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服务实际,珠海VTS中心对部分监管服务规定进行修订,经广东海事局批准于2019年9月1日开始施行。航经珠海VTS区域的船舶,请注意以下变化。
修订一:VTS报告线位置调整
修改后的珠海VTS区域报告线如下:
1、西报告线:自点21°45′00″N/113°07′00″E沿113°07′00″E经线向北至岸线;
2、南报告线:自点21°45′00″N/113°07′00″E沿21°45′00″N纬线向东至点21°45′00″N/113°27′00″E;
3、东报告线:自点21°45′00″N/113°27′00″E沿113°27′00″E经线向北至点21°59′00″N/113°27′E;
4、北报告线:21°54′0 0″N/113°16′0 0″E与21°59′00″N/113°27′E连线。”
虽然报告线位置变了,但是报告要求没有变。以下船舶在经过报告线、抛起锚以及靠离码头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1、500总吨以上中国籍船舶;
2、外国籍船舶、设施;
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4、载客能力30人以上的客船;
5、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二章第四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必须按主管机关颁发的《VTS用户指南》所明确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
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给予处罚。
修订二:船舶在高栏港主航道、崖门出海航道Y1号灯浮至Y17号灯浮水域内禁止掉头、并列行驶、停泊;
崖门出海航道为10000吨级乘潮、5000吨级全时段航道,该航道是西江河海联运重要通道,船舶交通流密度大,会遇频繁。为保障进出崖门出海航道船舶航行安全,航经Y1灯浮至Y12灯浮航段的船舶应遵守 VTS中心实施的交通组织。
此外崖门出海航道与高栏主航道连接段水域变化异常,航经该水域的船舶请务必保持收听航行通信,及时接受VTS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避免船舶在該水域发生搁浅事故。
修订三:删除“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在珠海马骝洲水道就近选择水域停泊后应当向珠海VTS中心报告”的要求;
减少船舶报告要求,但是减负不减安全。海事部门通过“电子巡航+现场巡航”模式保持现场实时监控,对于不按规范作业、冒险航行的船舶海事部门将予以调查处理。请各船舶须严格遵守锚泊及能见度不良期间的作业规范。
马骝洲水道以下水域禁止锚泊:
1、横琴大桥下游200米至14号灯桩之间水域;
2、15号灯桩至珠海大桥上游400米航道以东水域。
此外,高速客船在能见度受限水域内航行或者拟航经能见度受限水域时应当特别谨慎,在能见度小于500米时,航速不得超过10节,若环境允许,应当及时驶离航道或航道转弯处,就近选择水域停泊。
修订四:明确LNG船舶在高栏港区内航行、停泊、作业期间,禁止其他船舶锚泊LNG船舶应急锚地。
LNG船舶航行作业具有排他性,保持LNG应急锚地清爽是保障LNG船舶在港安全作业重要措施之一。在VTS区域航行作业期间各船舶应密切关注LNG船舶动态,服从VTS中心为此实施的交通管制措施。
LNG应急锚地边界为以下四点连线:
A:21°46.3′N/113°18.6′E;
B:21°46.3′N/113°19.5′E;
C:21°47.1′N/113°19.5′E;
D:21°47.1′N/113°18.6′E。
珠海VTS中心提醒各位船员朋友,请及时掌握上述管理规定的调整,并严格遵守,共同保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来源:珠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