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润静 邹敏
社会和谐稳定既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所需求的重要目标,又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环境。长期以来,仁寿检察院始终把坚持不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和保护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他强调,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下面笔者将仁寿检察院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社会经济保驾护航的经验做法作以下介绍。
一、发挥检察职能,务求办案实效
(一)提前介入,为扫黑除恶做好侦查指引。
成立专案组,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县公安局会签《提前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对侦查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建立办案台账,及时同公安、法院会商研判,跟踪督导证据收集,及时向县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如,王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诈骗一案。在提请审查逮捕前,侦查机关按照《办法(试行)》的规定,主动邀请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监干警熟悉案情后,及时勘察案发现场、查看相关证据、询问关键证人,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及时制定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方案。要求侦查机关查清嫌疑人之间关系网络及通讯往来,及时收集固定关键物证、书证,深挖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充分保障证人诉讼权利。经过引导取证,该案相关证据得以固定,证据体系得到完善。最终,案件符合批捕条件,10名嫌疑人均被批捕,有效保障了诉讼顺利进行。
(二)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办案,把好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格办案程序,保证案件质量,坚决避免因程序违法、办案瑕疵导致炒作,产生负面影响。要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决不能让黑恶团伙坐大成势。
(三)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一是强化内部衔接。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卡台账,各环节认真、准确填录涉黑涉恶案卡信息,以确保上级机关实时掌握案件数据及办理情况。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关押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骨干成员要逐人建档,重点掌握,防止发生在押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内外勾结、串通、脱逃、死亡等事故。二是加强外部协调。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就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将扫黑与反腐拍蝇相结合,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形成打击工作合力,坚决扫除黑恶势力。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严格执法。
二、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一)内部协调,信息互通。
制定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打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卡台账,各环节认真、准确填录案卡信息,确保上级机关实时掌握案件数据及办理情况。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如,王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诈骗一案,系未检部门在办理额其某某敲诈勒索案时,及时与侦监、公诉互通信息,发现并挖掘出的线索。
(二)多方联动,统一标准。
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机制。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会签《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若干意见(试行)》。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工作联席会,就工作开展情况、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认识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如,李某某高利放贷、虚假诉讼线索,系侦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与慈航派出所召开案件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时发现李某某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虚假诉讼等行为,涉嫌涉黑涉恶犯罪,遂依法向县扫黑办移送该线索。
(三)汇报请示,明确方向。
完善请示汇报协商机制,对于影响大、难度大、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向县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听取侦查机关意见,确保精准打击,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罗某某抢劫,刘某、张某、白某、冷某某、何某某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中,因该案事实认定、罪名定性分歧较大,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将该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发现该案可能系涉黑涉恶案件,一方面及时向市检察院及县扫黑板汇报、请示,一方面系统制定退补提纲,提出补侦方向和重点,及时补充关键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体系。
(四)摸排线索,深挖细查。
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交双向反饋工作机制。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彻查其背后有无保护伞。发现线索及时向县委、纪委监委报告情况。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有效衔接,协同开展一线双查、一案双查。与县法院、公安局会签《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恶势力”案件会议纪要》,准确把握“恶势力”定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过部门协同、案件梳理、走访摸排,仁寿县检察院共向县扫黑办报送7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如,刘某某涉恶线索,系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联席会时,通过大数据比对、治安案件分析发现刘某某在当地长期强拿强要、欺辱妇女儿童,涉嫌恶势力犯罪,遂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县扫黑办,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