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设计与艺术之间关系一向紧密,如今的商业设计或产品设计也在不断向艺术的范畴延伸,努力在功能诉求的基础上做出更多艺术表达,而一些品牌与艺术家的联名限量生产线或平面作品也正呈现了这一趋势,值得我们对其进行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商业设计;艺术设计;品牌合作
艺术家与商业品牌跨界合作,大局上就是艺术与商业设计在展开互动。除却历史和时间线索上的划分,艺术如今更多被看做具有先锋、实验、前卫等当代精神特征的新艺术形态,关注并表现当代的种种问题,创作主题涉及大众文化、消费购物、地区战争、女权主义和身份政治学等各方面。与消费时代在时间与空间上部分重合的当代艺术,同之前的艺术相比较,无论是创作主题还是表现形式和手法都存在更为广阔自由的空间,它善于从现实中提取元素,在同一主题下用强烈的自我风格表现手法对元素进行无限组合,对概念和意义进行充分诠释,并用刺激观众感官的宣传方式传播作品。同时作品背后往往透露出对现实的批判、嘲讽或反思,它吸取着消费时代中消费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元素进行创作,却又前所未有地强调自身纯粹的艺术精神和现实思考。
观察艺术与商业设计合作的实例,消费者往往更关注以平面视觉创作形式为主的艺术跨界,因为其最终成果便于以可消费的产品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但艺术与商业设计之间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建筑、雕塑、装置、影像、行为艺术等都有和时尚跨界合作的契合点,如亚历山大麦昆服装秀场伸展天上的大型装置艺术作品,建筑师们也不再满足于只为时尚品牌设计门店,而是更进一步地跨進时尚界,最佳范例就是荷兰建筑大师雷姆?库哈斯联合英国著名设计师格拉哈德?克拉克创建的以建筑的概念为设计理念的时尚鞋履品牌United Nude(UN)。艺术的包容性越来越强,任何材料、任何技术、任何创作手段经过艺术性、创造性的组合,都有被称为艺术的可能。艺术家因此也不再只是一些手持画笔创作的人,以各种独特艺术形式和艺术介质为创作手段的众多艺术家,只要在作品中体现出个人系统的艺术风格,都有在时尚界碰撞出艺术火花的可能。
虽然艺术与商业设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却不会完全同化。艺术和艺术家很少考虑市场接受度的问题,时尚却不能不顾消费者的口味和取向。艺术家更关注自身的创作自由和精神表达,艺术在独立于世俗同时有系统的艺术观众和评论家的评价作为严肃批评机制对艺术进行评判。时尚产业则从属于设计和商业范畴,作为企业运转时要考虑审美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平衡和取舍,也更重视在资本上交换价值的实现,即商业上的成功,它对审美价值的追求建立在交换价值实现的基础上。如果时尚品或设计品没有被消费者消费,其存在意义就会被怀疑,因而在设计上不得不加入对消费者需求、行为和心理的考量,并系统展开精心策划的媒体宣传攻势。在这一点上,艺术与时尚无法同化。
艺术家和时尚品牌具有强烈而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品牌形象,两者在选择合作时,对彼此风格契合度的考虑是第一位的。时尚品牌在考虑同艺术家合作之前,会综合理性地参考艺术家的作品视觉效果、艺术风格和创作理念,因为一旦选择合作,品牌产品中审美和概念的象征价值和符号意义部分就不再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产品在投入市场时会受到消费者怎样的评价也会与以往有所不同。艺术家的视觉手法影响着产品的视觉呈现效果,艺术创作概念左右产品营销宣传计划的主题和诉求点,大众对艺术家的固有印象也会掺杂进他们对合作品牌的形象认知中,因此,小从单一的合作产品线合作,大到阶段性的战略合作计划,乃至全局性的品牌形象都受到合作效果的影响。所以在计划初期对合作对象充分研究了解,将有助于与合作的顺利进行和积极效果。时尚品牌选择与艺术家合作,追求艺术品位占部分原因,但终极目的是将艺术家所代表的艺术价值注入品牌,累积品牌文化资产达到资本赢利的效果,如果不能赢利甚至损失资金或伤害品牌形象,跨界合作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
由此及彼,艺术家接到时尚品牌的合作邀请后,也会参考该品牌的品牌形象和品牌文化理念,提取他的符号意义同自身艺术理念进行对比,归纳双方差异和相同点,寻找契合点,判断合作的可能性。同品牌对跨界合作风险评估一样,艺术家也会担心自己的作品与品牌结合量化生产后是否能达到预期的艺术效果。艺术家创作作品,无论是独立创作还是跨界合作,前提都是尊重自己的创作理念和艺术风格,不可能为了和品牌合作就向其妥协,违背自己的创作意志。接受时尚品牌的合作邀请有着令人期待的前景,艺术家既可以借助时尚品牌的经济资本和媒体宣传扩大自身在全球范围艺术影响力,同时也可以展开尝试创作可能性的艺术实践,但如果二者风格不能和谐交融,艺术家的艺术形象就会受损。因而合作过程中,艺术家不会因为时尚品牌对资金的掌控,就放松对作品的控制力,在双方都重视产品或作品创作理念的控制权的情况下,最初的合作共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艺术家和时尚品牌都认可同一个概念时,二者合作才能融洽而富有活力。
虽然每个艺术家在艺术风格上都有着自我独特的定位,但还是会有其他类似风格的艺术家,艺术家的艺术识别度因而十分重要。这种识别度除了自身艺术风格强烈,更重要的体现就是该艺术家和其艺术代表元素的知名度。艺术观众属于一个相对狭小的受众范围,艺术家在艺术圈之外的名气或影响力往往比不上时尚品牌,在普通消费者中展开调查,知道香奈儿的人远远多过知道岳敏君的。很多艺术家在和商业品牌跨界合作之前,知名度往往限于艺术圈,直到跨界合作的媒体宣传将他们的名字灌入消费者耳中,获得了更广泛的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品牌愿意做提高艺术家名气的慈善家。对一些不知名或小名气的艺术家,时尚品牌会提供艺术基金赞助其艺术项目,而只有在艺术圈中已经获得相当名气的艺术家才是他们想要合作的对象。因为艺术家的知名度高,说明艺术家创作的脉络已经形成并有了自己的代表元素,而只有代表性的艺术元素才具有识别度;其次时尚品牌也可以利用艺术家的知名度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已经在艺术圈获得成功的艺术家也更容易在全球消费市场获得成功。
跨界活动越来越频繁,可供研究的跨界合作实例也越来越多。艺术与商业设计的合作一方面来自消费市场繁荣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广大消费者或受众对审美的需求。我们生活在日渐富裕繁荣的世界里,让艺术更多的融入我们的生活,是艺术与现实的互相滋养。
参考文献:
[1]杜大恺.清华美术卷9消费文化的艺术镜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村上隆.艺术创业论[M].江明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3]徐岱.艺术新概念:消费时代的人文关怀[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汪睿(1989-),女,汉族,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艺术设计类课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