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9-10-21 04:11王梦姣陈燕
科学大众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完善环境保护

王梦姣 陈燕

摘   要: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律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对环境问题治标不治本。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应以完善法制为重点,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为辅。为了贯彻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有必要提高立法的可执行性和监管力度,以有效服务和严格执法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完善;对策

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也在逐渐推进,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的根本难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其后的工作难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

1.1  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在人们固有的观念中,经济发展总是重于环境保护的,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力。人们追求经济发展,为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轻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工业发展更是舍本逐末,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给人们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更是不可回转。虽然当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出台各个方面的法律,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效果甚微,依旧保持坏习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了执法和惩罚力度,提高了人们违法的成本,却不能从精神上改变人们的观念。在采取了许多环境治理措施后,虽然有效地遏制了当前污染环境事件易发、高发的态势,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1.2  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律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立法需要与时俱進,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法律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明显缺乏对现行社会新事物的有关法律法规。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行政机关的处罚标准却明显偏低。此外,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

环境保护立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可以从农村环境治理的反复性和海洋环境法律制度中反映出来。农村土地面积相对较大、人口众多,法律法规难以实施和监督。目前,农村居民大多是老人和儿童,更难形成环保理念。农村环境治理难以实施和监督,经常出现执行难、监管难、易反复现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恶劣的问题。在海洋环境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海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存在管理权力重叠、职能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为了保护环境,需要全面管理、系统布局、形成专业系统,以付出更大的努力来保护环境。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够,不足以有效解决违法问题,还缺乏环境监测体系,难以形成完整的覆盖面。

2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应以完善法制为主,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为辅。

首先,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完善法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国家和社会层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和人民的要求一直是追求经济发展,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在个人层面,虽然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道德水平却跟不上经济发展,甚至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根据功利主义观点,人类的基本法则是“趋利避害”。这种观念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导致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计算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就像“公地悲剧”一样,人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却继续无休止地掠夺和破坏,这恰恰是因为自私和人性的不足。哈丁的对策是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没有规则和强制将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崩溃。

其次,无论是西方柏拉图式的道德理想主义,还是中国儒家的高远追求,道德都放在首位。人们相信一个美丽的社会可以通过道德来建立,而法律规则只是道德的附属品。对于一个社会或国家来说,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制定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两者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它们可以根据国情加以关注,不能有偏见。法律以公共利益为主导,追求公众最大的幸福,道德更关心一个人内心的修养。如果每个人都讲规则,按照法律办事,那么社会就是一个美丽的社会。尽管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是人们具有环境意识并积极遵守法律,但这只是空想,而法治是通过寻求个人愿望和理性统治来治理国家的最佳方式。因此,完善法律制度是目前最根本、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

最后,中国应以完善法制为主要任务,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为补充,双管齐下。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一直是一个重要目标。人们的意识形态仍然停留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阶段,忽视了环境的重要性。如果失去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人们的生存将受到威胁,这是人们最应该注意的一点,然而,许多人忽略了这一点。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环保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在不同的阶段,人们的意识会发生变化,这也是由需求决定的。当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人们追求的利益开始从经济利益转向高质量的生活和健康的生活环境。然而,许多人仍然没有真正意识到良好的环境是最大的利益,没有真正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而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因此,破坏环境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情况仍然经常发生。目前,我国应该把重点放在完善法律和提高破坏环境的成本上,使人们不能违法也不敢违法。此外,要加强环境保护等思想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人们的环保意识发生变化,社会才会真正发生变化。一个社会只有好的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人们有守法的意识。人们遵守良法才能发展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让法律发挥最小的作用,人们的环保意识发挥更大的作用,才是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

3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3.1  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在今后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贯彻和体现生态价值观,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一方面,不仅要追求经济发展,更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增加环境保护的内容。广泛创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机构、绿色校园和绿色村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态和生活方式的绿化。通过广泛的环保宣传和切实加强环保教育,不断加强干部群众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要齐心协力、持续努力,及时宣传环境质量等环保工作重点进展。表彰和宣传先进的环境保护模式,揭发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强有力的势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全社会参与、支持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

3.2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1)克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的不完善和滞后,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例如,《环境保护法》和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单独法律应在各自调整的范围内,规范区域跨界环境污染控制的组织、机制建设、实施方法、法律责任和权利救济。此外,克服环境保护法律的滞后性,敦促法律制定内容跟上经济发展。例如,要解决前面指出的环境处罚标准低的问题,关键在于使污染行为的罚款数额大于由此获得的利润数额,从而使污染者支付的非法费用高于或远超过非法利润。

(2)加强立法的实施和监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法也不例外。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有必要提高立法的可执行性。一般来说,它应包括3个方面:首先,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业务规定,而不仅停留在原则层面或一般规定层面。其次,立法应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以提高立法的有效性。最后,立法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同时,必须制定相关保障条款。否则由于现实障碍,这些制度的实施可能不会发挥充分的作用。

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一方面,政府是环境监督的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环境问题已经处理了很长时间,效果并不明显,不仅因为旧问题难以解决,也因为新问题经常出现。在实施了很多环境控制措施后,监管只有“三分钟热度”,无法维持很长时间,有些人甚至只做些表面工作,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缺乏相关部门的定期和长期监督。要把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增强行政部门之间的主动性和密切配合,真正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有效服务和严格执法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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