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现状与思考

2019-10-24 08:53杨鑫超杨伟超刘锋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9年24期

杨鑫超 杨伟超 刘锋

摘  要:文章系统阐述了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密切相关的三类主体及其需完成的重点工作。随后论述了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与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之间的关系,并针对现有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研究现状,提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可以加强研究的方向,以满足高价值专利培育对于专利价值评估的需求,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培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T-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24-0015-02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three types of subject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ultivation of high-value patents and the key work to be completed. Then it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tent value evaluation system and the high value patent cultivation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that the patent value evaluation system can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direction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status of the existing patent value evalu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high-value patent cultivation for patent value evaluation,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practitioners.

Keywords: high value patent cultivation; patent value evaluation; cultivation system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赋予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新的历史使命。自201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着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明确提出要以“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效益运用”为目标,全面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在此背景下,“高价值专利”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主题。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定义,业界尚无权威定义,较公认的,从专利的外在表现考虑,能够为专利权人带来高额收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专利被称作为“高价值专利”,而要实现这些目的,专利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特征,现有观点大多将其分为三个维度,技术维度、法律维度和市场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上均有较好表现的专利可被认为是潜在的“高价值专利”。

目前,针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研究已有一些共识,如认为高价值专利应具备技术创新水平高、专利法律边界清晰、市场前景看好的特点,从效果上来说,高价值专利应当是基于专利权人的特定目的,为专利权人带来相对更多权益或竞争优势的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提升专利质量[1-4]。

笔者认为,高价值专利培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文系统阐述了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密切相关的三类主体及其需完成的重点工作,重点从创新主体角度论述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应注重的重点问题,随后,论述了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与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之间的关系,并针对现有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研究现状,提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可以加强研究的方向,以满足高价值专利培育对于专利价值评估的需求,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1 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的实施主体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起到引导和保障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机构需要正确引导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在意识提升、资金配套、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提高保护自身创新技术的能力,开展高价值专利(专利奖)评选活动,激发创新主体的培育热情。另一方面,政府机构需要保障专利的真正价值得以发挥,严格专利执法,使创新主体有信心进行高价值专利创造。对于具体措施,政府机构可以在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创造、保护、运用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如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开展专利分析服务项目,为创新主体高价值专利创造提供支撑;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相关专利的快速审查及维权保护),为专利的快保护、严保护提供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能力提升、专利运营的平台和服务机构。(2)审查机构。审查机构需要把控专利确权的标准,确保申请人的权利适当,避免在后续的专利无效及诉讼过程中给专利权人带来损失。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专利审查机构具有全技术领域的人才资源和丰富、权威的专利信息资源,有条件开展各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促進相关地区的专利质量提升。利用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审查机构可以开展各类专利信息咨询服务,如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竞争对手分析、无效检索、侵权应对咨询等,为创政府机构及创新主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供支撑;还可以开展各类培训服务,提升创新主体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的各方面能力;此外,还可依托审查机构的丰富资源,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高价值专利的运营转化提供平台。此外,可以利用审查机构丰富的专利人才资源,在开展审查工作的同时开展专利的评估与筛选工作,建设标记有价值评估结果的专利数据库,基于审查机构丰富的资源,可以建立领域全面且有一定数据量的专利数据库,该数据库一方面可以为专利审查以及专利分析工作提供支撑,为专利运营转化、高价值专利评选工作提供参考,更重要的,可以对数据库中高价值专利的特点、形成过程进行归纳总结,为各类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3)创新主体。创新主体是高价值专利产生的源头,源自创新主体的技术方案直接关系到专利价值中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而创新主体或者服务机构的专利撰写水平直接关系到专利的法律价值。对于创新主体来说,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化专利意识。企业领导或者专利工作的管理者在正确认识专利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相关技术是否申请专利、如何申请专利以及专利有何作用实现整体预期,并将企业专利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根据自身的技术特点,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统筹安排。加强创新管理。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通过专利申请趋势明晰研发重点,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其他人的研究基础,通过对市场及竞争对手的专利分析,避免专利纠纷,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限制竞争对手发展的专利战略;改进创新模式,注重员工创新能力的提高,强化创新技法的学习;以问题为导向,“从后向前”完成技术方案,提出简短的“发明目的”,由研发人员对发明构思进行完善,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提高专利的市场价值;建立企业内部发明构思收集系统,充分调动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强化专利申请。对专利撰写的质量进行把控,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小、可规避性以及侵权可判定性进行核查;从公知证据是否充分、审查员推论的合理性、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正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意见答复;依据市场情况,预期效果,在不同时间,申请不同地区、技术主题的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提高自身对相关技术的控制力。强化专利价值显现。全面考虑发起专利诉讼,明确自身专利权的稳定性、侵权人、侵权证据、侵权损失、侵权人获利情况、诉讼行为对企业自身及竞争对手的影响、胜诉获得的赔偿与诉讼成本的对比等因素;专利许可及转让需明确有关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保密条款以及后续改进回授条款等事项;质押融资可选取影响力较大、公信力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预先对自身多件专利的价值进行预评估,不但有利于企业与银行协商,还能够使企业对自身的专利有更深入的了解,针对相关缺陷不足,在未来的专利申请中加以改进。

2 专利价值评估与高价值专利培育

专利价值评估一直是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避免不开的问题,可以说,专利价值评估正是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而产生的。

现有的专利价值评估主要分为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对于定量评估,主要用于专利转化过程中专利市场价值的评价,多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及收益法等经济学方法,实际上正是服务于高价值专利的价值显现;对于定性评估,目前理论研究较多,较成熟的评价体系是将专利分为法律、技术和市场三个维度,在每个维度下设二级及三级指标,对每个指标设立评分标准并进行机器或专家打分,最后基于一定的权重分配将各个指标的分值汇总,形成专利价值的定性评分,现有的专利奖评审及企业专利分级管理等均是采用此种评价方法,而这种定性评估同样也是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供支撑。

针对现有的专利价值评估研究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研究,满足高价值专利培育对于专利价值评估的需要。(1)在定量评估的过程中,现有研究更多的是针对价值评估模型或者经济学公式中的相关系数进行探讨,也会采取少量的专利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笔者认为,不同专利之间,由于技术和市场的较大差异,很难用某一种模型或者公式准确计算出专利价值,目前,对于专利的定性评估研究的已经较为充分,在定量评估过程中,由于专利较少,人力较为充足,不存在专利数量较大,已有人力资源难以准确评估的问题,因此,可以加大以定性评估的价值作为基础进行定量评估的相关研究,使二者互相结合,使定量评估的专利价值有基础和依据,提高定量评估的准确性。(2)在定性评估过程中,对于三个价值维度,目前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是对于每个维度下设的各级指标,尤其是二级、三级指标,以及每个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权重设置,不同体系之间还存在较大的不同。可以加强各个指标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减少不同指标之间的重复评价,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加强指标与专利价值之间的关联度研究,使得权重设置更加合理。(3)专利价值的定性评估有多种目的,包括专利的快速筛选、专利奖评审、企业专利分级管理等等,笔者认为,针对不同目的,专利价值评估的指标及权重设置应有所不同,可以加强针对不同目的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研究,以提高专利价值评估的针对性和合理性。(4)现有的评估体系中,完全依赖机器评价的体系效率较高,但准确性较差,完全依赖人工评价的体系准确性较好,但需大量的人力,可以加强二者结合评价的相关研究,或者找出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专利评价的有效方式,如加强利用审查资源进行专利价值评估的研究,保证准确性的同时不会占用大量的人力,评价结果也能很好地为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

3 结论

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机构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起到引导和保障的作用;审查机构需要确保申请人的权利适当,专利审查机构有条件开展各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促进相关地区的专利质量提升,可以在开展审查工作的同时开展专利的评估与筛选工作,为各类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创新主体是高价值专利产生的源头,其需要在强化专利意识、加强创新管理、强化专利申请以及强化专利价值显现等方面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专利价值评估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相互促进,针对现有的专利价值评估研究情况,可以加强以定性评估的价值作为基础进行定量评估、各个指标之间的相關性、指标与专利价值之间的关联度、针对不同目的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以及利用审查资源进行专利价值评估的研究,以更好的使专利价值评估为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

参考文献:

[1]韩秀成,雷怡.培育高价值专利的理论与实践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14(12):8-14.

[2]魏保志,刘琳,饶刚.发挥审查资源优势 助力高价值专利培育[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5(04):25-29.

[3]白光清.医药高价值专利培育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1-13.

[4]马天旗.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评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