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朗
摘要:本文借助约瑟夫·科苏斯的作品主要讨论西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观念艺术中,物质实体在观念艺术中的去除与艺术功能性的转向。精神或思维的力量在形式上深化了艺术作为视觉图像的意义,使艺术作品不仅仅停留在图像符号的解读视角,拓展了艺术可以交流的界限,以及艺术理论上的创新。
关键词:观念艺术;物质实体;撤离
一、观念艺术的理论背景
绘画在现代艺术历史中拥有特权位置,实现了从特殊到普遍的转变而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艺术,艺术的历史更像是一部审美判断的历史。杜尚的小便器《泉》逃离了现场,因各种各样的延迟它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审美判断的结果,就像非艺术是艺术的一个“范畴”。
将这种现成品的艺术视作观念艺术,它没有一目了然的主题,也没有文学性的情节,隐晦曲折的表达作者的观念和意向,用另一种书写方式来代替现代主义的叙述,将它的政治语境、体制语境整合进它的审美语境。
在观念艺术中,创造性是一个根本的解放信念,他与现代性本身一样古老。观念艺术就建立在直接的概念和情绪之上,建立在某些基本的视觉元素和句法之上。观念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一个形态与意识的域,也启发了前卫艺术家从观念和意蕴的角度,重新去思考艺术的呈现与材料载体的关系问题。
科苏斯在1969年发表的两篇影响重大的文章中将观念艺术定义为"哲学之后的艺术",开始审视艺术的角色、地位以及人们赋予艺术品的意义背后所隐藏的东西,探讨交流的界限以及现存各种视觉语言的内在同一性。视觉所具有的交互性质常常以一种言语体现,试图去解释和发现我们所见之物,因此科苏斯试图测量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艺术冲击力是来自视觉效果而不是精神或思维的力量。
二、物质实体的撤离在当代艺术个案中的分析
1965年,约瑟夫·科苏斯将一把椅子、椅子的放大照片以及词典中关于“椅子”词条的说明文字复印出来,将三者以并置的手法进行展示,题为《一把和三把椅子》,照片象征着人的形象思维,文字象征着人的语言逻辑思维。这三部分很直白地表达了对可视的形的轻视和对内在信息、观念和意蕴的重视。科苏斯想要表达的核心观念是:艺术品之为艺术品,并不是它的所有构成材料之和,也不是它的美学整体性或呈现方式。椅子(实物)这一客观物体可以被摄影或者绘画再现出来,成为一种“幻象”(椅子的照片),但无论是实物的椅子还是通过艺术手段再现出来的椅子的“幻象”,都导向一个最终的概念——观念的椅子(文字对椅子的定义)。
科苏斯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传达观念而不是制造“永恒”的艺术品方面,就如现代主义绘画中,根本之事是名称保留着并且流传下来,现成品艺术并不注重展示的持久性。科苏斯还关注对艺术创造的制度性的限制:艺术品是如何成为这个日益腐朽的商品社会的附庸,并进而成为某种风雅或者所谓的“文明”的象征的;艺术市场作为艺术面向公共领域时的调节者所起的作用;限制普通人成为艺术家的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不断制造无聊:“奇观”的文化产业的功能,以及赋予某一媒介(比如油彩)特定意义的牢不可破的陈规陋习。
科苏斯在文章中写道:“所谓现代艺术似乎都是关于形态的……当杜尚的现成品一出,艺术的焦点就从形式转变到说明什么上来。这意味着艺术的本质从形态的问题转变到功能的问题上去了。这个转变——从外表到观念——就是当代艺术的开始,就是观念艺术的开始,(从杜尚之后)所有的艺术都是观念的,因为艺术只是在观念上存在着。”对于科苏斯来说,显然他是想抹除杜尚之前整个艺术史的传统。
科苏斯以一种对于艺术精神极大的认可,突破了艺术媒介的界限,逐渐打破了审美体制的语境,观念艺术变成了一个自由的范畴。他认为,“在人类的这一时代,在哲学和宗教以后,藝术也许可能完成了一种努力,及满足过去时代称之人的精神需要的努力。或者换言之,艺术是在物理学以外本该迫使哲学做出论断的地方,来模拟地处理事物的状态。艺术的力量就在于此。艺术的唯一宣言是为艺术。艺术即是艺术之定义”。
三、突破艺术创造的制度性限制
观念艺术一直以来都在进行着对于艺术本体的概念及功能的追问及考察,物质实体的撤离促成了艺术的概念本身,它与任何试图进入视觉图像的目光都发生了思维观念的碰撞,引申出一个心智交互的过程。观念所指示的方向是清晰的,即艺术家把艺术创作的目光从有形的实体转向到了心智的体验,观念取代了有形的物,物质实体的撤离把艺术凝视的目光从可视的物引向了观念,尽可能发挥人类心智的创造性。
观念艺术中物质实体的撤离,逐渐形成了几个层面的状态。一是把观念作为终极目标,利用文字的定义成为一个可以在展示与思想之间搭载的物,象征性地成为以文载物的形式。二是在语言学的层面上,文字与图像、文字与符号、文字与概念和意识形态相融相生,即文字赋予视觉材料以意义。三是追随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策略,是精神的、纯粹唯我论的部分,根本不要求“艺术”之名。四是剥夺正在展示的东西为“艺术”的权利,与艺术体制语境的关系。
艺术为何?作为一种具有价值的审美判断,需要得以展示,只要它的表达被群众接收和传播,即被加以判断,便可以看作是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当语言被叙述出来代表阐述者的观念,我们可以怀疑语言在何种程度上表达了同等的意愿,而接受者将语言转化为一种头脑中的映像,又在多大程度上产生了意识上的分歧。这使我联想到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所说,人通过“语言图像”来认识世界,而关于实在的图像是通过语言命题体现在人的头脑中。或许我们最初感受到的艺术冲击力即是来自精神或思维的力量,图像和文本都是观念的载体,极大程度上对于物质实体的撤离,也不能否定对可视之物的凝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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