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这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论断、新定位、新要求。随着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审计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的职能范围不断拓展、行使公权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新时代对广大审计干部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要求也提出了新要求、达到了新高度,审计干部只有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监督才能适应新形势、践行新使命、履行新职责,锻造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审计铁军。
提高站位
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地位
审计干部既是监督者、执法者,也是被监督者和守法者,既是国家治理、行政监督的执行者,也是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正确认识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
(一)自觉接受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加强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彻底整风肃纪的政治立场和鲜明导向,审计机关干部,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始终站在党建设和国家审计事业发展的高度,努力增强“四个意识”,积极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自我约束、自我革新、自我监督的精神,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处在新时代、新阶段,党的审计干部要保持忠诚干净、自我警醒,就应该造就自觉接受监督的基本素养,这是干部党性修养的现实需要,也是审计事业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自覺接受监督是履行使命尽职守责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审计全覆盖,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审计机关的重要定位,赋予历史性的使命和责任。但“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干部只有做到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才能更好的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迫切需求,才能更好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打铁者先要被铁打”,正人先正己,历经千锤百炼,打牢思想根基,培养和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保证忠诚、干净的干部队伍,践行恪尽职守、履行使命的重要保证和现实需要。
(三)自觉接受监督是防范风险保障质量的坚强基石。廉洁从审、秉公执法是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永恒课题,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新时代,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贪婪庸腐的价值观念、无孔不入的意识渗透,公权干部已经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审计干部不是铁打钢铸,也不是针插不入、水浸不进,工作在审计现场,核查取证、延伸调查、处理处罚等各个程序环节都会面对诱惑挑战、人情世故、情欲抉择,稍有不慎就会损害审计形象、妨碍公正执法,影响审计质量,因此,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确保审计质量的生命线,要求我们主动置身于监督之中,自觉接受监督。
(四)自觉接受监督是审计干部自我保护的可靠保证。权利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可能偏离轨道、危害一方。部分审计干部不能正确认识监督,在思想上有抵触,觉得是组织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或认为,审计任务繁重没有时间接受监督,再者认为,专业干部权利能有多大?故而出现应付监督、逃避监督的情况,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放任失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违法犯罪。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利变质最好的防腐剂,也是自我保护的防火墙,接受监督可以随时纠正偏差、随时自我警戒,审计干部应主动接受监督,时刻将自己置身于约束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严明法纪
积极构建自觉接受监督的内外环境
审计干部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能力,不仅需要严明的法纪做为强力保障,勒紧法纪观念,同时,需要内修外塑构建和创造,坚定严肃、风清气正的氛围和环境。
(一)加强学习,树牢清正廉洁、公正严明的思想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修订了一系列党规法纪,党的政治生态和国家治理能力达到新高度,严明法纪是管党治国的根本治理体系,是执法监督的“高压线”、“紧箍咒”,也是违法乱纪行为的“试金石”、“照妖镜”。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只有加强不间断、成系统、走心入脑的学习教育,深刻领会法纪的严肃性、约束性、警示性,强化严明法纪的保护自我、惩戒贪腐的精髓要义,才能树牢审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坚守清廉、秉公执法的思想防线,激发自觉接受监督的内生驱动。
(二)健全机制,构筑依法审计、违法必究的监督体系。根据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审计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前提和必然遵循,将现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审计法规准则等党规法纪,融汇贯穿于监督机制中,建立健全科学、严谨、实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审计项目责任制,通过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监督责任、夯实责任基础,实行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职能,确保全程接受监督。二是审计监督巡查制,审计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起监督巡查机制,在遇到重大审计项目、重点时间节点,复杂外部环境等情况时,积极主动进行监督巡查,采取定期或随机巡查、内查和外调相结合,保证全方位、无盲区的监督。三是审计项目回访制,积极对接被审计单位、地域、配合审计干部群众,采取电话、短信、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审计过程中的个人廉洁、执法守法、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回访,全面、准确、真实掌握审计干部工作情况,有效实施监督。四是审前警示教育制,审计进点前由廉政监督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组织进行审前警示教育,采取学习警示案例、进行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方式,做到防患未然、警钟长鸣。五是审计总结述廉制,审计现场总结中,参审人员认真开展自我分析、自我查摆,通过述廉形式,把自己摆进法纪的监督约束中,查找廉政风险隐患,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三)积极推进,形成内外兼修、全面覆盖的监督态势。一是广泛对外宣传,加强审计法规法纪的宣传广度和力度,利用普法宣传日、审计进点会、业务培训班等进行审计普法宣传,注重外部对审计监督职能、审计执法权限、审计依法履职的认知和了解,欢迎社会公众、各界人士、被审单位参与对审计执法的监督。二是营造廉政氛围,审计机关建设应注重在办公区域、公共场地、网站平台等区域,通过悬挂、张贴、推送廉政法规、警示标语、形象展示等载体,突出廉政文化氛围的营造,培育遵章守纪、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刀刃向内、自我革新,对各级、各界、各部门的监督,审计干部应积极配合认真对待,特别是对群众有反映、监察有线索、核查有问题的干部,单位要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达到维护审计形象,警示其他干部的目的,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维护监督的威慑性。
注重培养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
审计干部素质和修养的提高,离不开经常的自我反省、自我改进,时常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经常对照党规法纪检点自己的言行,注重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培养,在约束下工作、监督下干事、“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牢固树立敢于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的思想意识。
(一)自觉接受法规制度监督。审计干部要牢固树立任何权利都要受法律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坚持依法行使权利,提高运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能力,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
(二)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职能部门的监督,是对审计职权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是代表党组织的监督,各级审计干部,要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纪律法规,正确认识、端正态度,接受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要主动深刻的述职述廉,真诚坦诚配合调查、谈话,接受组织的询问和质询,积极支持和维护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审计干部工作作风、依法履职、整体形象等情况,社会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是清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审计干部要时时处处把自己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把群众意见转化为修身正己的警醒,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弘扬审计知民情、解难事,在社会公众中风清气正的正能量。端正心态,对照社会评议、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找差距、补短板、促整改,以新时代审计干部自信的新姿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自觉接受被审单位监督。审计工作期间,被审计单位全程配合、密切联络,是审计工作推进的基础保证,同时他们也是廉洁审计的遵守者、监督者。审计过程中,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用权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相互监督审计精神的有力彰显。虚心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廉洁从审承诺、廉政责任反馈,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积极整改修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
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自觉接受监督是国家审计干部的勇气、魄力和担当,只有直面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强化纪律约束,铸牢国家审计的钢铁防线,才能为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贡献审计力量。
(作者系汉中市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