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长,老龄化进程不断的加快,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我国的养老服务业需求同滞后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之间的缺口在不断加大。在供求不平衡的养老服务中,顺应形势,通过税收政策来促进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已被相关部门提上了日程。本文对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现状和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并针对所得出的结论作出相关建议。力求为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国养老服务业现状发展以及税收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意义
(一)养老服务业概念
养老服务业,现定义为服务行业,指在照料老人生活以及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其生活上与精神上的需求。具体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养老服务业是指服务于老年人口,并尽量满足其不同层次的需求,为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相互关联行业的总称。像医疗卫生、疗养保健、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均是与其相关的行业。狭义上的养老服务业,则在我国更为适众,指生活照料以及相关服务,满足老年群体生活以及精神上的需求。
(二)我国养老服务业现状与发展
1.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在当前老龄化驱使的情况下,我国现已初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我国养老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整个供给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市场缺口都很大。居家养老基础设施不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
2.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在保障对象方面,将从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转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养老机构性质方面,将从非盈利性的养老机构向盈利性的养老机构和非盈利行机构并存的方向转变;在服务来源方面,要从政府直接办养老服务,向政府重点购买养老服务转变。养老模式也将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二、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与问题
(一)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虽然养老服务业被视作十分重要的新兴企业,但其未来发展并没有一套系统地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推进。然而,随着老龄化趋势,国家渐渐对此行业加大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该行业进行鼓励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环节的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目,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宽散,不具系统性,因此本文将养老服务业分成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将从这两个方面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养老服务业供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养老机构,是指必须拥有符合规定的床位和工作人员数量,能够为老年群体进行生活起居照料,心理疏导的机构,对于互助型养老场所,以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不被包含在养老机构内。我国在养老服务业供给这一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稅,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6个主要性税种,税收方式主要为税前扣除与免税两种,税收优惠对象主要是营利性的机构,以及非营利性质以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机构,国家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目的是扶持福利性以及非营利性企业机构的发展。但这6个税种中,增值税对于企业性质没有硬性规定,即与增值税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包括非营利性企业机构,也包括营利性企业机构。
2.养老服务业需求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19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增加了赡养老人相关的优惠政策。据国发[2018]41号,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且被赡养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可由赡养人均分,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二)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优惠政策立法级次低,权威性不够。
如今,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地方性文件,下层意见,属于一些规范性条令文件,而难以上升到更高的立法层次,再者,我国的税法立法层次也十分低,这两个主要因素导致了该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够规范权威。并且,由于地区间自己制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具有差异性,这就形成了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于多家,难以统一,因此加大了实施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集中性。
2.税收优惠的管理缺位
目前,我国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建立了,但尚未建立有关的评估机构来评价实施效果,我国尚缺乏相关的管理机构。而且,从以上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非营利性质的企业更容易享受到优惠政策,房产税,城镇土地增值税等都只对非营利性质的机构有优惠,而对于营利性质的机构,没有相关优惠。
三、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强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
(1)增强对养老服务需求主体优惠的有效性
要在个人所得税上结合完善相关税制,对于赡养人,可以按照家里老年人数量,收入状况,年龄大小等标准确定减免数量,更公平合理地增加赡养人的收入,加大对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能力。
(2)扩大优惠项目的覆盖范围
对老年群体进行再就业进行税收优惠,以此激励其主动就业,增加自己的收入,增加购买力;在金融保险方面,通过设定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设定专门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提高老年执行机构多样性。
2.健全对税收优惠的管理
首先,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定,可以通过一个相关部门进行划分,使划分更严格有效。其次,有关部门需要对养老服务业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行业恶性竞争,积极引导一个健康、全面、和谐发展的养老服务行业。最后,税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管理,从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姜向群,2013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课题组.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创新研究[J].老龄科学研究,2016,4(03):3-12.
作者简介:
张义丹(1995),女,汉族,重庆市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