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峰 林蔚
百年树人,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兼具教育性和公益性的事业,对促进幼儿全面良好发展、做好入学准备乃至终身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7年9月1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近两年来,条例的执行情况如何?
2019年4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6位副主任带队,分赴杭州、温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6个市和14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将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贯穿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条文。检查组走进城乡29所各种类型幼儿园,召开20余场座谈会,现场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9年5月14日至15日,执法检查组赴温州开展检查。
在温州地区,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苍南县书香童话国际幼儿园、苍南县赤溪镇第一幼儿园、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爱绿幼儿园等5所分别位于市区、城镇以及乡村的幼儿园。
其中,赤溪镇第一幼儿园是位于苍南东南部山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距离县城50余公里。自2017年9月按省二级幼儿园标准建园后,镇里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我们结合赤溪的地理环境,以山海文化为特色,打造一系列乡土课程,目前园里已有268名孩子。”园长叶思珍说。
这是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
条例施行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初步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幼有所育需求。目前,我省学前3年入园率97.8%,毛入园率11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
加强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省政府把抓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出台《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政策文件,2018年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杭州市完善了市县两级管理机构,市本级成立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所属各县(市、区)设立学前教育管理科室。温州、嘉兴和金华市分别将学前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列入对县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初步理顺,政府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加快補短提升,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扩大。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市已实现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园建成率100%。2017年启动幼儿园扩容工程,截至2018年底,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53所,改造薄弱幼儿园200多所。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上等级,将等级幼儿园比例列入26个加快发展县考核指标,目前全省等级幼儿园比例为93.4%,比条例制定前提升了10个百分点。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8.8 %,比国家要求2020年达到的80%目标,高出8.8个百分点。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与扶持作用发挥明显。
据统计,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总额128亿元,占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7.27%;11个设区的市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首次突破5%,其中杭州市占比达到12.27%,宁波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连续3年增幅超过20%。
强化师资培养,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逐步优化。
根据高标准普及3年学前教育的要求,开展5年制专科学历幼儿教师培养,探索开展中职本科一体化招考,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为农村和偏远地区定向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积极拓宽师资素质提升渠道,目前全省幼儿教师持证率为97.8%,比条例制定前有了显著提升。
从检查情况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省基础教育的一块“短板”,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不足与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条例第6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但从检查情况看,全省还有近千所幼儿园没有上等级,同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全省二级以上优质幼儿园覆盖率为58.1%。
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一、二级幼儿园多数为公办园而且过度集中在中心城区,农村地区数量偏少。如丽水市24所一级园中仅有3所在农村。全省还有116个乡镇没有公办园,没有达到条例第9条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要求。
幼儿园建设规划布局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
条例第9条规定,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但有些地方在制定规划时,对这些情况掌握不够精准,导致幼儿园预留空间不足,部分园区教学用房难以保障。
如,有些城市的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年轻人口输入较多,幼儿入园需求大,原有的规划跟不上发展需要。有的布局规划受到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足的影响,幼儿园应建未建,“入园难”问题抬头。
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全省还有7个县(市、区)没有达到条例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其中3个县在4%以下。条例第43条规定,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生均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但从检查来看,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较低,部分普惠性民办园办园成本与收入失衡,出现了收不抵支现象。
师资队伍建设仍然较为薄弱。
条例第25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工作人员。但目前,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缺口大,全省按标准需要核定编制5.24万名,编制缺口1.67万名。
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目前,全省还有16个县(市、区)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城市与农村、在编与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全省还有近3000名无证幼儿教师。
此外,保教质量监管还不够到位。
条例第7条、第31条至33条规定,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从检查来看,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少数民办幼儿园为迎合家长喜好,用教幼儿识字、学习计算等作为卖点吸引生源,存在“小学化”教育现象。部分地区出现无证幼托点苗头。
执法检查组认为,思想认识仍然不到位、体制机制没有得到根本理顺、依法治教的观念仍然不够深入,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执法检查组提出意见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执法检查组提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经济、办学前教育也是保民生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要依法落实好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要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变化情况,优化调整幼儿园布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级层面尽快研究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民营幼儿园收费办法,出台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的最低标准;县级层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民办园生均补贴等四个标准。
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供给。
执法检查组提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方案推动尽快整改。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园建设和使用,扶持发展农村幼儿园,加快推动现有幼儿园提质升级。
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促进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和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所占比例,坚持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要防止财政性经费向少数优质公办园过度集中,适度向普惠性民办园和城乡薄弱幼儿园倾斜,真正起到补短板、促均衡的作用”;“要加快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推动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執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以贯彻实施我省教育督导条例为抓手,对幼儿园进行全方位督查与评估。要把好办园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督,坚决杜绝非法办园行为,推进依法治教。尤其是,各级人大要依法监督,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法规执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执法检查组提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研究和探索,实现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着力办好公办园的同时,把扶持民办普惠园作为发展重点,加强政策引导和加大优惠补助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执法检查报告如此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