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意义重大。笔者结合刑事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初步梳理出减刑、假释监督案卷卷内所需主要材料,希望能对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办理有所益处。文中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减刑、假释案件实行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相结合的方式立卷,并应及时归档。减刑、假释案卷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意见的相关材料,应包括:
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3、执行通知书;
4、入监登记表;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计分考核等材料)、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
6、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7、财产性判项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家庭确有困难,不能履行财产刑的困难证明;“三无人员”的困难证明(监区出具);
8、财产性判项罪犯年度消费记录;
9、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
10、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公示名单;
11、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检察机关审查材料,应包括:
1、受理案件登记表
2、调查核实材料(对立功、重大立功的核实;与相关人员、被减刑、假释罪犯谈话记录等材料);
3、列席刑罚执行机关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
4、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情况登记表;
5、监狱提请假释情况登记表;
6、减刑、假释案件审查意见书;
7、减刑、假释案件审查报告;
8、减刑、假释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
9、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
10、法庭调查提纲;
11、出庭笔录;
12、罪犯减刑、假释裁定书;
13、减刑、假释裁定审查报告;
14、纠正不当减刑、假释裁定意见书;
15、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备案审查登记表;
16、不当减刑、假释案件的《减刑、假释备案登记表》;
17、罪犯监外执行出监告知表(假释);
18、提请检委会议题审批表;
19、提请检委会审议审查报告;
20、检委会决定执行通知书;
21、检委会会议决议执行反馈表;
22、检察建议书及回复;
23、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回復;
24、送达回证;
25、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作者简介:
刘喜朋(1984-5),男,汉族,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