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普克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反驳

2019-10-21 02:01张彤颐桢
青年生活 2019年21期

张彤颐桢

摘要:在指称问题上,英美的分析哲学界有很多重要的理论,例如由弗雷格、罗素起始,后又经塞尔等补充的这样一套理论,学界惯称之为摹状词理论;还有一种,是以克里普克为代表的因果命名理论。克里普克的因果命名理论是通过对传统的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批判而发起的。他意在指出传统的摹状词理论的问题,并用其所提出的“因果历史命名理论”来进行替换。这两者争论的实质正是在于——名称是如何进行命名的,名称的指称是如何进行确定的,名称本身是否是有意义的。本文的目的即在于說明名称的摹状词理论是如何发展完善的,他们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看法是什么以及克里普克如何对其进行反驳的。

关键词:摹状词; 簇摹状词; 必然 先验

一.名称的摹状词理论

1.罗素和弗雷格的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理论的提出是由弗雷格开始的,罗素在弗雷格之后也对他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阐释。传统的摹状词理论认为,名称的指称是由名称的含义所决定的。而名称的含义又起源于其与特定的摹状词相联系。因此,摹状词理论认为,摹状词确定了一个名称的意义,也就相应的给出了这个摹状词对应的名称的指称对象。甚至有人认为,名称即专名,是某些摹状词的缩写。例如,达特茅斯这个地名来举例,来论证上面专名是某些摹状词缩写的观点——达特茅斯(Dartmouth),有人认为这就是一个摹状词的缩写,即位于达特河(River Dart)河口(mouth)的一个城市。所以达特茅斯即是“达特河的河口”这一摹状词的缩写。还有很多其他的例子来证明名称与摹状词之间的(其他)关系。例如,“尼克松”,与他相关的摹状词可以是“1968年当选的美国总统”,这个可以看做其意义,因此,尼克松这个名称的指称可以由其意义即“1968年当选的美国总统”这一摹状词来确定。这些例子似乎都对摹状词理论有很多论证。

但是罗素和弗雷格的这一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根据他们的描述,我们可以称之为“单一摹状词”理论。因为他们认为名称的意义和指称是由某特定的摹状词所给出的。亦或是由某些特定的摹状词的缩写而得来的。但是,他们很明显的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当我们提到亚里士多德时,我们会给出多种摹状词来形容他。因为每个人对他的认识是不同的。例如,如果一个学习哲学的人会认为,“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而一个学历史的人会认为“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亦或是别的例子。我们对“尼克松的描述可以是“1968年成为美国总统的人”,也可以描述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美国总统”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指称尼克松。而这些,无论是哪一个都可以单独成为名称的意义,同时确定名称的指称。因此,“单一摹状词”理论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弗雷格自己也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但是他将其原因归结为,日常语言的不规范性与模糊性。他认为如果是实验科学的语言,应该是非常的准确的,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因此,这样的差异似乎是可以容忍的,但是这种观点的核心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命名的对象始终是同一个人,在涵义上的这些差异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在实验科学的体系中,应当避免这些差异出现,而且这些差异也不应当出现在一种完善的语言中。”

但是,针对这个问题,也有人提出了改进意见。塞尔的“簇摹状词”理论被认为是对罗素与弗雷格的单一摹状词理论的改进。而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也正是对这种“簇摹状词”理论做了一种批判,他认为,“许多人说过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是错误的,但在我看来,这些人只不过是抛弃了该理论的字面的意思,而保留了他的精神实质,也就是说,他们使用了簇概念这个观念”。

2.塞尔的“簇摹状词”理论

塞尔这种理论实际上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就提出了这样一种想法。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被总结为一种“家族性的相似”,“我们不能用一个特别的摹状词去替换名称,这的确不是日常语言的缺点;情况就是这样。我们泳衣与这个名称发生联系的,实际是整整一簇摹状词”。根据这样一种看法,塞尔则给出了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就是一种“簇摹状词”的理论——“一个名称的指称对象并不是一个单一摹状词,而是由一簇或者一族摹状词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名称的指称对象就是满足了该簇摹状词中的足够数量或大多数的摹状词的那个东西。”而这种评论在克里普克看来是远胜于罗素与弗雷格的观点的。因为,这种观点保留了他们观点的实质,却用“簇概念”的方式解决了单一摹状词陈述中出现的问题,即一个名称或者一个专名对应了多个摹状词。而这样一来,这个名称的指称便是由多个摹状词来确定的了,例如上面举出的“亚里士多德”和“尼克松”的例子。在这里还有一点,即这一摹状词同样也确定了这个名称的意义。因为在名称的摹状词理论中,名称的指称与名称的意义这两点是分不开的。而以上的叙述,便是塞尔簇摹状词理论的基本内容。但是,如克里普克自己说的,这只是看起来解决了弗雷格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问题,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换汤不换药”式的变化。名称的摹状词理论,在克里普克看来,是有着无可弥补的重大问题的。因此,克里普克以塞尔的这种理论为靶子,对簇摹状词理论做出了反驳,也即是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这个整体的反驳。

二.克里普克的反驳

1.克里普克的总结

克里普克将名称的摹状词理论总结为六条,六个命题,同时加上了命题C作为限制条件。名称的摹状词理论能够用来确认名称的指称和意义。在克里普克看来,这个结论的得出正是通过这七个命题。他将这些命题总结如下:

(1)对每一个名称或指示符号“ x”来说, 都有一簇与之相应的特性, 即特性簇φ使得A相信“ φx”。

(2)A相信, 其中一个或几个特性的某种结合,惟一地标示某个个体。

(3)如果特性φ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为惟一的对象y所满足, 则y即为x的指称。

(4)如果表决不产生任何惟一的对象, 那么“ x”就无所指。

(5)“如果x存在, 则x具有大多数特性φ”这个陈述为说话者先验地认识。

(6)“如果x存在, 则x具有大多数特性φ”这个陈述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理(用说话者的个人习语说)。

(C)对于任何一个成功的理论来说,说明都不能是循环的。在表决中使用的各种特性本身都不准以最终无法消除的方式包含指称的观念。

最后一个论题(C),应可以看作是一个前提,即所有论题(1)-(6)都不能够违反论题(C)否则就是不成立的。在这里,我们首先可以注意到的是,论题(5)(6)中提到了两个概念,即“先验的认识”“必然的真理”这两个概念。因此,必须首先对这两个概念的问题进行讨论。在这里我们也必然要提出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即“严格指示词”的概念。严格指示词的概念是克里普克反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重要问题。

2.严格指示词的概念

克里普克认为“名称是严格的指示词”这一观点是“严格指示词”理论的核心。同时,克里普克给出了严格指示词的含义。严格指示词,“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的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而同时,他也提出了一种“强严格指示词” 的概念,即“一种必然存在的严格指示词可以叫做强严格指示词。”我们也声明了,克里普克同时强调了其意义“如果一个指示词在对象存在的任何地方都指示这个对象,那么,这个指示词就是严格地指示了这个对象。而且,如果这个对象是一个必然的存在,那么这个指示词就可以被称作强严格指示词。”因此,根据严格指示词的理论,如果摹状词想要给出名称的指称和意义,那么也必须遵守这样的规定,即,作为一个摹状词或者一簇摹状词,只有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时,才算是给定了这个名称的指称;同理,那意义问题也不需要过多赘述。而严格指示词的问题对应着两个问题,即“先验的”和“必然的”的问题。克里普克在《演讲一》中给这两个问题的阐释很高的地位。即他认为,“在我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谈另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对于有关这些演讲的方法论来说是很重要的。哲学家们曾谈论关于真理的各种范畴(当然,最近几年中对于这些概念是否有意义有许多争论),它们被称作‘先验的,、‘分析的,和‘必然的—甚至有时还包括‘确定的。” 而这与严格指示词的问题与强严格指示词的问题的关系在于,强严格指示词的概念,正是某一分析陈述如何是先验的又是必然的的问题。先验的和必然的在摹状词理论中对应的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克里普克反对的摹状词理论不仅仅是指称理论,同时也是意义理论。克里普克认为其实质是这样的,即“弗雷格花两种意思上使用“内涵”一词,应对这种做法进行批评。因为他既把一个指示词的内涵看作就是它的意义;又把内涵看作是确定其指称的方式。他把这两者相等同,以为它们都是由限定摹状词给出的。我坚决反对第二种假定,最终也反对第一种假定,即使它也许是正确的。一个摹状词可以作为一个指示词的同义词来使用,或者用于确定该指示词的指称。”因此,摹状词理论认为摹状词的意义可以同时确定摹状词的指称,而克里普克关于先验和必然的认识是与这两个方面分别对应的。

克里普克认为,康德之后的传统哲学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将必然的与先验的看作是同一的,即先验的一定是必然的,必然的一定是先验的。而克里普克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概念的混淆。他认为,某物是不是先验的,这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不是必然的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不同的范畴之中,是不能够混在一起来谈的。先验的也可能是偶然的,后验的可能是必然的。他提出了可能世界的构想,并在这些构想中做出了多种假设以反对“先验的就是必然的”这一假设。

以亚里士多德为例,我们针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可以给出多种对“亚里士多德”这个名称的摹状词描述。例如“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或者“亚里士多德是那个写《形而上学》的人”……如果,根据先验的与必然的之间的关系来看,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这一点即是先验的又是必然的,即亚里士多德一定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历史书中给予我们的知识是这样的,因此这看起来是必然的也是先验的。但在克里普克看来并非如此,如果说吧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这样来看,即将亚里士多德等价替换成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那么根据同一律,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这自然是必然的,又是先验的,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如果我们在我们的头脑中设置一个可能世界,在可能世界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并不是亚里士多德,亦或是亚里士多德从来没有教授过哲学。这种可能世界的设想看似是奇怪的,但是,却在真实上是可能的,例如历史书的记载出错了云云。因为历史中发生的事件仅仅是恰好由于一些原因变成了这样,但它也完全有可能变成了另一个样子。因此,先验的不必然是必然的。这个例子便是简单的说明了先验的不一定是必然的的问题。而关于必然的不是先验的,也是可以做出类似论证的。例如,他给出了哥德巴赫猜想的例子。即哥德巴赫猜想是指“一个比2大的偶数是两个素数之和”,但其实现在它只是一个猜想,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结论。但如果我们假设这是真的,是必然的。那么这个只可能是根据我们一种计算的方式,即使尽管我们最后能够知道它是对的,那这也不是先于我们的經验而得知的,或者说不是根据经验就可以知道的。通过一系列这种证明方式,克里普克说明了先验的和必然的不可等同来说。而关于“先验的”“必然的”这一方法论式的意义也体现的很清楚。即,根据严格指示词理论,如果簇摹状词既要确定名称的意义又要确定名称的指称,那么这一簇摹状词所描述的名称必然要是一个强严格指示词。即这些规定这个名称指称的一簇摹状词必然是要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着同一个对象,并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都是真的,或者,如果换一种说法,其必须是先验的,也是必然的。只有这样,才能同时作为一种名称的指称理论和一种名称的意义理论。

在克里普克澄清了什么是先验的和必然的,他们之间的区分,传统哲学的谬误以及严格指示词理论之后,他重新对簇摹状词理论进行了分析,即他在第二篇演讲开始时所做的总结,即论题(1)-论题(6)以及论题C。

三.克里普克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反驳

開始仍然要先看这几个命题:

(1)对每一个名称或指示符号“ x”来说, 都有一簇与之相应的特性, 即特性簇φ使得A相信“ φx”。

(2)A相信, 其中一个或几个特性的某种结合,惟一地标示某个个体。

(3)如果特性φ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为惟一的对象y所满足, 则y即为x的指称。

(4)如果表决不产生任何惟一的对象, 那么“ x”就无所指。

(5)“如果x存在, 则x具有大多数特性φ”这个陈述为说话者先验地认识。

(6)“如果x存在, 则x具有大多数特性φ”这个陈述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理(用说话者的个人习语说)。

(C)对于任何一个成功的理论来说,说明都不能是循环的。在表决中使用的各种特性本身都不准以最终无法消除的方式包含指称的观念。

克里普克认为,摹状词理论的实质是,将指示词,即这个名称所相联系的这一簇摹状词看作是它的内涵,并通过其内涵来确定其指称。而如果来关注克里普克对这个命题的总结。我们会得出的结论是,(5)(6)两个论题,即关于“先验的认识”“必然的真理”的描述就是直接关系到意义和指称的问题。“先验的认识”关系的是指称的问题,即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着某一名称;而“必然的真理”关系的是意义的问题,即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真的。而克里普克的反驳起始于命题(6)。

命题(6)是关于摹状词的意义理论。如果我们将其聪明题转化为非抽象化的实例,我们仍然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例子进行类比,即,如果按照塞尔的理论,亚里士多德这个名称可能是由这样一些特性唯一标示出的,诸如上面提到的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等。而这样的一些特性必须要满足在可能世界中都是真的。但是很显然,如果我们不认为历史上的各种事件是存在着其内在的必然逻辑的话,那么显而易见,命题(6)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亚里士多德这一系列特性,并不是必然的特性,而只是偶然的特性。但是只反驳了命题(6),只是反驳了意义理论。而命题(5)代表的是名称指称理论。因为克里普克想证明的不仅仅是名称的意义理论是错误的,他同样想证明的是,名称的指称理论也是存在问题的。而如果将名称(1)-(5)组合来看,他们统一成为了一个名称的指称理论。因为命题(1)是一个定义,所以不需要证明它。

首先看命题(2),命题(2)认为,某一种或者某几种特性可以唯一的标示出一个个体。那么,如果以爱因斯坦为例,“相对论的发明者”这一个摹状词足够可以作为爱因斯坦的描述。而如果我们要继续追问相对论是什么,那么会出现的问题是,对这个没有了解的人,最多说出“它是爱因斯坦发明的理论”,而如果是这样的话,便是违反了命题(C),即所有的命题自身都不能是循环的这一规定。

其次看命题(3),“如果特性φ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为惟一的对象y所满足, 则y即为x的指称。”克里普克认为这个命题也是存在问题的。他以一个非常经典的理论来证明了这个命题的错误,即“施密特”和“哥德尔”的问题。众所周知,哥德尔是“哥德尔”定理的发明者。假如“哥德尔定理”的实际发明者不是哥德尔,而是施密特,哥德尔只是偶然发现了施密特的手稿,而这件事情只有哥德尔自己知道。那我们说“哥德尔定理”的发明者时,根据指称理论,那么“哥德尔定理”的发明者只能是指施密特而不是哥德尔了。而命题3的问题也就显而易见了,尽管所有的条件都为人们所认为的“哥德尔”满足,但是,实际指称的对象却是施密特。

再看命题(4),“如果表决不产生任何惟一的对象, 那么“ x”就无所指。”克里普克认为,这个命题的问题也很明显。他用“原子弹发明者”举例,他认为,实际上来说,“原子弹的发明者”并没有给出一个特定的结论,但是如果说“原子弹发明者”是无所指的,那自然是不正确的,只是不能找出唯一的对象而已。或者,换一个例子,即便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做过《圣经》中摩西所做过的事情,这只能证明这些命题的总体是无所指的,但是“摩西”仍然是有其自身的指称的。

最后看命题(5),“‘如果x存在, 则x具有大多数特性φ这个陈述为说话者先验地认识。”克里普克用两种方式来反驳命题(5)。我们可以首先模仿克里普克的第一种反驳,我们仍然用施密特和哥德尔的例子来反驳。如上所说,如果是哥德尔窃取了施密特的手稿或者无意中发现了死去的施密特的手稿,从而使人们认为哥德尔是这个定理的发明者,那么人们只能认识到哥德尔定理的发明者是哥德尔,但实际上却是施密特。因此,是施密特发明的哥德尔定理这一点,不能为说话者先验的认识,因为他们认识的只能是哥德尔而不是施密特。而第二个反驳,是类似于对命题(2)的反驳,即他认为这依然有可能违反了命题(C)这个大前提。因此,从这两方面来说,克里普克都认为命题(5)是错误的。

从命题(1)-(6),克里普克依次证明了这些命题的问题,因此,他也证明了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错误。

参考文献:

[1]索尔·克里普克著 梅文译 《命名与必然性》 [M]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