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婵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实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在具备了良好的物质文明基础之后,国家开始追寻更完善的社会经济法律体系。国家在追寻健全社会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逐渐迎来了知识信息时代,受新时代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大众逐渐感受到民商法在社会经济构架中的重要价值。基于此,民商法在未来国家经济发展中必将占据重要位置,在知识信息时代背景下发展自身,实现新时期的创新发展需求以及解决社会相关诉求是其当前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发展
民商法作为我国整体法律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及核心操作环节,民商法的主导型地位必须得到显著体现,其作用将对社会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引导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能够对经济市场的主体经营以及相关交易行为等方面起到制约与推动的作用,然后通过科学的分配方法,达到科学制衡的效果。
1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分析
1.1 定义的改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与不断创新,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物质文明基础深厚,因此,人们对现阶段的民商法所带来的安全效益越来越重视。原先因为我国缺乏一个较为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所以,人们在传统的民商活动中无法深入了解安全效益对自身的重要性,因此,社会大众对民商法的了解知之甚少,以前民商法主要体现在安全支付的过程中,且信息组成方式较为单一。随着人们财产安全意识的增强,对民商法的了解逐渐深入,民商法因为社会需求而被国家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其体制框架也日趋完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新时期影响,其定义也有所改变。根据现阶段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民商活动最终将会突破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使得人们能够更加自主地进行民商交易[1]。
1.2 基础准则的改变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首先必须将自身所具备的公平、公正、公开等特征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指的是所有参与经济交易行为的个体主体全部获得相同待遇。民商法必须保障经济主体所获信息的时效性,让交易环境变得透明化和公开化也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对于当代社会经济而言,自身发展的关键在于信息技术的变革。现阶段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民商法的安全准则同样在新时期的背景下被重新定义,具体而言就是经济参与者在进行经济交易行为时,要永远将安全性放在首位。大多时候,当效益与公正之间发生巨大的冲突时,两者不可兼得。但是,这种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民商法针对此现象进行了进一步革新,以保护经济交易行为中不同主体的最终效益,但是,需要优质的经济市场为前提。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商法的具体内容也随之改变。法律体系自身存在一个较为显著的特征,基于此,这个特征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目前执政当局的总体思想和权益所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因此,民商法的内容必须要体现出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准则,除此之外,要把提高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目标,以此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增长的源动力。
2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未来发展
2.1 适用范围发展
前文提到,经济相关法律受到新时期发展的影响,其定义也随之改革。全新的经济法律是世界经济和法律观念结合的产物,因此,能够进一步推行法治化管理的改进建议。我国根据目前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明确规划出民商法的适用范围,由此可见,民商法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并且在提高法治化管理方面取得较高的成就,进而在很大程度上使自身在当今社会中产生更多的积极影响。根据对目前经济市场机制的调查发现,民商法较易受到商务事务的影响与干扰,因此,必須建立较全面的互联网信息数据体系,以此为基础,保护市场经济的信息提供者,同时还可以保护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的个人经济效益[2]。
2.2 调节对象发展
为保证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定期针对交易对象进行有效调节。在社会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期间,必须满足其对信息的各种需求,正确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走上更健康、更优质的发展道路。根据对现阶段国内经济活动参与方式的调查,绝大多数参与主体都期望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便捷性,健全和管控相关工作,进一步保障其应用环境的完善性与合理性。强化适合应用民商法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的监管工作,适量调节对象的规模与格局,在实现基本信息交流目标的同时,还需要提高其整体工作效率,促进现代信息技术的可持续发展[3]。
3 结语
为保证我国在世界经济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要强化民商法的革新和发展研究。国内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发展状况,依据实时变化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仅以此篇文章供相关人员参考借鉴,以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创新与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王瑞山.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法制博览,2019(13):199,201.
[2]巴迎晨曦.社会经济发展中关于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9(7):147.
[3]刘兴树.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究—评《商法新论(第二版)》[J].中国教育学刊,2019(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