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把广大乡村建设成为安居乐业、人人享有的幸福美丽新家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 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空间,提高农民群众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就业扶贫车间,支持返乡人员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村级社保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返乡青年创业服务中心等就业创业平台建设,降低创业门槛。健全各类平台服务功能,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有序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提升“互联网+”就业服务能力,实现国家—自治区—市—县—乡—村六级联通。
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尊重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 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优化基层政务环境,开展前置服务,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就业创业瓶颈问题。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用地保障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
专栏20
乡村就业创业促进重大行动
(一)农村就业岗位开发行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累计开展农民工培训100万人次。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到2020年,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三)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地区实际,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
(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行政村社保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推广就业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系统、就业信息LED大屏发布系统、“广西就业”APP、“广西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便民服务系统应用,推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开展基层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五)农民工关爱服务行动。开展关爱农民工依法维权、关爱农民工帮扶救助等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就业、维权、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优化农村学校规划布局,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实施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统筹规划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有质量的教育。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和资源配置标准,重点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底部攻坚,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大通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加快实现学区内“六统一”(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新建扩建一批乡村普通高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同步课堂”“专递课堂”“电子图书馆”和区域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的普及开放等服务,让乡村的每一所学校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扩充乡村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乡乡全覆盖。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普惠幼儿园创建,开展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扩大农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星级幼儿园评估认定。完善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提升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持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推动农村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支持特教学校举办附属幼儿园(班)和高中班。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确保“学有所教”落到实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建设寄宿制民族学校。科学稳妥推行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办好县级职业中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推进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发展,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和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县级中专综合改革。支持大专院校对口帮扶县级职业中专,开展“2+3”“3+2”中高职对口招生,为品学兼优的农村中职学生提供更多升学深造机会。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建设。
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扩大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设乡村教师教育基地,加大高质量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推动师资向乡村倾斜,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城乡学校对口支教制度,重点解决乡村紧缺学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把健康教育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突出农村地区、特殊人群和重点疾病,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普及卫生与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增强农村居民自我防病和保健意识。倡导优生优育,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卫生村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为重点,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地中海贫血等地方病防控,扎实推进严重类型地贫胎儿“零出生计划”。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建立支持县域医共体、乡村一体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建立常态稳定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民族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继续完善政府办村卫生室设施,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政府办卫生室。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体医结合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建立一批基层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站。
推动医疗卫生队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大村医培训力度,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完善村医养老补助政策。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鼓励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专医学生培养,引导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科等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低不限高”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政府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机制。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水平,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以乡镇为中心健全养老设施和服务网络,在人口较为密集乡镇建设一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增强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推动城乡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融合发展。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创建养生养老小镇,培育乡村养老产业。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托底功能。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重点把因残因病致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之间的衔接。落实农村医保参保补贴政策,全面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当年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弱问题。
健全“三留守”(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建立“三留守”人员、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建设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推动服务妇女儿童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之家”建设,建立学校关爱机制和临时监护人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实现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全覆盖。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心理咨询服务。在留守妇女集中地区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设施及机构建设,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以及困境儿童和残疾人提供关爱服务。
专栏21
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大行动
(一)乡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边境地区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办学标准,实施10000个义务教育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薄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建设280所县级普通高中。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600所幼儿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强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补充,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加强师范生实训中心和乡村教师发展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并扩大特岗计划规模,逐步达到每年招聘500人,落实好特岗教师待遇。
(二)健康乡村行动。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实施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培养,加强在岗培训力度。
(三)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不断提高乡村持卡人口覆盖率。
(四)农村养老行动。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2/3的农村社区,每个县(市、区)建成2—3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