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涛
2014年,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是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无论是新高考改革中的“两依据、一参考”,还是新中考改革提出的“一依据、一结合”,均要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结果纳入高一级学校招生过程中。
然而,目前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能否落地以及如何落地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能不客观;二是强调综合素质评价可能加剧城乡教育不公平现象;三是在现行的招生模式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很难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参考依据。
如何客观科学地看待这些争议,真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到实处,不仅是当前考试和评价改革的关键问题,也是基础教育领域育人模式改革的关键环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结果的真实性问题,一直是对将其纳入招生依据的一个基本顾虑。其实,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互促进。例如,山东省潍坊市开展中考改革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他们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硬挂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做到家长和社会对评价结果零上访。其核心经验就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到市、县、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可靠,潍坊市建立了包括诚信承诺、评价结果公示、评价信息公开、申诉复议、诚信追究等十余项工作制度,整个改革非常平稳。潍坊的经验说明,只要组织得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写实材料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是有保障的。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进一步弥合城乡差异,促进教育公平。自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以来,关于其可能加剧教育不公平的声音就时常出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真的会带来更大的教育不公平吗?其实不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经过不懈努力,已经全面保障了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解决了教育机会公平的问题。目前在政策层面,教育公平的关注点已经转向为每个孩子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的微观层面。事实上,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尤其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参考依据,会反过来“倒逼”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为学生提供和創设展示其综合素质的机会、平台、资源等。位于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会因此获得更大的财政支持力度,进而开发课内外教学资源、开展社团活动、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等,确保综合素质评价顺利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不但不会加剧教育不公平,反而有助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农村孩子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当前,推动综合素质评价落地,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纸笔考试所不能评价的能力和素质,注重过程记录,注重客观白描,注重多元刻画,描述学生思想品行特点、记录学习成长过程,朴素客观,而不是浓墨重彩或用同一个模板刻画所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以往纸笔测验有很大不同,这对评价技术和方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当前,不少地区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很多有益尝试,积累了很多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综合素质评价,探索更加合适的使用方式,仍是当前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
促进育人理念的转变。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看到综合素质评价在考试评价和招生方面的功能,更要看到它在育人方面的功能。综合素质评价从一个更加全面的角度评价学生,记录学生学习,有助于打破“唯分数”和“一考定终身”的定式思维,让教育关注点从中高考备考转移到日常教育教学当中,从中高考一次的考试结果转移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而这个过程与育人过程不谋而合。中高考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大力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并让它切实发挥作用,能够保证让教育回归到“育人”这一根本任务上。
切实发挥各地尤其是每所学校的主动性。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的权利和责任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层面。发挥各地特别是学校层面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由于学校间存在较大差异,综合素质评价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要相信地方政府、学校以及教育管理者、校长、教师、学生甚至家长的创造性,赋予权力、留足空间,也许将会收获一个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春天”!
(作者系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第十届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考试中心学术委员等;2018年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摘自《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朱福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