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陈同佳”在港抢劫后逃回台湾

2019-11-07 05:16张云峰
环球时报 2019-11-07
关键词:管辖权犯案港府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张云峰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港人陈同佳赴台投案遭蔡英文当局百般阻挠后,台港又传出“台版陈同佳案”。

据台湾《旺报》6日报道,一名台湾男子10月6日抵达香港后,假扮成顾客进入尖沙咀一家钟表店,用看似手枪的武器威胁店员,抢走两块表,价值99万港元。他逃到店外时被店员追赶,扭打时“手枪”掉在地上,后被证实是空气枪。警方搜索附近区域,但嫌犯仍逃脱成功。在调出监控录像带后,警察查到他搭出租车前往机场。一名执法人员称,“嫌犯在抵达香港的同一天逃往台湾”,据悉他持有台湾旅行证件。台湾联合新闻网称,有港府消息人士透露,港警虽尝试与台当局证实嫌犯身份,但他“现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返回香港,否则不太可能被起诉;又或者这名嫌犯必须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那么他一旦到达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就可以在被捕后引渡到香港。

台湾《中国时报》6日称,“这是继港女箱尸案嫌犯陈同佳之后,第二个因为港台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和正式司法互助关系而受益的犯罪人”。台“法务部长”蔡清祥6日在“立法院”表示已积极去了解,且依据“港澳关系条例”第43条,“台湾人在香港犯案,台湾有管辖权”。台湾警方称,该嫌疑人涉嫌触犯刑期5年以上的强盗罪,台“刑法”第7条规定,“国人在境外犯最轻3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具司法管辖权,除非犯罪地的法律不罚”。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博砚分析称,台湾司法管辖权不如香港严格,在该抢劫案上确实有管辖权,而香港是采取严格的“属地主义”,因此较难解决陈同佳案的管辖权问题。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6日称,香港与台湾之间的机制要赶快建立,当“陈同佳和台湾人在香港犯罪很难处理时,这样互相会变成犯罪天堂”。台“中央社”提到,有港府人士称,嫌犯可能因陈同佳案意识到台港之间的司法漏洞,因而选择到香港犯案。《联合报》称,被视为香港“修例风波”导火线的陈同佳杀人案,演变迄今已面目全非,“原本单纯的司法案件,如今被添加过多政治颜料和算计,成为蔡当局执政下的一面照妖镜”。文章说,“蔡政府为陈同佳来台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案件审判,无论是疑心生暗鬼或是出于意气之争,损害已经非常脆弱的台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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