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晔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写道:“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在写作中,抒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表达方式。有经验的作者往往能运用各种方法,在文章中抒发自己的情思和感受,让读者时而心有戚戚,时而潸然泪下,时而拍案惊奇。
正如《礼记》中所言:“情欲信,辞欲巧。”以情动人的前提条件是情感要真实。矫情也好虚情也罢,纵使声嘶力竭,最终也不过是无病呻吟,让人生厌。
我们较为熟悉的抒情方式是直接抒情。例如老舍先生《想北平》一文的结尾部分:“好,不再说了吧,要落泪了。真想念北平呀!”老舍先生直截了当地敞开心扉,用朴实无华的语言,把身处异乡的“我”对北平的忧虑和思念和盘托出,具有极强的感染效果,是直抒胸臆的典范。
但若所有情感都一味直陳,任思绪倾泻而下,却也容易失之直白。因此,作者往往也会采用“清淡的、弛缓的”(叶圣陶语)抒情方式,借助某种外物,如事件、景致、物体等进行间接抒情。在表达情感的过程中,作者尽可能隐藏起自己,将内心的感受渗透融化进这些外物中,以介绍人物、描绘景致、摹写物体、阐述哲理的方式传达给读者。与“一览无余”的直接抒情相比,读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想象空间与体味余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间接抒情也许更接近文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