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林 魏星
日前,一艘停泊在广州新沙淡水河码头的船舶疑因非法使用不合格燃油被广州海事局扣留,随着检验报告出来,广州海事局对该船依法进行查处。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执法行动,而是广州海事局联合常熟海事局,借助岸基船舶尾气监测结果发现并查处的在航船舶非法使用高硫燃油行为的一次跨地联合执法,也是新的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国内首次尝试借助远程监测设备开展排放控制区跨地联合执法。这也标志着,海事部门对在航船舶监管、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沿海的大气清洁。
远程监控建新功,南北联动治污染
8月12日,广州海事局接常熟海事局通报,“福兴达**”轮在航经江苏苏通大桥附近水域时,被安装在大桥桥基的船舶尾气嗅探设备监测到该船的燃油硫含量严重超标。由于该船已驶离江苏辖区,下一港将开往广州辖区,常熟海事局希望广州海事局在船舶靠港后进行登轮查证。接到信息后,广州海事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跟踪调查。由于该轮航行时关闭AIS,船舶轨迹较难确定。广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利用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船讯网等多种途径密切跟踪船舶轨迹,进一步核实船位,并充分做好登轮调查取证的准备。
经查证,该船于8月19日14:30时靠泊新沙淡水河码头,广州海事局立刻调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执法人员登轮后首先用快速检测仪对船用燃油进行初步检测,结果显示超标。执法人员按程序对其航行轨迹、用油记录、证书文书等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核实船舶换油船位,并对船舶燃油进行取样送检。
近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显示“福兴达**”轮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为4.21%,明显超过标准要求的0.5%。广州海事局依法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该船涉嫌在沿海排放控制区内不按规定使用燃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内排放控制区的要求,广州海事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蓝天保卫战”中的海事力量
污染防治的路上没有终点,为打赢水上“蓝天保卫战”,广东海事部门结合区域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要求,勇于创新,開拓进取。长期以来,广东海事局与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合作,希望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区域污染物排放监管手段。今年5月份,广东海事局在东莞泥洲顺利安装完成省内首个船舶尾气监测系统,并正式投入试运行。这也意味着,广东海事部门踏上了为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高效监管服务的征程。
据悉,船舶尾气监测系统是基于嗅探法的船舶大气排放遥测技术,在航道附近安装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至少包含CO2、SO2、NOx分析仪),一旦船舶经过且尾气扩散至监测点位,系统就能够监测到污染物浓度先上升后下降的信号。根据物料平衡原理(尾气中各污染物浓度的比值与燃油中对应各元素的比例一致),可以用浓度变化信号反推燃油硫含量和单位燃油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情况,监测船舶尾气排放的指标数据,达到不登船监测的目的,提前筛选出嫌疑目标,让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更具针对性。
海事执法人员根据船舶尾气监测系统获取的数据,锁定登船目标,靠港后使用船用燃油快速检测仪再次筛选涉嫌违法船舶,数据送实验室最终检测出具鉴定报告。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实现了海事在船舶大气污染执法检查中“遥测初筛-登船粗筛-化验精筛”的三级递进的船舶大气监测模式。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打好蓝天保卫战,广东海事部门通过无人机、岸基监测等方法加大对在航船舶大气污染排放进行监测,并对进入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实施燃油抽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广东海事局今年上半年,共对1919艘船舶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登轮检查,对976艘次船舶开展燃油送检,并对269艘次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船舶实施处罚。广州海事局在最近一个月内,连续查获2宗外轮进入排放控制区航行期间非法使用高硫燃油的违法行为。这也是华南地区首次对外轮在航期间造成空气污染实施处罚,有效保护我国南方沿海的大气清洁。
广东海事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排放控制区有关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多途径积极引导船舶使用合格清洁的低硫燃油;二是认真开展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检工作,继续依法对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船舶实施处罚;三是积极探索应用新的监测设备和检查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四是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推进船舶低硫油的供给和应用;五是配合港务部门推进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淘汰落后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