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9-10-21 00:20洪丽珍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0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分析

洪丽珍

摘 要:最近几年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事故的原因当中,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程度不够,监督人员不够重视等,因此对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论文从粉尘涉爆企业的含义出发,分析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的对策,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水平。

关键词: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1 963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4 128家,10至29人的企业11 754家。由此可见,粉尘涉爆企业数量较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也就必然成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工作。与此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11月30日印发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已经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明确为专项类“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涉爆粉尘企业存在的典型问题分析

1.1厂区选址布局存在先天不足

由于行业安全综合监管难度大、企业经济结构复杂等原因,工贸企业厂区选址或布局先天不足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深圳某街道2016年开展的粉尘专项整治中,累计检查了353家企业,近一半企业的涉及粉尘的生产厂房、车间的布局存在问题,常见问题有:一是涉及粉尘的厂房、车间和收尘装置的选址不合理,如厂房上方有高压线通过、周边的民用建筑或其他厂房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干燥通风且远离火源的粉尘存放场所;二是涉及粉尘的车间与其他厂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间隔等;如涉及粉尘的车间与办公室、会议室直接相通,粉尘工艺单元与其他工艺单元无有效的隔离措施或仅使用近人高的矮墙分隔,也有使用铁皮、栅栏、岩棉甚至泡沫填充彩钢板等材料进行分隔;三是应急逃生设施不完善,如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明显标识等。

1.2除尘系统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经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采用正压通风除尘,如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加工、木材加工、静电喷粉等,特别是木材独立工位大量采用单桶或多桶布袋式除尘方式。正压通风除尘会使含有高浓度浮游粉尘的空气通过高速旋转的风机叶轮,若除尘口吸入铁钉、铁屑等杂物与风机叶轮产生摩擦碰撞火花,增加了粉尘燃爆的危险性。虽然正压通风除尘成本低,但涉爆粉尘企业应采用负压通风除尘,负压除尘方式可以缩短含尘管道的长度,减少管道內的积尘,避免因干式除尘器布置在系统的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火灾。二是收尘管道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存在如下几种现象:首先采用砖墙构筑巷道作为除尘管道或收尘装置,巷道开侧门以供清扫,且现场卫生状况较差;其次采用非金属材质或方形金属通风管道,也未在管道上每隔6m及转弯处设置清灰口,或者管道口变径未做圆弧化处理;最后吸尘风罩设计不合理。三是收尘装置的缺少安全附件设施。如未安装火花探测、压力温度检测联锁系统、干法除尘的自动锁气卸灰及故障报警系统、湿法除尘系统的水位检测系统等,也未对除尘器内部的温度、风速、风压等参数进行监测采集记录,部分湿式除尘器残渣管道敞开或密封不严等。四是其他问题,如:首先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装置;其次干式除尘器设置在室内,甚至利用房间作为涉爆粉尘的重力沉降室,易形成粉尘爆炸环境,也未采取任何防护装置。

2.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的对策

2.1政府应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重视力度

政府应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重视力度。在我国部分地区政府针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管理过程,只看到粉尘涉爆企业对地区经济效益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没有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问题进行重视,只有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才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地区政府在粉尘涉爆企业管理过程当中,要高度重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纳入政府考核的指标当中,落实有关责任人,推动粉尘涉爆企业监管的高效进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2.2完善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制度

完善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制度。在部分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监管过程当中,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监管制度比较随意,因此在这样的制度管理下,不能提高实际的监督管理水平。制度是粉尘涉爆企业管理的关键。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对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未落实自查自改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2.3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流程

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流程。在粉尘涉爆企业的政府管理过程当中,要明确各个单位的责任,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存在监管空白的现象。对发现安全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各地要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粉尘涉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责任,要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彻底消除监管死角,实现闭环管理。各地必须健全“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制度,做到企业基本情况全掌握、执法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档案、取缔关闭有巡查。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密切关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性工艺外包转移等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要严格检查并督促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实行逐级约谈警示。

总结: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重视力度不够;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流程不完善。因此在实际的管理过程当中,政府应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重视力度,完善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制度,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流程,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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