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莹
北京中信公证处“公证养老”部门的公证员,经常要面对有各种担忧和诉求的老人们。很多来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都带着困惑他们的难题,而公证员则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所长,给老人们打造一个量身定制、能让他们如愿的解决方案。
北京某区赵老太太90多岁了,在市中心有一套祖产的四合院。祖上传下来的这份财富,让多少人艳羡不已。可老人跟公证员说起这套宅子时,却是一脸愁容。赵老太太看上去身子骨挺硬朗,但毕竟这把岁数了,她不得不从长计议。老人告诉公证员,她有3个子女,大儿子一辈子没结婚,女儿和小儿子都有孩子。现在,她发愁的就是这处四合院今后怎么处置。
赵老太太说,这处院子价值上亿,小儿子整天吵吵着这么多人住在一起不方便,逮个机会就撺掇她把院子卖个好价钱,所得一大笔钱,一家人再去别处置产业,还能剩下不少钱去搞投资。可是老人在这里住惯了,有很深的感情。四合院现在是稀缺资源,就算能卖一个多亿,可卖出去了就再也买不到了。在老人的观念里,卖祖产,只有败家子儿才干。
所以,老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自家这处祖产能传承下去,不被卖掉。换句话说,就是不能落入小儿子的控制之中。
怕小儿子处分房产,那立遗嘱不分给他房产不就完了?老太太又不同意,她希望今后房产三家都有份儿,老人不偏疼谁,也不希望亏待谁。
接着,又一个难题来了。赵老太太的大儿子已经70岁了,一生未婚,无儿无女。如果把房产留给大儿子一部分,将来也无人承继,这是老人最担心的。可是,如果不给他留下一砖半瓦,他晚年又怎么生活呢?赵老太太苦着脸说,一想到房子的处置问题,她就茶饭不思、夜不能寐,实在想不出一个万全之策。
房子不能给小儿子,但三家还都得有份,大儿子不继承房产,但必须给他居住保障。公证人员针对老人的三个愿望,设计了一份个性化遗嘱。首先,房产直接遗赠给女儿和小儿子的子女,而且说明只归他们各自个人所有,视为个人财产。孩子们即便结婚,配偶也不能“分享”,确保祖产按自己意愿传承下去。俩孩子都已成年,小儿子也不能凭监护人身份处决孩子得到的份额。这样一来,小儿子就失去了对房产的控制,但他的家庭仍然有份儿。其次,遗赠附带条件,大儿子在这处宅子享有完整的居住权,直至其去世。这样一来,大儿子不涉及房产传承的问题,却可以保证他安享晚年。
老太太听懂了公证人员给她设计的方案,乐得合不拢嘴,赞叹这是个好法子。
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俩人都是大学退休教师,在北京有两套房产。老先生身体不好,想立个遗嘱把财产留给老伴儿和儿子。按说这种遗嘱比较简单,老先生明确表示把自己那份遗产留给妻子和儿子,待老先生去世后,继承人拿着遗嘱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就行了。
在介绍今后办理继承程序时,公证员告诉老人,继承时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老人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确认遗嘱,办理相关手续。
听到这儿,老人一脸错愕。老先生告诉公证员,他16岁时,在老家结过一次婚,还有一个孩子。那时候他对父母包办婚姻很反感,结婚后夫妻也无感情。后来,老先生到北京求学,认识了现在老伴,两人建立了家庭,生了儿子。多年来,夫妻恩爱,生活美满。
40多年来,雖然老先生跟老家的孩子没有任何联系,但他们的血缘关系无法磨灭。即便老人通过订立遗嘱,不给老家的孩子留下遗产,也改变不了对方是老先生法定继承人的事实。今后,老人妻儿想办遗产继承,就必须通知老家的孩子配合办理继承手续。老人觉得这根本实现不了。就算能联系上,不仅要告诉对方,自己上千万元的遗产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还得让人家配合办继承手续,这话怎么说得出口?
老先生只想顺顺利利地把遗产留给妻儿,不想因为遗产继承惊扰对方,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老人的担心公证员也能理解。按照老人的愿望,公证员又给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第一步,两位老人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夫妻财产都归老太太个人所有。这样一来,老先生身故后,他就没有遗产可供继承,和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没有任何牵涉了。
第二步,老太太订立一份公证遗嘱,确认自己身故后,遗产都由儿子继承,但丈夫在世时对房产享有完整的居住权。即便今后有不测,老太太先故去,也只需要老先生配合儿子,按照遗嘱将财产都给儿子就行了。
这个方案绕开了老先生复杂的家庭关系,今后的继承程序就非常简单,既避免了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又保障了老人的居住权利。老先生一下子释然了,很快做了财产约定和遗嘱公证。
据公证员介绍,以前老人立遗嘱,通常是关注配偶,有的也会延伸到子女这一辈的遗产继承问题。而现在,老人们的需求千差万别,也更有前瞻性,一份个性化遗嘱兼顾老少三代的遗产分配,情况比比皆是。
一对老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国外发展,住着别墅洋房,经济条件很好。小儿子一家无力买房,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小儿子的生活不如哥哥,当妈的反而偏疼他。加之小儿子生的是儿子,老太太便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一家。可老爷子觉得这样对大儿子不公平,而且担心房子现在过户给小儿子,他们老两口丧失“主动权”,今后在家里说话不硬气。
老两口思来想去,找不出能兼顾各方利益的主意,抱着试试的想法到公证处求助。老人在世时,要保留对房产的控制权,房产最终给小儿子和孙子,还得让大儿子心理平衡,这该怎么办?
公证员表示,两位老人可以分别立下遗嘱,都明确自己去世后,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由配偶继承。这样的好处是,无论哪个老人先去世,配偶都将通过继承逝者的一半份额,获得房产完整的产权。儿子在这个阶段继承不到房产,确保老人在世时对房产有绝对的权利。子女想继承或处置房产,只有等两位老人都去世了才行。
其次,两个人的遗嘱中都约定,配偶先于自己去世,且自己身故后,遗产由小儿子继承,但必须给予大儿子一定数额的补偿。这样一来,老人想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也让大儿子能得到一些平衡,这样目的就达到了。
还有一个问题老两口没想到,如果小儿子出意外,先于老人去世,即受益人先走了,老人所立的两条遗嘱内容也就失效了,房子还得按照法定继承。
公证员将这个问题提出来,并给了两位老人第三个“锦囊”。在遗嘱中明确,如果小儿子先于老人去世,房产由小儿子的儿子,也就是他们的孙子继承。这样能确保实现两位老人把房子留给儿子、孙子传承的愿望。
公证员介绍,这种方案适用于夫妻感情很好的家庭,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不放心对方,那么,公证人员会给出财产传承的其他方案。也就是个案处理,量身定制。
公证员提示,有些老年人为了避免子女纷争,在生前过早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样做存在很大隐患。万一子女获得财产后不孝顺,那么老人会遇到不少难处。有些老人想自己写个遗嘱处分财产,但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讲,并不了解遗嘱的格式与要件,同样风险很大。“有的老人写遗嘱,连遗嘱两个字都不写,落款上日期、名字也不写,还有的处分了自己没有完全权利的财产,等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很有可能导致无效,最终写了遗嘱也无法达成遗愿。”
从另一方面来说,遗嘱也不是万能的。当事人适不适合立遗嘱,立什么样的遗嘱,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愿望,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个案解决。老人要想妥善安排身后事,不妨多问问公证处,公证员可以根据他们的工作经验,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设计个性化公证,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