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周乡饮酒礼中看其“乐”的规范与特点

2019-10-21 01:48李弦歌
黄河之声 2019年17期
关键词:小雅诗经

李弦歌

摘 要:周朝时期,贵族们都非常重视礼仪。同样,乡饮酒礼也受到当时人们的重视。乡中每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即为乡饮酒礼。乡饮酒礼进行的过程中,音乐可以说是贯穿其中。本文将着重论述西周时期乡饮酒礼中的音乐特点。

关键词:西周乡饮酒礼;“礼”;“乐”;《诗经 小雅》

乡饮酒礼中的“乐”体现了西周时期的“乐”带有强烈的宗法礼教色彩并带有一定的层次性。根据有关乡饮酒礼的文献与资料来看,乡饮酒礼中的“乐”所体现的西周礼教功能被普遍肯定,但从奏乐的几个阶段来看,其表现“礼”的方式还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层次关系。

“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仪礼注疏:卷九》)从可以看出,升歌阶段主要演唱作品为《诗经;小雅》中的三曲,《鹿鸣》”我有嘉宾,鼓瑟鼓琴“表现出了主人与宾客之间的情谊。而《四牡》,《皇皇者华》”君所以劳使臣也“则是体现了君臣之道的等级关系,因此,升歌这第一阶段,着重表现了主人与宾客之间的情谊,以及臣对君的服从与尊敬。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仪礼:乡饮酒礼》)。笙奏阶段,演奏内容为《诗经,小雅》的六首无辞笙诗其中的三首,“孝子相戒以养也”,“孝子之絜白也”,“岂不怀悲,将母来念。”(《诗经小雅;南陔序》)从中可看出,其表达礼教思想为孝子奉养父母对待父母之道。

《诗·小雅·鱼丽》宋朱熹集传:“按《仪礼·乡饮酒》及《燕礼》,前乐既毕,皆闲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在间歌阶段,升歌与奏笙交替进行。“《由庚》,万物得由其道也。”;《崇丘》:“万物得极其高大也。”《由仪》:“万物之生,各得其宜也”。从《诗序》中的可以看出,此三首诗是在描写万物或者植物生长茂盛旺盛的样子,但结合乡饮酒礼与当时西周时期森严的礼乐制度来看,此三首诗则使表现出万物按其规律生长的规范性与秩序性。另外《鱼丽》中:“君子有酒,旨且多”,“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则表现了主人对宾客的尊敬敬慕之情。总的来说,间歌的声器乐交叉演奏的内容,不仅歌颂宾客之谊,而且也表现了万物得其道的社会规范秩序和规范中的盛况和美好。

由此可见,乡饮酒礼不仅通过音乐来表现西周时期礼的教化与礼仪的规范,而且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通过演奏的形式与歌词内容的表达,从具体的宾客,君臣,孝子对父母之道,到宏观有大格局的尊礼懂礼的社会规范秩序之中。表演形式也由人声歌唱到器乐独奏再到人声与器乐之声的相融合与配合来达到一种规范和谐的秩序。

正式诗乐演奏后的“无算爵”环节的“无算乐”同样也展现了音乐与礼的呼应。

因此,从乡饮酒礼“乐”的环节来看,西周时期的礼教音乐发展的已经较为成熟。且“乐”也较为规范。

除此之外,“乡饮酒礼”中“乐”对人的教化作用自然不必多言,根本上,“乐”就是“礼”所衍生出来教化民众的一种形式。在《礼记;乐记》中就提出“修乐以道志”的说法。“凡乐者,生于人心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①这段话的意思就是,音樂是人们修身养性的必要方式,若仅仅达到识音,则远远不够,重要的是要懂得“乐”,若一个人通晓“乐”那他就相当于遵守并发扬了“礼”,同时“乐”“礼”兼具的人,也就成为了真正有德的人。可见,“乐”的重要性和它教化民众的功能。将《礼记;乐记》中的这段话与“乡饮酒礼”放在一起,确实有些联系。

我认为奏乐环节之所以会出现在“乡饮酒礼”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乡饮酒礼”的目的即是向国家选贤举能,后演为地方官设宴招待应举之士,每过三年的正月,乡大夫都要作为主人举行乡饮酒礼,招待乡学中的贤能之士和德高望重者。既然,乡饮酒礼是要招待贤能之人和德高望重者,自然他们在当时社会的阶层和价值要高于普通的平民百姓,也可称他们为“有德之人了”,既然为“有德之人”那就自然少不了来显示他们身份和思想高境界的“乐”,正因为他们通晓“乐”,再加上“乐”也具备了一定的娱乐功能。因此,“乐”就自然成为了“乡饮酒礼”的一个重大环节。

除了显示宾客的“德”与身份,我认为“乐”出现在“乡饮酒礼”中的第二个原因就是要来巩固“乐”对人思想的教化作用,同时也来巩固“礼”这重要一点。在杜佑的《通典;乐序》中阐述:“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古者,因乐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我认为,正规的“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天子,西周的“乐悬”制度便是如此,来彰显不同人的身份与地位的高低。在乡饮酒礼的仪式中着重突出且富有特色的奏乐环节,在某种程度代表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意志,我们从上文所引用的《通典》中“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就可以看出,乡饮酒礼中被宴请的人就是输送到天子和朝廷的人才,是为最高统治服务的,因此我认为乡饮酒礼中的“乐”在一定程度也是来教化这些贤人,巩固他们“礼”的思想。他们是将要为最高统治者效力的人,因此更需巩固“礼”的思想。从另一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乡饮酒礼”中的奏乐环节也巩固了最高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再有,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曾提到,“世乱则礼废而乐淫,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留湎以往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涤荡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贱之也。”从中我们可以看,若国家亡而衰,从“乐”中皆可表现出来。而当时的西周时期,正是等级森严,“礼”“乐”盛行的上升时期,自然所演奏的“乐”都是积极的,庄重的一面。我们将司马迁的这段话与“乡饮酒礼”联系起来看,就可发现,乡饮酒礼中所奏唱的乐曲多为《诗经》中的小雅乐篇,为雅乐,而没有《诗经;国风》的任何一首词,西周时期“礼”制度很严格,他们自然不提倡也不喜欢《诗经;国风》中来表达男女之情的“郑卫之音”,即使在当今时代或者从我们眼中看来《诗经;国风》有着浪漫色彩和很强的艺术性。但他们觉得“郑卫之音”为灭国之音。这样看来,结合上文我们已经总结过的具有教化作用且具有教化层次感的奏“乐”特点来看,选择《诗经 小雅》中的内容来作唱词而不去涉及其他的诗篇内容也非常合情合理了。

然而,不光从奏乐演唱内容来,奏乐时乐工被规定演奏的位置也体现出礼乐的规范性。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席于堂廉,东上。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仪礼注疏,乡饮酒礼》)。吹笙人入内,站在台下击罄者南面,面朝北。乐正先上堂,站在西阶上东边,乐工入内从西阶上堂,面朝北。充分体现了乐工奏乐的仪式感与规范性,堂上鼓瑟歌唱,堂下吹笙。从这里看来,乐队与歌唱者的最初雏形已出现。这种位置规定,与唐朝时期的坐部伎与立部伎相似。只不过唐代坐部伎,立部伎比西周时期乡饮酒礼中的奏乐形式更加具体,相关规则更加健全,更加规范。从史料中也可得出结论,在宗法制开创以后,西周建立起了以“六乐”为中心的强大体系,这是中国第一个完备的宗庙音乐体系,有“六乐”体系就少不了各種乐器和大型的乐队来支撑这个完整的体系,从而建有管理“乐”的相关机构,据《周礼 春官》中记载:“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包括乐师在内,有明确定额,为一千四百六十三人。”②可见西周这种专门的音乐机构也为乐队的组成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与人力资源支持。由此可见西周时期乡饮酒礼的“乐”对后世的音乐发展的影响,从乐队的形式到管理的机构的建立,面面俱到。

可见,西周时期乡饮酒礼仪式中的奏乐阶段已初步具有乐队的雏形,从分工不同的乐工所站立位置不同的规范来看,西周时期对乐足够重视与讲究。在者,我们从上文得出结论,西周时期乡饮酒礼的奏乐位置规范很可能与唐朝坐部伎,立部伎有着密切关系。我认为,这种形式同时也可能会影响到在这之后乐队的形成与布局。因为,据史料记载,“雅乐的管弦乐奏被认为是保留着世界上最早的交响乐队形式”。

再从乡饮酒礼的另一角度来看,由笙单独演奏的笙奏阶段,为独立的一部分,并且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占有一定分量。而在中国古代大多还是以声乐演唱为主的情境之下,笙的加入确实增添了一些色彩。

笙的加入确实体现了“器乐表演人声化”的特点。中国古代对音乐的审美标准为“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意思就是琴弦类的乐器不如,管吹奏的乐器,管类乐器的声音又不如人声发出的声音。因此,我国古代多注重声乐作品,人声演唱受人欢迎。弦乐器发声时间短,而笙为吹奏乐器,音量大,且有较好的声音延长性,而且发出声音洪亮宛如人声。

因此,笙的运用也逐渐增多,由此也奠定了古代每逢大节日吹笙的习俗与规矩。

与笙奏相关联的就是《诗经;小雅》中的六首无辞笙诗以及间歌中与歌唱所穿插表演的笙曲。“按《仪礼·乡饮酒》及《燕礼》,前乐既毕,皆闲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言一歌一吹也。”从中可以看出这里的六首笙诗在间歌当中起了“过门曲”的作用③。对于六首无辞笙诗有两种看法;第一种即此本就“无辞”;另一种说法就是辞已“亡佚”即失传。相比于第二种说法,我更认同第一种。在《释文》中认为:“盖武王之时,周公制礼,用为乐章,吹笙以播其曲。”故称之谓“笙诗”,亦称“六笙诗”。由此可见,笙诗本就无辞,只是用笙来传播其旋律,用旋律来表达其感情,并被运用于乡饮酒礼之中来表达一种规范和谐的秩序。

而笙诗在间歌中充当“过门曲”的身份,从这个角度看来,对后世的歌剧,表演等过门曲形式应该有一定的影响,更像是后世各种音乐过门形式的雏形。

这种富有特色的规则与安排形式就更体现出西周时期乐礼的规范性与仪式感。以及西周时期乐礼制度的健全与成熟。

除了笙的演奏,乡饮酒礼中的唱辞音调与所唱旋律也颇富有特色。虽然我们今天不知道当时所演唱的旋律原原本本是怎样的,但通过收录整理重新编写的《诗经》乐谱文献中,可以得到一些结论。

现存传谱中,以宋代赵彦肃所传的唐开元年间,乡饮酒礼所用的“风雅十二诗谱”为最早。此谱原载宋《朱子仪礼经传通解》,元代·熊朋来《瑟谱》亦有转录,两者大同小异,可能各有所本。根据当今刘崇德所著《乐府歌诗古乐谱百首》将这十二首诗乐作品译为简谱和五线谱,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古代乡饮酒礼诗乐的音乐风采。具有一定的价值。

以《乐府诗歌古乐谱百首》中的《小雅 鹿鸣》为例④:

首先,乡饮酒的音乐多为雅乐,其调式比较明显。《诗经小雅》都是雅乐七声宫调式。由此说明乡饮酒礼为比较正式的场合,以雅乐为主。雅乐在西周初年制定,与法律和礼仪共同构成了贵族统治的内外支柱。由此可见,乐的规范性。

第二,其音调较为简练。多为一字对一音的方式来演唱,且可使咬字清晰,乡饮酒礼中的吟唱方式相当于当今所说的宣叙调,具有庄重的仪式感,同时也抒发了感情。由此也可看出不同地区甚至国家在音乐上的联系。

第三,其起伏不大多为级进和三度,四度小跳式的进行,最大的跳进也只是四度,旋律不是一味地平淡级进,也有旋律的起伏,也展现了音乐旋律的美感。由此可见,音域适中,便于乐工演唱,也彰显了礼乐中的和谐规范美。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乐”的使用很讲究,也很讲场合的运用,这样总结起来,在祭祀,典礼,甚至是战争之时都要运用到“乐”,像乡饮酒礼这种重要仪式场合当然也要用到“乐”而且要很讲究。

综上所述,乡饮酒礼中的音乐与礼仪紧密相连,充分融合,在音乐中渗透着礼仪,乡饮酒礼中的教化功能远远大(下转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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