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的保密申请

2019-10-21 10:01边硕
科学与信息化 2019年11期

边硕

摘 要 专利的保密申请属于特殊专利申请的一种情形,本文就保密申请的相关手续及典型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使社会公众得到更多的帮助。

关键词 保密申请;专利公布;重大利益

笔者作为一名多年从事专利事务咨询工作的咨询员,经常会遇到一些申请人询问有关专利保密申请的问题。在此,笔者想就其中一些典型问题来探讨一下:什么样的专利申请才需要保密以及保密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何提出。

1 我国的专利制度,靠公开换保护

我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换取其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开。过早公开申请内容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例如申请人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后,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撤回其专利申请。如果申请内容尚未公开,则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后,该技术还可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其拥有,并且日后还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如果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之后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然而,尽早公布申请对于申请人有时也是有利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的“临时保护”。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产品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为了防止别人非法仿制,申请人可以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以尽早获得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保护[1]。

2 不想公开,提出保密申请

有些申请人不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又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针对此类情形申请人就可提出保密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做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需要提醒您的是,《专利审查指南》中同时规定: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保密通知书。由此看出,只有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需要提出保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保密申请的可能[2]。

3 保密申请的提出

3.1 由申请人提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选中该项,并可以同时提交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密级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准备公布该申请之前(即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提出保密请求(以提交《意见陈述书》的方式提出)。

3.2 由专利局提出

审查员在进行分类时,将发明创造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挑选出来。

4 保密申请的确定及处理

情况一: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做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情况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做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做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5 向外国申请的保密审查

除上述规定之外,专利法第二十条还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当然对违反此法的惩处也第一次有了明确规定,即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将不授予专利权。

建立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一方面是保障关于保密的规定得以遵守,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另一方面是完善专利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掌握向外国申请的发明和實用新型专利的信息。另外,由于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的建立,使当事人可以不先向中国申请专利而在经过保密审查之后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对我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向外申请前保密审查请求的相关规定为防止秘密技术的泄密和出口编织了一个严密的规范网络,为更好地防止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即向外国申请专利,造成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公开而损害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从程序上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考虑了申请人的利益,使申请人在选择首次申请的国家等方面更具有自主性。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分类审查员在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时,应当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但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挑选出来。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人不知道自己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未在申请时提出保密请求,造成专利申请被公布或公告出去的情况发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未提出保密请求的专利申请进行自行保密审查,防止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受到损失。

参考文献

[1] 佚名.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51.

[2]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