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当然是,提拔重用无疑更是。但通过咬耳扯袖,在小事儿上多一些“婆婆嘴”,对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及时性的教育、提醒,引导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传递的同样是组织的关爱。
2020年元旦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聚焦节日期间易发的值班期间失职失责、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通报对象多数是“关键少数”。这些通报案例凸显了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的坚定态度,释放了绝不让“四风”反弹回潮的强烈信号,但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党纪党规不严格的问题,纠治“四风”一刻也不能放松;另一方面,在中央纪委连续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咬耳扯袖”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没有引起重视,错误地认为通报曝光的案例以及咬耳扯袖的内容都是老生常谈,心存侥幸,放任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以致自己沦为“阶下囚”。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教训非常深刻,也点明了开展经常性咬耳扯袖的必要性以及提高咬耳扯袖成效的重要性。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方法。然而,从当前实践看,个别基层组织虽然认识到了咬耳朵、扯袖子的作用,却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顾虑重重,即便做了,往往也是形式大于内容。有的干部认为,经常咬耳扯袖、搞批评与自我批评容易影响同志关系,不利于搞好团结和开展工作;有的认为平时零敲碎打显得自己吹毛求疵,不如等到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明白,一次性解决;还有的觉得,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这些现象表面上看起来你好我好大家好,实际上害人害己害组织,值得我们警惕。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和教育的常态,只有走出“一团和气”、“拖延症”等种种误区,挺纪在前、一寸不让,切实守住第一道防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组织的咬耳扯袖,固然不如廉价的、违心的吹捧好听,入耳人心没有那么舒服,但并不是非要跟谁过不去,是真心实意的关心、保护、爱护干部,而这些辣言辣语才可能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时时对照党纪党规检查自己的行为,无论对组织还是对个人都是有益无害的。作为监督执纪、监督执法部门,面对党员干部生活工作中的一些不正常行为与倾向,只要一有苗头,一有风吹草动,不管问题有多小,程度有多轻微,都要进行“咬耳”、“扯袖”。让有小错误小问题的人有感觉,感到“咬耳”的钻心疼痛,“扯袖”的巨大力量,从而醍醐灌顶,面红出汗,悬崖勒马。反之,如果碍于面子,怕伤和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视而不见,无原则地宽容与放纵,或者批评监督时轻描淡写、点到为止,只会让这些干部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最后陷于犯罪的深渊中不能自拔。曾经有腐败分子在法庭陈词的时候说,如果自已刚开始犯错的时候,组织能够提醒,上级能够严厉批评,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腐败分子将自身问题归结于组织,固然是在为自己的罪行开脱,但也说明了咬耳扯袖的必要性。
活学活用通报案例是提高咬耳扯袖成效的有效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通报了大量的违反中央八项精神规定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十分生动的教育素材。实践证明,通报曝光胜过千言万语,以案明纪释法是最生动的教育,公开曝光给党员干部带来的心理冲击,持续通报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的巨大效应,远远超乎想象,不仅令违纪违规违法者受到惩戒、触动灵魂,还能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而行。学会活学活用这些通报案例开展经常性的咬耳扯袖,以案促教,让党员干部时刻明确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知边界、明底线,既不犯类似的错误,又祛除尚未付出行动者的“心病”,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党规的良好习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也符合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针。如今,严管就是厚爱的用心,曝光一个、警醒一片的初衷,已经被大多数党员干部理解并日益成为共识。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相信到相信、从被动旁观到主动对照,广大党员干部在接受警示教育的过程中,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纪律之弦。毕竟,没有哪个党员乐意因一顿不该吃的饭、一笔不该花的钱、一次不该用的公车,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丢掉职位,更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写进通报。
咬耳扯袖较之于不负责任的听之任之,“宅心仁厚”的“下不为例”,真正体现了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对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提高和改进咬耳扯袖的方式方法、讲究技巧艺术,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这才是最大的爱护!
作者简介:陈梦佳(1992. 03-),女,汉族,河北,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干部,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