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李娜
摘 要:林业执法是科学发展与林业资源使用的一个重要路径,也是确保林业资源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林业执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以国有林保护为研究对象,重点对当下林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有林;林政执法;执法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13-0132-01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志码: A
在林业资源建设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如何有效确保国有林等林业资源健康发展是当前林业发展的重点。然而,当前国有林保护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重砍伐不重抚育”等,影响了国有林资源的健康发展。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林政执法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违法砍伐林木的行为。因此,加强林政执法管理、提升林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1 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1.1 林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林政执法人员是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的主体,他们整体素质的高低情况会对林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林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林政执法人员学历普遍偏低,许多人员没有系统接受过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业教育培训,如不理解法律專业方面的知识等,影响了实际工作的质量。第二,林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足。部分林政执法人员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在实际的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违规执法等问题,如仅凭个人意愿进行随意处罚等,使得林政执法中表现出很强的匪气与霸气等气氛,直接影响了执法的严谨性等[1]。
1.2 林政执法建设机制有待完善
科学的工作机制也是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一个重要路径,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也不例外。但是,当前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林政执法建设机制不完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林政执法工作的分工协作机制存在职责划分不清晰、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无法有效地发挥实际功能的真正作用。比如在实际的工作中,可能会混淆审核办理、案件承接等有关工作,使得实际的执法效率偏低,并且一旦发现执法问题常常出现争相推卸责任的问题。第二,林政执法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处理的透明度不高。当下林政执法机构缺乏强制执行权力的行为,林政执法与国有林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之间的衔接度不足,使得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存在执法不彻底等问题,无法及时对违法砍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进而影响了林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效率。
1.3 林政执法工作效力有待加强
鉴于当下国有保护林中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力度不足与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当下的国有林资源管理中存在比较严重的流失问题。例如,部分地区的国有林资源存在乱砍滥伐问题,严重破坏了该区域中的国有林资源,或者某些区域中的国有林资源存在无序开采问题,使得最终国有林面积出现不断缩减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区域的国有林经营者可能会为了一己私欲,没有做好林政执法工作,使得国有林区内经常混入扑杀野生动物或存在林区内用火行为等行为,造成了国有林资源损失严重问题[2]。
2 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2.1 提升林政执法人员素质
为了顺利地开展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提升林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就要想方设法地提升林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国有林的相关经营管理者要立足于林区内部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现况等,科学地制定执法人员培养工作计划,确保可以使全体林政执法人员切实意识到各自工作的重要性,并从思想、技术和素质等层面入手,针对他们进行全方位专业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工作素质与工作能力,尤其是要消除他们存在的工作懈怠等负面心理。其次,要在平日的国有林保护工作中,为林政执法人员营造一个“以人为本”的良好工作文化氛围,使不同的林政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可以做到评优争先、互帮互助,这样才能有效激发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动力,促进工作技能水平的提升。再次,在确保林政执法人员充分了解执法工作流程与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指导林政执法人员以分批次学习的方式,增强自身的职业素养与思想素质,不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最后,要注意指导林政执法人员掌握必要的突发情况处理措施及应对对策,如在遇到过度砍伐行为期间如何应对处理等。确保林政执法工作人员在面对林政执法工作中出现情况时,可以沉着冷静、秉公持正处理问题,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2 健全林政执法建设机制
为了可以对现阶段的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机构进行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可以在林政执法方面分别成立国有林资源管理站、森林检查站、综合执法队等一些执法职能差异化的下属部门,分开办理案件承接等相关林政执法工作,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这是健全林政执法建设机制、提升林政执法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举措[3]。此外,在对林政执法法治建设进行强化的基础上,为了有效破除当下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难”问题,国有林保护部门要注意积极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快出台一些林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与条文,确保可以为林政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工作依据。一旦某个国有林建设区域内发生了违法问题,就需要贯彻落实应急方案,确保将违法案件及时处理掉[4]。
2.3 加强林政执法工作效力
除了上述举措,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要注意进一步提高林政执法工作效力。在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执法能力,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林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林政执法工作的理念与对策[5]。比如,可以成立专门的林政执法工作部门,对林场基础工作与林政执法工作进行科学划分,同时还要切实贯彻落实林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着重治理那些存在典型违法行为的林政执法行为。此外,创新林政执法工作管理方式,尤其要注意奖惩并举的管理方式,这样才能调动全体林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3 结语
综上所述,当下国有林保护中林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林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林政执法建设机制有待完善和林政执法工作效力有待加强等。针对这种情况,要针对性从提升林政执法人员素质入手,健全林政执法建设机制和加强林政执法工作效力,力求确保我国国有林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 1 ] 顾法先.林政执法的现状与思考[J].绿色科技,2017(7):254-255.
[ 2 ] 张雅薇.加强林业行政执法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J].中国林业经济,2017(4):135-136.
[ 3 ] 陈庆权.新时期林政执法的现状与对策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9(10):186-187.
[ 4 ] 徐运海.新时期林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热带农业工程,2019,43(1):86-88.
[ 5 ] 朱伟文.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J].乡村科技,2016(36):54-55.
(收稿日期: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