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有了全新的发展机遇,近些年,电子商务行业更是呈现出一种百舸争流、欣欣向荣的景象,不断向传统贸易行业发起着新的挑战。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对传统贸易行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对民商法律制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能够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加顺利,对民商法进行改革与创新成为了重中之重。本文主要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民商法保障进行相关的研究与探讨,从电子商务发展对民商法律制度的影响方面进行分析,进而研究出了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法律保障
引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在这种发展的背景之下,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法律问题。民商法的出现可以说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另外,还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参考。民商法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贸易上的法律保障,还要与时俱进,根据当今时代电子商务的相关发展情况,进行改革与创新。下文就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民商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完善方面做出了相关探讨。
一、电子商务发展对民商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产生了新型的民商事主体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民商事主体产生了全新的变化。在电子商务中,民商事主体主要是一些提供电子网络交易服务的商户以及配送业务方面的网络企业等,由于其利用网络进行交易服务,难免会出现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没有明确的对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所拥有的权利以及义务进行相关的法律界定;第二,没有明确的对电子商务的主体进行一系列的准确定位,致使进入电子商务的主体界定标准模糊,这就延伸出了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定位以及设定的程序流程操作规范的问题;第三,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多领域性等性能,这就代表着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法律纠纷,由于电子商务的种种特性,很难找到相关的评判标准以及准确的评判手段。
(二)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与传统商业贸易的运作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传统商业贸易运作模式主要是以纸质化的贸易交流为主,而电子商务运作模式主要是注重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应用,两者之间的运作模式和相关界定标准的差异较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对电子商务运作模式进行相关的法律界定,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而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要结合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进行解决[1]。就目前电子商务的实际运作来看,存在着以下几点大方向上的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信息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电子信息的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纠纷较难界定与解决;企业或商家签订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对于资金的划拨安全问题,以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等。
(三)对传统的交易权益和范围造成了较大影响
近些年,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提升了国家综合实力,但同时对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与影响。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运作模式相比,其操作模式、资金流转、信息沟通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区别与变化。电子商务主要是利用当前新型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网络基础进行相关运作,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具有网络性,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虚拟性,能够不受时间与空间的制约开展相关活动,以及进行相关的交易、控制等。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与纠纷,引发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法律部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权益维护,也没有相对合理的方法及手段进行解决。
二、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民商法律制度完善
(一)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具有多层次、多地域性以及虚拟性的特点。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特性作用与价值,促进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需要相关法律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对当前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进行全面了解,保证电子商务的网络信息安全、通讯安全、交易资金安全以及保护网络著作权等,同时还要了解群众对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认知与态度,针对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的各种民商法问题合理进行划分,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方式进行解决。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立法,并在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优良做法,不断推动电子商务贸易的稳定发展。
(二)明确新型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通过上文论述可得知,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现有的民商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由于电子商务是通过本身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与模糊性,因此對于电子商务中的民商法律的界定较为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相关法律部门与管理部门在进行电子商务的民商法律界定时,需根据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以及不确定性,了解电子商务交易的网络平台以及相关流程,明确新型民商事主体的相关法律地位与权益,进而对其模式中的法律主体进行精准识别。
(三)促进制度创新
除了要明确新型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还要结合电子商务运作的实际需求,加强对于电子商务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制度创新,进而实现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相对规范、公平的竞争,通过电子商务的网络互联,缩小各个国家之间的距离,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运作更加复杂,其中包含贸易服务、网络技术、国际物流运输以及相关的国际贸易金融知识等[2]。因此,我国要想更好的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就要积极地向各大强国汲取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针对电子商务贸易的相关民商事法律与相关制度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就要了解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对民商法律的相关影响,并要完善现有电子商务的立法,明确新型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相关制度的创新,进而不断的促进电子商务的经济发展,实现综合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成. 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J]. 法制与社会,2016(26):18-19.
[2]代大江.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探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