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川人社函〔2019〕297号
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是确保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计划并指导属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开设并完善教育培训内容,并做好文字影像记录随时备查。
人社部函〔2019〕77号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坚持政策力度和服务温度相协调,坚持监督约束和表扬激励相统一,把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贯彻到就业工作全过程,锐意进取、勇于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人社厅发〔2019〕49号
落实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证明材料清理要求,坚决取消无设定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减。推动人社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办结、全流程网上办,2019年底实现清单内事项网上可办率省级不低于90%,市县级不低于70%。加强线上线下有效衔接,避免网上办不好、窗口不受理。明确每一项人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川人社发〔2019〕16号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全省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至2020年底,力争培训1.5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1.5万人左右。
人社部发〔2019〕76号
稳定全日制招生,扩大非全日制招生,通过拓展招生范围、降低招生门槛、采用弹性学制等方式,确保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学制教育招生人数稳定在120万人以上,2019年全国技师学院力争扩招20万人,非全日制招生实现普遍增长。加强职业培训招生,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承担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稳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健全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