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施

2019-10-21 17:21韩香子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0期
关键词:西藏

摘 要:在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西藏各族人民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科学的分析西藏的民族和地域特点做出的正确选择,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本文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发展与完善进行分析,试图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好的建议,维护西藏的发展和民族团结。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平稳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与实施,是党和国家的正确的选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维护民团结和巩固国家主权重要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落实与实施,推动西藏走上了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为西藏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提升了西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发展中的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的和平安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为民主政治在西藏的推行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保证了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西藏人民可以依法管理本地区事务,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并在此基础上享有国家帮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充分体现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维护国家主权,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彰显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充分体现了西藏人民坚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促进西藏的和平与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有力的证实和肯定,对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西藏发展全局来看,西藏依然处于发展缓慢,经济落后的阶段,长期需要国家对其经济扶持和财政援助,为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西藏的发展,维护边疆的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第一、主要体现在自治机关对自身的权利与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虽然已经为西藏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由于西藏长期处于中央财政援助的状态,导致了西藏地方自治机关认识不到自己的职责,在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上缺乏更更深入的认识。

第二、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在权利规定方面不够细化,这也就使得自治权利的行使出现模糊的区域,难以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因此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在权利行使过程中会出现“有气无力”等现象,很难发挥好自治机关的作用,进而不利于西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权利的维护。

(二)民族區域自治法律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法本身还不顾全面,在有些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此会产生法律照顾不到的缺陷。因此出台的相关配套法律还不够完善,形式固话急需完善与更新,紧跟社会发展趋势,更好的满足西藏人民的利益需求,保障西藏人民自治权利的有效行使。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制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从西藏目前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来看,部分条文执行过程中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由于西藏地方自治权利主导型很强,使得对其监督也会有一定难度,同时还存在监督主体不明确,问责机制欠缺,监督方式单一,监督乏力等问题,导致民族自治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视程度被降低,从而使得法律效用也随之降低,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法有效运行,西藏人民的地方自治权无法更好的行使。

三、发展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西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增强自治机关的自治意识。西藏各级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职权,深化对自治权的认识,充分行使自治权,促进西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西藏各族人民多谋福利,维护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西藏各级地方政府要主动行使自治权,认真思考,总结经验,多向其他省份学习,制定适合西藏经济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用自身力量促进西藏的发展。

(二)完善西藏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明确法律监督主体和建立健全监督的法律体系,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保障监督主体不缺位。西藏各级政府所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明确规定权利的执行者和监督者,确保监督主体到位,有效行使监督权,采取多方位监督,将公民、上级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内依法有效的运行,维护西藏的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更好的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提高西藏人民的幸福指数。西藏自治机关在行使自治权的同时要立足于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突出本地的特色,发觉自身的潜在能力,发展适合西藏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关产业,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维护西藏社会的稳定以及祖国边疆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黄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01):155-157+159.

[2]拉加当周. 试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藏的政治现代化[J]. 人权,2012(02):36-39.

[3]拉加当周. 试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藏的政治现代化[J]. 中国藏学,2011(04):103-106.

[4]王允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实效、困境与创新[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03):5-14.

[5]冯智.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及其历史启示[J]. 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23(02):44-50+125.

作者简介:

韩香子(1993年9月——),性别:男 ,民族:满族,籍贯:辽宁绥中,职务:无,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民族地区政府经济与管理。单位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邮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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