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摘 要:随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实际运行中,与经济发展出现了脱节的情况,造成了水利资源流失或闲置、资金管理混乱、效益衰减、工程老化失修等情况,对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制约,因此需要对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本文就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改革成效等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一、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小型水利工程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一直处于国家和集体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中,造成与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脱节,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管理模式粗放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属于集体资产,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存在着对管理工作缺乏重视的情况,使水利工程无法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工程缺乏管理,设备老化失修等现象比比皆是[1]。
(二)资金投入不足
通常采用群众参与,通过投劳、投工的方式与国家拨款相结合,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因此在思维上,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应由国家和集体负责,造成兴建水利需要国家拔款。随着财政体制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对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也发生了变化,资金逐年减少造成水利工作兴建和维护经费出现严重不足的情况。
(三)经营管理不善
由于水利工程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直被认作为社会福利工程,注重其社会效益,而忽视其自身发展的需求,在管理经费方面缺乏投入,水利工程利用率较低,可持续良性发展难以实现,因经营管理问题,造成水利工程缺乏活力[2]。
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由于目前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经济增长方式和体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转变,而改革的突破口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农村水利经营新机制的建立,使农村水利事业发展得到促进。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进入市场,在符合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新制度;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土地承包政策也得到稳定和延长,因此农民对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改革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这也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行性。
三、制度改革的形式
在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坚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需要保证经营者的积极性、工程自身效益的发挥、工程管理和维护、工程社会效益的发挥、维修和更新改造等方面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在改革方式上,可以采取承包、拍卖、租凭、股份合作等方式,但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按照工程产权单位公布的承包条件,承包人对承包基数、产权义务、管理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适用于水库、泵站、塘坝、机井,以及承担着防汛抗旱任务的水利工作,这类工程属于公有民营性质的有偿服务型水利工程,对社会公益予以兼顾。
将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拍卖的形式,公开向社会招标,使原本集体经营性质的水利工程通过竞价出售的方面变更为民有民营。
水利工程的经营权在其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转让给职工、农民、企事业單位等,通过租赁经营责任制的方式使管理不善、配套差、开发潜力大的水利工程的发展得到有效保证,同时收到相应的租金。
股份合作制通常采用三种形式:集体联股、个人联股和社会法人共营式,利用股份制,对资金进行筹集,实现风险共担、自负盈亏、联合经营、自我积累发展,并按股计息分红的管理方式[3]。
四、制度改革的步骤
(一)现状清查
首先需要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进行清查,同时还包括管理形式,设备完好程度,经营状况和灌溉效益等,对各项内容逐一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建档、造册整理归类。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状况,以及当地农民的反馈意见,制定出初步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主要模式可采用股份合作经营、租赁、规范化承包、拍卖四种。
(二)产权界定
在清查产权归属,以及各种情况的调查整理的前提下,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进行清理核算。根据资金数额和建设资金来源进行划分,主要包括投劳折资、群众自筹、集体投入、国家补助四大类,以此对集体和国家所占产权比例进行界定。另外按照统一标准评估所有的设备设施,核算工程的固定资产总值,作为产权改革的重要依据[4]。
(三)形式确定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规模、性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性质,对所采取的产权改革形式进行选择。可采用作价出售或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水利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和情况,根据平等、公开、自愿、竞争的原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
(四)合同签订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签订,对改革形式进行确定后,还需要通过司法进行公正,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对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另外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掠夺性经营或粗放管理等行为,使工程效益的实现得到充分保障。
(五)资金管理加强
对于水利工程改造后的回笼资金,要采取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的方式,对水利工程专款专用予以保证,对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布,同时相关审计部门应进行严格审计管理[5]。
五、制度改革成效
目前,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社会新办水利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使水利投入机制实现了社会投入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使以往国家投入资金进行水利建设的思维和观念得到根本改变,使国家财政负担减轻,水利工程投资渠道得到拓展,水利设施的产权关系得到明确,通过责、权、利的统一,使水利设施的管理机制得到完善,使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得到有效促进。
结束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有利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实现分离,并通过租赁、承包、拍卖、股权合作等管理模式,对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进行明确,从而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使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工程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使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得到有效促进。
参考文献:
[1]王天雄. 山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及思考[J]. 中国水利, 2017(10):33-34.
[2]李祎恒.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困局及其法律应对——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7(12):33-36.
[3]朱晓萌, 严亚, 代彬彬. 基于层次分析法贵州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估[J].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8, 165(12):59-63+74.
[4]张保富. 临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17(20):30-31.
[5]田潇, 张代杰, 王飞, et al.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以贵阳市花溪区为例[J]. 水利发展研究, 2017, 17(7):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