个中学教师。学校附近有个小卖店,零食、学习用具都很热销。尤其是夏天,店主把冰柜搬到门口,卖冷饮还有冰镇的可乐。有段时间,女学生们放学就往冰柜奔,围上去叽叽喳喳地嚷:“可乐,可乐,周杰伦代言的!”我暗中观察,一轮接一轮的“可乐,周杰伦代言的”,一小时内,店主竟然卖出了68罐。
我一直怀疑明星代言的商品,能有那么大的销量吗?于是我猜着找答案:同行间的恶性竞争。大家都拼命做广告,你不跟着做,很快就会被淹没、被忘记,就这么简单。若真有人买偶像代言的东西,这里面的因果链条,实在太细弱了。
买一罐周杰伦代言的可乐,对这种可乐的销售业绩,贡献肉眼是看不到的。但贡献一经积累,从其他促销因素中脱颖而出,市场首先会注意到周杰伦对销量的影响力,自然抬高了他的身价,最终导致他赚更多的广告费——这里面每一步却只有微渺的可能,这些小概率彼此乘一番,根本就要等于零。怎么可能有粉丝在买一瓶可乐前,心里念叨着这么一大套呢?怎么会有营销策划相信这一套呢?
但女学生们就是这么前仆后继地去买了,我只能这么解释:她们还是孩子,对唱歌嘴里像含粒枣的周杰伦,跟女儿村里突然冒出个小伙子差不多,幼稚的可爱。我都这么大人了,不可能低到学生的认知水准,所以我万分讨厌这种行为。
与此同时,我会因讨厌某明星而拒用他代言的洗发水;我会因某广告词具有抗抑郁的精神气质,而优先选购这个品牌,直到发现许多讨厌的人都喜欢它;我会因某快餐连锁店的广告,有煽动民族狂热嫌疑而不去那里长达一年之久,虽然在家楼下就有一家……我就是这么个拧巴的人,固执并偏见着,大有“凡是你们拥护的,我就要反对”的势头。
情况反转出现在两年后。那一年,我莫名地喜欢上蔡依林的歌,进而也喜欢上她这个人。四处捕捉关于她的消息,四处购买她的歌碟。一个大老爷们,像小学生一样地粉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我实在做不出来,做这些都是愉愉的。
我的学生中有很多“蔡家帮”的人,基本都是女生,于是,我有意无意地开始关注她们。看她们像蔡依林那样穿衣打扮,看她们背包上那些带着蔡依林头像的小配件。知道有个叫“啊呀呀”的品牌由蔡依林代言,小侄女从大連来玩时,我悄悄去了这个店,给她买了几百元块钱的商品。墨镜、发卡、发带、指甲油、小镜子,等等。小侄女8岁了,看到这些花花绿绿,又晶晶亮的小玩意喜欢得不得了。堂弟不解,一个劲问我:“哥,你从哪儿知道这些小女孩喜欢的东西的?有女朋友了吧,她的年龄应该在20左右岁。”我能咋说呢,只好尬答:“哪来什么女朋友,是从班里那些小女生那知道的。”
这都是十来年前的事了。现在的我,是典型的中年油腻男,但对蔡依林兴趣不减。可能是佩服她在事业上的那股拼劲吧。一看到她在舞台上边跳边唱,且跳出百般花样,我就觉得励志,一个非常好的补齐短板的样本。
当然,谁都不知道我是蔡依林的粉丝。看蔡的粉丝队伍里,我这年纪的属凤毛麟角吧,结合之前对明星代言的排斥,尤其是对周杰伦的排斥,被冠上“真香定律”还好说,若把我说成是蔡依林的暗恋者就坏了。因为周杰伦和蔡依林曾是恋人,后来周杰伦甩蔡依林。爱屋及乌推演成恨屋及乌,背上恨周杰伦这个锅,我的公众形象,主要是在学生中的形象——可就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