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我和张文登记结婚。我俩都有各自的生意,他有一家设计公司,我开了一家服装店。婚前,我们就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
婚后两年,我们有了女儿。为了照顾女儿,我关掉服装店,做了全职妈妈,全心全意照顾这个家,让张文没有后顾之忧。就在半年前,我发现张文有了情人,他还背着我用他的收入买了一套房,让情人住了进去。
我十分寒心,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我眼下没有收入也没有房产,于是向张文提出要分割他新购买的这套房产。可是张文表示我们婚前有约定,而他的这套房产是他自己的收入購买,他不同意分割。请问,我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菲菲
菲菲
你好。婚前各自有收入且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婚后女方为了照顾子女及丈夫而放弃工作的,此种变化属于婚前协议的重大情势变更,该协议应当予以解除。
因此,婚后男方以个人收入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