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权
前几天,浙江某地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十五岁的男孩小潘在县城一个公园里见四周没人,就悄悄沿着湖中的橡皮坝上了湖里的游乐船,不幸从船上落入水中溺亡。因为落水处没有警示标语,所以小潘的父母认定公园的管理方应该要负全部责任,要赔偿给他们一百一十九万元,并称“儿子的去世让我悲痛欲绝,我索赔一百一十九万并不是讹诈……”
在我看来,小潘的溺亡和公园管理方是炮都打不到的关系,真正的关系在于家庭教育。在这个家庭里,至少有这样三个方面的教育是缺失的:一是安全教育,二是风险教育,三是品德教育——做这件事情安全吗?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是什么?这件事情会不会有违品德?
很显然,小潘做的是一件“不安全、风险大”而且“有违品德”的事情。小潘没有偷没有抢,我为什么要提到“品德”?其实,品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素养”,这类规范包括“花园里的花不要摘”“走路不要踩草坪”“别人放着的东西不要轻易去动”等等,很多很多。
一个曾被父母教育过“公园里的花不要摘”的孩子,一定不会趁着没人就偷偷溜到原本需要买票才能玩的小船上去。
具体怎么赔,法院还没有判,先抛一边不管了,但有一点新闻中已经透露了,就是在出事的当天,公园管理方就打印了几十张临时的“水深危险,后果自负”的A4纸,贴遍了湖边的每一个角落。
在中国,除了“办证”的涂鸦以外,最能随处可见的就是“严禁XX,后果自负”这类警示标语。
这种人人只求自保的社会氛围,经常会让我觉得很不舒服。我不舒服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这标语中所透露出来的“免责式冷漠”,而是有太多太多的人,一有点什么事,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人索赔:一个年轻的妈妈带着一个三岁的孩子去泳池,自己在泳池里还要玩手机,孩子溺水了毫无察觉,但孩子溺亡后她就立刻向游泳馆索赔,说游泳馆没有写“在泳池里必须要自己看好孩子”的标语;一个年轻的爸爸带着一个五岁的孩子去游乐场,孩子就坐在他身边,结果孩子在空中解开扣子飞了出去,这一家人又向游乐场索赔,说都是因为游乐场的人没告诉他“必须要看好孩子的保险带”;一个年轻的妈妈自己一边玩手机一边带着孩子坐扶式电梯上超市,结果孩子从电梯上滚了下来,又向超市索赔,她说都怪电梯上没有写明“坐电梯要带好孩子”的警示标语……
在美国,这样的人都不能再生孩子了,在中国,居然还能向别人索赔。带好自己的孩子还需要警示标语来提醒?结婚生不出孩子,是不是也要责怪发《结婚证》的人没教你怎么样洞房?
再说一件同样发生在浙江的事:江山的徐某,夫妻俩向来都不管孩子,孩子十五岁了,身上的文身面积达到50%以上,学校劝其休学。直到这时,父母才知道孩子身上的文身,于是立刻起诉给孩子文身的店家,最后法院判处文身店老板赔偿两万多元,包括退还一千多元的文身费用。
文身的店家确实有不妥之处,但根本问题并不在店家。第一,孩子能轻松拿出一千元钱用来文身,可見这个家庭奉行的“给钱就是爱”的理念,事实上我还认为,除了文身的“一千元”以外,这孩子在别的方面还花了更多的“一千元”;第二,父母对于孩子身上的文身,居然直到学校要让孩子休学的时候才知道,可见平时是多么的不闻不问。
可笑的事情在于,自己可以不管孩子,但一出事就先追究别人的责任,然而这居然还总能在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下,对原则上毫不相干的人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的对立面是什么?就是“自己负责”。正因为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会随处可见“后果自负”。我没去过美国,但是我喜欢看美国电影,美国电影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警示牌:“这是一幢老屋,请不要入内”“这片海滩有鲨鱼”,但如果这些警示标语出现在中国,它会是这样是的:“请勿入内,违者后果自负”“严禁下海,违者后果自负”。前者是“温馨式提醒”,之所以温馨,是因为就算有人出事也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后者则是“冷漠式自保”,之所以冷漠,是因为别人一出事就要赖上他们索赔,所以只能先撇清责任。
不过,“后果自负”的作用在很多时候都是很有限的,对于一些没有责任心,没有忧患意识的人来说,任何一种方式的提醒都是虚设的。
以我所在小区里的一个小雕塑来说,一个论面积不到五个平方米的雕塑基座,上面居然挂着五块“后果自负”的牌子,但纵然如此,还是会有很多小孩子在上面跑来跑去,而这些孩子竟然全是家长抱上去的。
假设有个孩子从上面摔下来,会怎么样?我几乎可以料定,两个字——索赔!
因为牌子上只写了“请勿攀爬”,并没有写“请勿把孩子抱上去”,而且孩子也不是在攀爬过程中摔下来的,是在上面奔跑的时候摔下来的,牌子上并没有写“在上面奔跑摔下来也要后果自负”……
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在常识范围内自己承担责任”,可以有“热心式提醒”,但这种“热心式提醒”决不等同于“责任型义务”。
“后果自负”的潜在意味并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上的冷漠,而是因为这个社会有太多太多人永远也学不会自己承担责任,它是被太多一遇到事情就想着找人索赔的人给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