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大学英语写作入手,运用英汉对比分析等相关理论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英汉两种语言在句法层面的差异,并深入分析了这些差异所导致的高职高专学生在写作中产生的常见错误,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写作教学相关策略。
【关键词】英汉对比;句法;英语写作
【作者简介】胡春燕(1986.01-),女,重庆万州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英汉对比语言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委资助的市级重点教改项目:汉英句法对比教学在《现代汉语》和《大学英语》双课程的应用研究——以重庆高职高专为例[162067]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英语写作,是大学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项重要语言技能,同时也是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体现。然而,笔者发现学生在英语写作中普遍受到汉语思维的影响,这极大限制了他们英语写作技能的提升,也给大学英语写作教学造成了困难。
二、理论依据
20世纪五十年代,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和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提出了对比分析,提出可以通过对比两种或多种语言在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异同来分析母语对目的语的作用和影响,并假设人们总是倾向于把本族语言的形式、意义和分布迁移到外族语言中去。针对语言负迁移问题,有的学者侧重研究语言迁移的外在环境,有的却是从语言内部结构,如语音,语法,词汇等着手。吕叔湘先生在《中国人学英语》中谈到,“我相信,对于中国学生最有用的帮助是让他认识英语和汉语的差别,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词性、词义、语法范畴和句子结构上,都尽可能运用汉语的情况来和英语做比较,以得到更深刻的领会。”众多现代语言学研究成果表明,英汉对比教学能使学生对这两种语言能有更直观、深入的体会和认识。由于篇幅所限,本篇文章所研究的英汉对比分析是通过探讨汉英两种语言机构系统在句法方面的差异来促进大学英语写作教学。
三、英汉句法對比分析
句子是语法结构层次中级别最高的语言单位,同时也是表达完整语意的语言单位,从宏观层面,汉英两种语言在句法方面存在以下几种差异:
1.汉语的意合与英语的形合。就句法结构而言,意合与形合是汉英两种语言本质的区别。语言学家王力在研究汉语和英语的区别时提出,就句子结构而言,西洋语言是法治的,中国语言是人治的;连淑能认为意合是指汉语句子逻辑关系是通过非语言手段来表达的;形合则恰恰相反,通过语言手段来表达句子逻辑关系。
2. 汉语的话题-述题结构和英语的主语-谓语结构 。汉语是主题显著性语言,其表述结构为话题-述题;英语是主语显著性语言,话题表述结构通常是主语-谓语结构,此为英汉两种语言的第二大差异。汉语句子大多数是主题结构,只要话题论述清楚,是否有逻辑主语无关紧要。汉语的表意是否清楚,不取决于句法成分的一致性,而要参考语境和语序等因素。而主谓结构的英语句子,主语通常是不可或缺的,谓语动词处于中心地位,主语和谓语在人称、数、时态等方面通常保持一致。鉴于此种结构差异,学生在英语写作中经常分不清主语和主题,经常把汉语的主题当成英语的主语,产出错误的句子。
3. 汉语的人称和英语的物称。汉语和英语的第三个重大差异是人称和物称上面的区别。汉语,注重思维的整体性,强调的是人对物的作用和影响,习惯以人称作主语,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学生的英语写作大量采用“I”“We”“People”作为句子主语。而英语,多用客观事物或者抽象名词来作主语。然而高职高专的学生在写作中,忽略了汉语重人称,英语重物称的语言特点,习惯性借助汉语思维对英语句子进行“直译”,没有对英语句子进行重新架构,从而经常产出以人称开头的语法结构固化的句子。
四、英汉句法对比视角下的大学英语写作教学策略
1.培养学生英汉句法差异的对比意识。在平时的写作教学中,教师应当有意识引导学生识别汉英两种语言的差异特点,有效避免汉语思维。分析两种语言差异的同时,也需要指出两种语言的相似性,使学生能够在写作能够利用好相似性,同时有意识注意差异性的负面作用。
2.加强英语语言知识的输入。教师应当引导学生:(1)勤查词典,明白英语词汇的来源和使用语境,扩大词汇记忆的链条;(2)熟练掌握汉语的基本句型和英语的五种基本句型,增强英语句子表达的有效性。(3)进行汉英双语不同体裁文章的背诵和观摩,通过对比分析不同语言背景下各种体裁的文章呈现出的特点,达到有效识别汉英双语的差异,为写作提供参照。
3.线上线下直击问题。英语写作是主观意向的表达,教师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文章都一一做精细分析,因此可以将学生的习作引入线上批改和同伴互评。利用在线的作业批改平台,实现基本句法错误的过滤,同时,在课堂上做同伴互评,使学生对句法方面的错误会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有效避免错误的产生。
五、结论
总之,教师在大学英语写作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具有汉英语言差异意识,指导学生进行英汉语言对比分析,使其掌握汉英两种语言在句法结构上的差异,从而提升写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何善芬.汉英语言对比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