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刘定之家世考

2019-10-21 15:44:53李子雄
青年生活 2019年18期
关键词:家世明代

李子雄

摘要:刘定之(1409—1469),字主静,号呆斋,江西吉安永新人(今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人)。明前中期内阁大臣、文学家。历正统、景泰、天顺、成化,以“建白”著称于史,成化五年卒,享年六十一岁,追赠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号“文安”。

关键词:明代;刘定之;刘髦;家世

一、籍贯

刘定之的籍贯,据现存的明代史籍记载,可追溯至安福县(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现存史籍中,关于刘定之的籍贯,有三种记载,一是永新县,二是由安福县迁至永新县,三是永丰县。最早记载其籍贯的是:商辂(1414-1486年)的《商文毅公文集》卷八《赠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文安刘公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和彭时(1416-1475年)的《内阁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赠礼部尚书谥文安刘公定之神道碑》(以下简称神道碑)。此外,传张元忭(1538—1588年)所著《馆阁漫录》卷五中也有记载。

《墓志铭》记载:

公姓刘氏,讳定之,字主静,别号保斋。刘之先祖,自安福荆南徙居永新药湖。至元杰,赘居于此,子孙因家焉。

《神道碑》记载:

公讳定之,字主静,姓刘氏,江西永新人。

《馆阁漫录》记载:

定之,字主静,江西永丰人。

其他史籍中,记载其籍贯是永新的,主要有如下史籍:李贤(1409-1467年)、彭时(1416-1475年)等《明一统志》卷五十六、廖道南(?—1547年)《殿阁词林记》卷三、薛应旂(1500——1575年)《宪章录》卷三十二、雷礼(1505—1581年)《国朝列卿纪》卷八、项笃寿(1521——1586年)《今献备遗》卷十五、王世贞(1526—1590年)《弇山堂别集》卷四十五、凌迪知(1529—1600年)《万姓统谱》卷二十、王圻(1530—1615年)《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张朝端(1536—1608年)《皇明贡举考》卷四、陆应阳(1542——1627年)辑《广舆记》卷十三、尹守衡(1549—1631年)《皇明史窃》卷六十七、张萱(约1553—1636年)辑《西园闻见录》卷八、何乔远(1558——1631年)《名山藏》卷六十五、余之祯(万历)《吉安府志》卷二十一、涂山辑《明政统宗》卷十四、鲍应鳌《明臣谥考》卷上、郭良翰《明谥纪汇编》卷十四、沈应魁《皇明名臣言行录》卷十、徐家聚《国朝典汇》卷三十二、(清)张廷玉(1672—1755年)《明史》卷二百二十四等;记载其是由安福县迁至永新县,主要有如下史籍:陈循(1385—1464年)《芳洲文集》卷八。记载其是永丰县的,除《馆阁漫录》外,现存史籍中尚未有载。

商辂在撰写《墓志铭》时,应是直接受刘定之之子相邀而撰写墓志,因此关于刘定之籍贯问题的记述,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彭时所撰写的《神道碑》,则是在刘定之去世后不久,且彭时亦为安福人,安福又与永新相接壤,对刘氏一脉应是较为了解。因此关于刘定之籍贯问题的记载,应是也无错误的。

《明史》先后修撰九十多年,史料翔实,叙事严谨,因此对于刘定之籍贯问题的记载不会出错。而修撰《明一统志》的副总裁则正为刘定之本人,因此对于自身籍贯的记载更不可能有误。

笔者在查阅史籍时,发现刘定之所撰《呆斋存稿》卷之九《先君封翰林编修石潭先生行状》(以下简称行状)上载:

先君讳髦,字孟恂,姓刘氏,系出安福荆南□曰□言。宋初,仕至水部员外郎、江南发运使、南昌郡男,子孙多以□第仕宦......徙居永新药湖山中。高祖才卿,曾祖溪所,祖元杰,皆隐居不仕。

此《行状》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34,为影印版,清晰度较差。尽管如此,此文为刘定之亲手所书,文中涉及刘氏籍贯问题有清晰可辨,可信度颇高。

据《明史》卷四十三志第十九《地理四》记载,当时明朝的吉安府下辖九个县,永新县、安福县、永丰县都为吉安府所管辖。即刘氏一族始终生活于吉安府,只不过其先祖曾于安福县举家迁徙至永新县,后定居于此。至于《馆阁漫录》所载之永丰县,或是撰者笔误亦或是刻版手民之误。

实际上,在今江西省吉安市境内对于刘定之的籍贯并无争议。永丰,位于今江西省中部、吉安市东北方,四周邻靠六县一区,且与永新县并不接壤。在今永丰县并未发现刘定之遗迹,该地也从未将刘定之作为历史名人。

永新,位于今江西省西部,属吉安市,北部与安福县接壤。永新历史文化悠久,历史人物频出。永新城北五公里处的埠前镇龙家村有刘定之墓,是刘定之后人们为了纪念永新籍明代阁臣刘定之而重建,现保存完好。刘定之墓的原址位于埠前镇仰山村,墓前立碑,刻“宪宗帝谕旨刘定之悼词及讣闻”。一九九六年,永新县人民政府将刘定之墓定位永新县文物保护单位。永新当地人一直将刘定之作为家乡人看待,由《永新人物传》编篡委员会所编《永新人物传》第一卷记载,刘定之出生于永新县埠前镇仰山村。现今仰山村亦有不少劉定之后人。

总体言之,刘定之祖籍江西吉安安福(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籍贯江西吉安永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家世

现存史籍中涉及刘定之的记载不多,有关其家世的记载更是极少。对其祖先、家人的零散记载也仅见于少部分明人文集及其碑文中,而对于其兄弟的记载或少或无。以此看来,刘定之并非出身于名门世家,他出身于未曾入仕的普通书香门第。除其父刘髦,在文坛有名望之外,其祖先更多是些默默无闻的人物。

明人商辂文集《商文毅公集》卷八有《赠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文安刘公墓志铭》(及《墓志铭》),记载了有关刘定之的家世:

公姓刘氏,讳定之,字主静,别号保斋。曾祖溪所,遁弗仕。祖元杰,赠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父髦,以《易经》魁乡荐,学者称石潭先生,累赠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母杨氏,累赠太淑人。生母留氏,累封太淑人。刘之先祖,自安福荆南徙居永新药湖。至元杰,赘居于此,子孙因家焉。

此外,明人焦竑所编《国朝献徵录》卷十三,有彭时撰写的《内阁·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赠礼部尚书谥文安刘公定之神道碑》(及《神道碑》),亦载有刘定之的家世:

公讳定之,字主静,姓刘氏,江西永新人。父讳髦,学行笃实,以易魁江西,乡闱授徒家塾,学者称为石潭先生......自入仕,凡三受诰,敕赠祖元杰,父髦俱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祖妣欧阳氏,妣杨氏俱淑人。生母刘氏封太淑人......盖公素笃于孝养太淑人,爱敬兼尽,推爱亲以友诸弟,克训教之,以有成立。若湖广参议寅之,乡贡士安之,训导宜之是也。

刘定之父亲名为刘髦。(万历)《吉安府志》有一段关于刘髦的记载:

刘髦,字孟恂,永新人。儿时即能通经史大义,长益励学,尝受易于庐陵谢子方,子方大奇之,既领乡荐魁。遂不求仕,究心经术,穷极洛闽,指要以教乡邑之,来学者无不各成其材。事毋甚孝谨,待寡女兄如母,迎养从兄之无后者四人,课耕自食,琛堵屡空泊如也。岁饥,疫民僵死,蔽道率僮掩瘗,时有远归病剧者,舟人舁弃里祠中,髦遗以汤药弗治,槖有遗货,乃求识其人者归之。有李姓人冒为弟取货去,因以杀弟诬其邻,指髦为证被逮,至倾产。或叹曰:行仁义乃得祸耶?笑曰:事固有然者矣。平居以圣贤为师,一介不轻取予,学务躬行,不事谈说,其于道徳性命之际,终身盖亹亹焉。学者即所居称为石潭先生,所着有《覆瓿集》《示儿录》《易传撮要》,四子俱仕显而定之独为时名臣。

由此可见,刘髦是个十分孝顺且仁义的人,学问渊博且对《易经》有独到的见解,如此良好的家学也对刘定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明人王直《抑庵后集》卷二十七《封编修刘公墓表》也有涉及刘髦的记载,因其内容与(万历)《吉安府志》相差无几,故不录。

刘定之嫡母为杨氏。其生母,据现存明代史籍记载,有歧义。现存史籍中,有关刘定之生母,有两种记载,一是留氏,一是刘氏。最早记载其生母姓氏的是:王直(1379—1462年)《抑庵文后集》卷二十七《封编修刘公墓表》,彭时(1416-1475年)《内阁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赠礼部尚书谥文安刘公定之神道碑》(即《神道碑》)。

《封编修刘公墓表》记载:

初娶杨氏无子,又娶留氏,生四子,定之、寅之、安之、宜之。

《神道碑》记载:

生母刘氏封太淑人。

其他史籍中,记载其生母为留氏的,主要有如下史籍:刘定之(1409年-1469年)《呆斋存稿》卷之九《先君封翰林编修石潭先生行状》、商辂(1414-1486年)《商文毅公集》卷八《赠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文安刘公墓志铭》(即《墓志铭》)、刘吉(1427—1493年)《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三、焦竑(1540年—1620年)《国朝献徵录》卷七十《南京太常寺少卿刘公称行状》;记载其生母为刘氏的,主要有如下史籍:李诩(1506—1593年)《戒庵老人漫笔》卷二《刘艮斋娶妾同姓》、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八《假谲》。

“留”与“刘”虽为同音,但其正体字字形却大不相同,若将其归为笔误,显然说不通。那是否是有意为之,通过同音字之间的混淆以达到某种目的呢?若刘定之生母为刘氏,则与其父刘髦就为“同姓为婚”,在明代这种违背儒家伦理纲常的情况罪名严重。《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载:“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实际上,连明太祖也對其既为恪守,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卷上记载:

“秋七岁甲辰,遣刊缮工寺事周英赞如京师,......英赞女会人元,为大明兵所掳,选为宫人,有宠于帝。”

“有一小节事,姓周的女孩儿,从元朝寻将她来。问呵,她说姓朱,俺容不得她。问她父呵,却说姓周,我如今留了她也。”

皇帝都如此,士大夫们则更严守礼教约束。地方官员也严厉禁止普通百姓之间出现“同姓为婚”的现象。张旭《梅岩小稿》卷三十《禁同姓为婚以恤民之患》载:

民既不知古之大礼,又不遵今之制书。如东村姓张者与西村姓张者为酒食之交,辄乃指腹成亲;城南姓李者与城北姓李者成心腹之友,便以结衫衿为证。......夫同姓尚忍为婚,则子承父妾、弟收兄妻,在一转移之间耳,与禽兽何别哉!所以弃灭礼法渎乱纲常,比之天降雨雹、地决河流、淹倒城垣、溺死人口,其患尤大,诚不可以不虑也。

张旭以为人只要同姓,就如木之同根,水之同源,所以无论东村张家还是西村张家,城南李家还是城北李家,归根结底都为一家。张旭的这种极端的泛宗族化概念以及《大明律》中对“同姓不婚”罪名的量刑,无疑反映了明初封建纲常伦理的严厉化。

如此看来,是否刘定之生母确为刘氏,只因“同姓为婚”的罪行过于严厉而假借同音字“留”氏以掩人耳目?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八《假谲》记载:

“刘定之母实刘氏也,其后立祠故为异制以讳父之失。乃作一大龛,中悬一轴,书云本宗刘氏门中三代考妣五服亲疏神魂席。”

据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二《刘艮斋娶妾同姓》载:

“年四十无子,其亲友醵金为娶村夫女为妾,父不知其亦姓刘也。生公兄弟三人......后父卒,英宗时有奏同姓为婚者,公兄弟俱坐诏狱,卒以‘卯田留得脱。此事亦骇人,使非卯田留,当何律?”

黄瑜《双槐岁钞》卷八《四代通礼》也记载:

“初,其父石潭先生髦将纳其母侧室,或谓不宜同姓,不从。及公请封,乃改为留氏,乡人尝讦之。今观丙辰进士登科录,所书生母实刘氏也,其后将入祠堂,故为异制以讳乃翁之失,见诸呆斋存稿中。有家书云:‘奉先之礼,古来儒者未必皆同,今亦岂能尽依朱子?欲作祠堂之时,整齐同作一大龛,龛中悬一轴,轴上书云:‘本宗刘氏门中三代考妣五服亲疎神魂席。公号名儒,而其父亦敦古道者,其失欲盖而弥章如此。礼贵谨始,可不鉴哉!今按唐制,大夫三庙,曾祖西第一室,祖祢以次而东,考诸韩文可见矣。予初疑庙主之升祧,取日出没之义,然朱子大全则谓席南乡,以西方为上,是或一道也。士夫祭四代,实自朱子家礼始。国初用行唐知县胡秉中言,许庶人祭三代,曾祖居中,祖左,祢右;士大夫祭四代,当从时制,高曾居中,祖左祢右可也。公不从朱子,而国朝礼制亦不之考,谓之何哉?”

(雍正)《江西通志》卷七十七载:

“刘髦,字孟恂,永新人。永乐戊子乡荐下第,归道淮徐会洚水大至。一女子浮槎出没,波涛间亟呼求救,莫有应者。髦厚犒长年,往拯,得不死。诘其所自,则富商女也,怜其举家漂没,以女畜之,载与俱归,将为则配。其妻再四劝之,乃纳为二室。生子定之、寅之,皆等进士。髦所著有《易传撮要》《修身箴》《覆瓿集》《石潭存稿》,以定之贵,赠司经局洗马”

可见,刘髦于水患中所救之女子,则为刘定之兄弟之生母。但此处却与“其亲友醵金为娶村夫女为妾”所熟知内容不符,考诸多史籍,如邓元锡《皇明书》卷四十一、查应光《靳史》卷二十七、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一《德行》等,均与(雍正)《江西通志》所记载无异。而载其为“醵金为娶村夫女为妾”则除《戒庵老人漫笔》外,无它。

依笔者看来,“醵金”之说,应是臆断。刘髦年四十无子,原因应为其原配妻子杨氏不能生育,又因刘髦“遂不求仕,究心经术,穷极洛闽,指要以教乡邑之”,其心思不重在子嗣之事,又在乡间甚为声望。若依此来此,乡人为其“醵金娶妾”似乎也说得通,但在明代嚴禁“同姓为婚”的背景下,娶妾却不知其姓氏,以刘髦的学识见识,似乎又不太可能。故刘髦之妾应是水患中所救而非乡人“醵金”为之纳。若“醵金”之说为臆断,那《戒庵老人漫笔》所载之关于刘髦的全部内容是否也为凭空而谈?

据《明史》卷一百六十七记载:

“十三年,弟寅之与乡人相讦,辞连定之。下狱,得白。”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二记载:

“翰林院编修刘定之,以弟寅之等与乡人有隙,相讦诉词,连定之下狱,法司核所诉多诬,坐寅之徒,定之失戒,当赎杖,还职从之。”

据《行状》记载,刘髦于正统十年(1445)辞世,而刘定之于正统十三年(1448)的入狱,极有可能与其父母同姓为婚有关。若此事为真,刘定之、刘寅之二人在此案中使“法司核所诉多诬”并与之脱罪的方法,结合其后祠堂所供奉神位却对其生母之姓氏避而不谈,以及种种史籍中对其生母姓氏记载的混淆,确有可能正如李诩所言,即以“卯田留”得脱。

要之,关于刘定之生母姓氏,疑点颇多。但笔者更倾向刘定之生母之姓为“刘氏”。

参考文献:

1.郑翔、李宁宁、吴国富:《江西历代进士全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2.傅璇琮:《中国古代诗文名著提要·明清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

3.余来明、潘金英校点:《翰林掌故五种》,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

4.王鸿鹏等:《中国历代探花》,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

5.张泰城:《中国的民间传说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

6.吴海林、李延沛:《中国历史人物生卒年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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