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新的生产方式,改变着社会生产关系。在不断解放人类劳动力的同时产生了诸多哲学、美学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新的艺术形态随之出现,从人类艺术到人工智能艺术,带来的不仅是艺术创作主体的改变,还有艺术创造过程、艺术作品等等有关艺术本质问题的改变。目前为止,人工智能机器终究是人创造出来的,本质上是算法和数据的产物,其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缺乏艺术中的情感、灵魂、创造力、意向性等艺术本质问题。
关键词:人工智能;艺术;艺术本质
中图分类号:J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1-0057-03
目前,人工智能已经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人机、无人车、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解放和发展了人的劳动力。随着这一波浪潮而来的还有艺术领域的变革,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许多科技公司、研发机构和艺术家都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艺术创作。以人工智能为主体创作的绘画、音乐、诗歌、电影等“艺术品”层出不穷。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在2017年出版史上首部AI(Art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编者注)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2018年10月25日,由法国艺术团体obvious开发的算法所制作的《爱德蒙·德·贝拉米肖像》,成了世界上第一件成功拍出的AI艺术品。其实分析这些创作艺术品的智能程序可知,“它们是利用了专家系统(Expert Database)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技术,存储并分析大量艺术家作品,寻找其中有规律性的特征,然后再加以重组,而基于神经网络的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技术能够让计算机程序实现不断累积和更新,从而掌握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1]通过对绘画和音乐领域的作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人工智能主创的“艺术品”,仅仅是对人类已有艺术品的模仿,其创作出的作品是新的,却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原创性。除此之外,真正的人类艺术作品是感性的精神性的人工产品,要求有情感的参与和传达、需要艺术创作主体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那么,人工智能主创的“艺术品”还能称得上真正的艺术品么?其创作的“艺术品”具有艺术性没有?我们需要具体分析。
关于艺术的问题,西方美学史上有种种看法和定义。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认为艺术模仿自然,虽然把艺术本质局限于对世界的“模仿”,但肯定了艺术是对世界的再现和认识。到以康德、克罗齐为代表提出“表现说”,强调艺术是表现人的主体情感。克罗齐更是提出“艺术即直觉,抒情的表现”,[2]19再到当代哲学家苏珊·朗格提出“符号说”,认为艺术作为符号形式,表现人类的情感和生命的内在本质。从艺术起源的角度来定义艺术的本质时,即使不同时代人们定义不同,但达成共识的有两点,其一是艺术创造和欣赏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其二是艺术作品中的情感性。人在自然状态萌生主体意识的表达,当从只有主体意识的人成为能创造出艺术品的艺术家时,还需要纯粹的内在生产机制才能创造出艺术品,如想象力和创造力、一定的艺术技巧、个人性情及生活经历。这些是艺术创作与作品生产的一些必要因素,影响艺术创造、作品风格、情感倾向等等。从这些角度看,我们将如何定义人工智能“艺术品”?
一、艺术创作的主体性
艺术创作的主体即艺术家,贯穿整个艺术创造过程。“创造”赋予艺术品“存在”,“创造”是指对物体的赋予,它赋予物体不是偶然属性,也不是本质属性,而是物体为之存在的“存在”属性,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和“制作”是相对的。“制作”和“创造”都是人类生存实践的方式,而“制作”是主体有目的性的根据一些原则而做的生产,其产物的存在是为了符合人的目的,没有自身的“存在”。而“创造”是主体为实现自身的整体而从事的实践,赋予对象“整体性”的“存在”。艺术生产是人类生产的“创造”过程,“创造”这个词基本上描述了艺术生产过程的本质。艺术家又是艺术创造活动的主体,贯穿整个艺术创造的过程。
关于人的定义,在中西哲学史上一直是关注和研究的核心,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同时强调人的“理性”“自由”和“自我意识”。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是人和物最本质的区别,理性的人才是目的。康德认为世界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者”。一种是无理性的存在者,即“事物”(Sachen),其依自然的意志而存在,与人的意志无关,只具有相对价值,只能作为“手段”(Mittel)。另一种是理性的存在者,即“人”(Personen),他们具有绝对价值,他们的本性凸显为“目的本身”(Zwecke an sichselbst)。[3]83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人和物的关系上,只有人具有绝对价值,人存在的本身就是目的。自我意识(自我观念)是人所具备的,是主体对认识对象一种有选择的、有目的的认识活动,表明人高于地球上其他一切非理性动物,人处于支配与处置地位,人与动物在等级与尊严上截然不同。[4]1
综上,就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现状来说,当人工智能机器替代人的主体地位进行艺术创造时,首先,人工智能机器是人创造的产物,其作为“主体”本身是人的客体和工具,并不具备“理性”和“自我意识”。即使围棋领域的AlphaGoZero在围棋比赛中能够推理,可以根据围棋规则自我博弈推导下一步棋应该怎么走,但这种发展是机器深度学习的结果,是人提前设定好的程序和算法。因此人工智能机器执行的还是人的意识,是程序员和设计者按照人的意志进行程序、算法、规则的设置,人工智能机器进行执行。在康德看来,物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不能作为目的。其次,当人工智能机器作为“创造主體”进行艺术创造的过程时,并不具备艺术家内在的生产机制,也就是艺术的创造力,包括艺术想象力、艺术敏感、艺术家个人素质、艺术家经历等等,这些是艺术创作与作品所以发生与生成的必要因素。
二、艺术中的创造力
目前有很多人工智能程序宣称不再是简单的对人类活动的模仿,而自身具有了创造性。创造小冰的团队宣称,目前微软小冰基于情感计算框架,可完成诗歌、歌词等文字性的创造,其独创性超过83%。目前,我们单单从人工智能所生成“艺术品”的结果来看,人工智能机器具有创造性似乎是可能的,但从内在的生产机制分析时,真相并不是这样,我们不能仅仅以作品的“新”来定义艺术的创造力。
从艺术触发阶段到展开阶段再到生产阶段,须具有艺术生产力即生产的能力,其一是艺术想象力,其二是艺术技巧。想象力是艺术家在艺术创造过程中生成艺术意象的能力,常被认为是艺术家最重要的能力。也正是因为艺术家的想象力,艺术品被认为是人类精神的反应,是人类产品的精华。首先,想象力通常为人类所特有,并能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从柏拉图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是对“理念”的模仿,到康德认为想象力是打开一个意识空间供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再到海德格尔认为想象力正是人性作为“此在”的基本能力。从此种意义上看想象力,它是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建立着生存和世界。其次,想象力也被认为是以形象的方式对现象进行变化、组合的能力。艺术的想象力是艺术家自我表现的形式之一,艺术家感性地表达自己的想象世界,并常常不拘于自然、对象的时间和空间秩序,具有纯粹感性能力、超越时空等特征。
艺术技巧作为艺术创造力的核心成分,具有将意象最终固定并赋予外在物态的能力,艺术想象力产生出意象,艺术技巧使之物态化。艺术技巧内化在艺术家的内在素质里,艺术技巧并不是简单地信手拈来,而是需要艺术家的练习,通过艰辛的付出把艺术技巧深深印在自己的生命里,直接构成艺术家艺术创造力和生命力。除了艺术想象力和艺术技巧两个必要因素外,艺术家的个人学识、经历、性情,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艺术品的创造力。人们进行艺术创作是在人类历史中的创作,世界是创造的源泉,学识修养则是具有基础意义的。法国艺术史家丹纳曾经在其著作《艺术哲学》论述道:“艺术作品的产生取决于时代精神和周围的风俗。”[5]47时代和经历同样影响艺术品的形式和风格,唐代诗人杜甫经历了唐代由盛变衰、安史之乱的时代,基于这样的环境,他的作品风格也多写实,形成沉郁顿挫的诗歌风格。
我们再来看人工智能主创的“艺术品”。按照发展程度,人工智能专家将人工智能分成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指的是“机器能够智能地行动吗?”而强人工智能则是“机器能真正地思考吗?”[1]强人工智能的发展涉及人类思维、想象力的问题,就目前从行为和结果看,人工智能并没有发展到强人工智能的地步。微软小冰通过学习众多诗人的大量作品,学习诗歌创作的技巧,获得了诗歌的创造力。但仔细分析小冰的诗句,我们会发现除有很多病句外,只是将已有的诗句和词语进行简单的置换与组合,并没有像人类诗歌作品那样具有意象搭配、情感表达和想象逻辑等等凸显艺术品本质的要素。在音乐方面,音乐智能的实验EMT,也是用Johann Sebastian Bach的合唱歌曲训练他们的AI系统,这套系统使用了大量的Bach的作品,它们被转换成不同的音符,共有2503个作品。而这些作品,听起来极具有Bach的创作风格,甚至会让人以为是Bach本人的作品。笔者认为,仅从人工智能“艺术品”来看,它们确实创造出了新的作品,但它们并没有创造新的艺术风格,仍是对人类已有艺术的模仿和延伸。只能说目前人工智能艺术具有创造行为,而并没有创造力。
三、艺术中的意象和情感
关于艺术的本体问题,美学家叶朗说:“艺术的本体是审美意象,因为,艺术创造始终是意象生成的问题。”[6]235也就是说,艺术创造除了技巧、工具、形式、物质媒介等外在要素外,还涉及情感、想象等内在要素的影响。这些内在要素最终会显示出意象,艺术品中的意象统摄着一切,其中包含作为动机的心理意绪、作为题材的经验世界、作为媒介的物质世界、还有艺术家和欣赏者的美感。黑格尔把艺术作品分为两层:“遇到一件艺术品,我们首先见到的是它直接呈现给我们的东西,然后再追究它的意蕴或内容。前一个因素——即外在的因素——对于我们之所以有价值,并非由于它所直接呈现的;我们假定它里面还有一种内在的东西,即一种意蕴,一种灌注生气于外在形状的意蕴。”[7]24艺术提供给人们的不仅是一个物质体,它是向人们呈现一个完整的意象世界,从而引起欣赏者的美感生成。
艺术和科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艺术品从创造到生成,都有人的情感参与其中,艺术创作者将其个人情感、个人生命体验和感悟包含在艺术作品中,艺术所传达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還有艺术意象、艺术家的情感和思想。如果我们仅从结果看人工智能主创“艺术品”的话,似乎和人类艺术品没有太大的区别,同样能创作出和巴赫同水平的乐曲。但当我们深入研究时,并不是这样。人工智能主创“艺术品”的创作不涉及情感,也没有上述深层次的艺术意象,它只是数据和算法的产物,它的意象只是建立在已有艺术意象的基础上。因为它只是将存在在机器内的已有的艺术作品重新分析组合,没有创作者的情感和思想。神经科学理论认为,“情感是一种大脑的高级功能,而且并不是某个‘中枢可以独立完成的,参与情感的产生和表达可能是一个结构和机能相互联系的回路”。[8]231因此,情感不是程序或算法可以产生的,这还涉及神经物理学等问题。
四、结论
目前看来,有情感、有自己思维能力的智能机器并没有产生,因此和人类艺术品相比,人工智能主创“艺术品”还是有本质的不同,一定意义上它们仍是人类的作品。基于大数据、算法和深度学习的艺术创作似乎在挑战人类理性和感性的艺术创造,但不可否认,作为一种新的艺术生产方式为艺术注入新鲜血液,使得人类艺术产生出总体性,人类艺术开始跨越人与人之间、国家之间、种族之间的交流,而开始和人工智能机器的交流,为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变化,人工智能有一天会发展到强人工智能的地步,可能会模拟出人类的语言,机器真的能像人一样思考,新的有机生命出现,这时整个人类世界都将改变。但是,不管技术如何改变,艺术的本质深深扎根在人们的生活中,宗白华先生曾经说过:“文艺站在道德和哲学旁边能并立而无愧。它的根基却深深地植在时代的技术阶段和社会政治的意识上面,它要有土腥气,要有时代的血肉,纵然它的头须伸进精神的光明的高超的天空,指示着生命的真谛,宇宙的奥境。”[9]24这也正是人类艺术创造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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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睿(1995—),女,汉,河南省漯河市人,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方向为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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