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葛家沟墓地毁器葬

2019-10-20 14:21曾庆硕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6期
关键词:战国

曾庆硕

摘 要:2016年5~8月,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丹江库区消落区淅川葛家沟墓地进行了文物钻探和发掘,清理出战国中期至东汉初年墓葬79座。其中有7座墓葬存在毁器葬现象,反映出丧葬文化内涵的复杂性和神秘性,表现了人类在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对生命与死亡的认知与信仰。

关键词:淅川;葛家沟;战国、秦汉墓地;毁器葬

葛家沟墓地位于河南省淅川县仓房镇磊山村葛家沟组、丹江水库西岸。墓地位于葛家沟村南部,海拔高度为150~172米,北纬32°18′08〞,东经111°31′12″。这里周围的高地上分布着许多楚汉时期的墓葬。北部有岳沟、李沟、新四队汉代墓地,南有磊山、赵吉娃山汉代墓地等。1977年淅川县文管会在此地对发现的部分古墓葬进行清理,1994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县文化局在文物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汉代画砖、陶壶、陶鼎、五铢钱等。2015年库区水位降低,部分墓葬暴露于地表,出现盗墓情况的发生,接群众举报后,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元月对发现的部分盗扰墓葬进行了清理,并对葛家沟、李沟、岳沟周边被盗扰墓葬进行调查,调查后上报河南省文物局。2016年5月10日至8月5日,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的委托,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葛家沟墓地进行了文物钻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共清理古代墓葬79座,出土了大量的随葬品。墓地年代跨度从战国中期至西汉晚期。

此次发掘清理的这一批墓葬出土了大量的铜、玉、铁、陶等不同质地的文物300余件,其中文物中的陶器出土时一般都是破碎的,完整保存的器物很少。在年代为战国时期的墓葬中,所出土的陶器烧成温度低,陶质较差,陶色呈红褐色,其中一部分器物保存状态差,无法清理;另一部分器物清理提取以后无法修复。在年代为秦、汉时期的墓葬中,其出土的陶器烧成温度略高于战国时期,因火候高,烧成温度较高,陶色呈灰褐色,陶质好,陶胎较厚,清理和修复相对比较容易。

在发掘清理的这79座墓葬中,大多数墓葬随葬品的位置摆放都是有规律的,一棺一椁的墓葬陶器一般放置于棺外与棺椁之间,靠近上肢或者头部一侧。单棺墓一般放置于棺外靠近上肢一侧,放置时应该都是正常的站立放置,之后随着填土和棺椁坍塌造成器物发生倾斜、损坏的现象,在M23、M24、M26、M30、M35、M61、M70这7座墓葬中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放置随葬陶器的现象,就是使用损坏的器物进行陪葬。

M23,战国时期墓葬,墓内出土器物组合为鼎、敦、壶、盘、匜,鼎耳放置于棺内靠近手的位置,鼎和其他的器物放置在棺内墓主人头部。M24,战国时期墓葬,墓内出土器物有鼎、敦、壶、盘(匜)、豆、釜、杯、釜甑、铜带钩、鐵器。在其中的一个陶壶肩部发现人为使用工具钻的一个孔洞,孔径0.50厘米。M26,西汉双棺墓,随葬于双棺之间的仓井灶等破碎比较厉害且有碎片错位的现象。M30,西汉双棺墓,南侧墓主人骨架保存较差,骨骼出现错位现象,应为迁葬,随葬的陶瓮破碎严重,应为放入时有意识地打碎放入。M35,一棺一椁,随葬品位于棺外北侧棺椁之间。M61,一棺一椁,随葬品位于棺外东侧棺椁之间。M70,一棺一椁,随葬品位于棺外南侧棺椁之间,随葬陶器破碎厉害,未修复之前器形无法判别。M35、M61、M70这3座墓葬陶器明显为下葬时有意打碎。这7座墓葬根据器物破碎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完全打碎器物陪葬和部分打碎器物陪葬两种:①部分打碎,有M23、M24。②完全打碎,有M26、M30、M35、M61、M70。这种有意识打碎器物随葬的行为,即为毁器葬。

毁器葬,是早期人类产生原始宗教后,受“万物有灵、灵魂不死”观念的驱使,祭祀或埋葬死者时,人为地将部分盛装酒食器皿,或者其他诸如生活生产用具、兵器等随葬品毁之于棺内外的一种行为[1]。毁器葬文献资料中鲜有记载,依据近些年来已公布的考古发掘材料分析,这种习俗不仅历史相当久远,而且在地域上的分布范围也相当广泛。黄卫东先生的《史前碎物葬》一文对中国各地的史前毁器葬进行整理和分类,毁器葬可以分为“打碎器物为死者陪葬”“打碎器物以装殓死者”“打碎器物以祭奠死者”三种[2]。

自人类产生以来,祭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成为最复杂、最具有神秘意识的文化。丧葬礼仪是祭祀文化的集中体现,《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即祭祀活动,在传统社会是为祭礼,其仪式庄严而隆重。“戎”则是军事行动,对一国而言,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战略举措,两者同为“国之大事”。在古人眼里,随着人们对逝去先人的敬畏和崇拜,已经把逝者升华为本族的神灵和庇护者,祭祀关乎个人的生死和国家的盛衰存亡。因此一旦涉此二事,必须严谨如仪,慎之又慎。在墓葬中随葬各种器物时,器物若是不完整,就事先人为打碎,这应有人们背后信仰上的某种含意。

随着人类社会产生鬼神崇拜以来,丧葬习俗就越来越复杂化,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在历代典籍中谈论丧礼的著作颇多。《周易·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3]远古时期的人类虽未形成系统的丧葬习俗,但丧葬礼仪已经开始萌芽。人类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埋葬死者,并且会为死者陪葬一些生前使用的物品。如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就开始为死者陪葬装饰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丧葬礼仪得到长足的发展,《论语·尧曰》:“……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将丧礼从一般的祭礼中独立出来,从而说明丧礼独特的重要性,认为统治阶级必须重视的四项重点为“民、食、丧、祭”。在《礼记》里,用较多篇幅专门谈论丧礼,《礼记·仪礼》详细描述了举行丧礼的标准流程与各种仪式。《礼记·曲礼》就有“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等记载,这表明丧葬礼仪已经初步形成,并且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4]。

毁器葬的葬俗在表现方式上不仅有毁坏陶器,还有毁坏石器、毁坏玉器、毁坏铜镜、毁坏兵器、毁坏金属牌饰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考古过程中发现的最早的毁器葬实例中,即有打碎器物为死者陪葬的行为,在陕西西安半坡墓地,M4、M30、M45、M47、M55、M69、M91、M104、M106、M132、M155等墓葬中,出现了下述现象,即“在随葬品里面的尖底瓶和长颈壶一类器物,很多是把口打破后再埋入的,这可能是灵魂崇拜的一种体现。原始社会的人们相信无生命的东西也都有一个灵魂,如果要随葬物的灵魂受死者灵魂的驱使,就需要把器物打破,否则死者不能享用。半坡的这种习俗,可能和上述信念有关”[5]。蓝田泄湖、山东上县贾柏村和河北阳原姜家梁等遗址也有类似现象出现。到了仰韶文化中、晚期,毁器葬开始兴盛起来,打碎器物为死者陪葬、打碎器物装殓死者及打碎器物祭奠死者这三大类型均有表现,并且分布地域大为扩展,在商文化墓葬中,主要流行于二里岗时期,花园庄时期以后逐渐衰微,直到辽金时期还在一些少数民族中流行[6]。

由此观之,毁器葬葬俗的表现形式,在新石器时代即已出现,其产生大体原为各地区处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的人们出于对灵魂观念抽象的具象表现。这是一种自发的选择[7]。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丧葬观念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特殊功用,他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虽然二者的变化不一定完全同步,但是丧葬观念的变革往往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毁器葬的产生“一方面表达了他们对死者的亲情,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却是讨好死人,冀图死者不再惊扰生者”[8]。可见古人在埋葬死者时更注重避邪,他们用打碎器物的手段来埋葬和祭奠死者的目的可能大多也是为了避邪。

毁器葬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丧葬习俗,具有流传时间久、分布地区广的特点。这种葬俗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古人在对死亡和灵魂认识上的局限性,出于对祖先、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出现了以“毁器”为丧葬形式的葬俗。这种葬俗作为一种人的观念在一定时期的产物,表现了人类在特定历史阶段对生命与死亡的认知与信仰,葬俗所反映的丧葬观念與人们当时所处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关,反映了人们在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对死亡和灵魂的认识。

综上所述,对葛家沟墓地的毁器葬葬俗可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葛家沟墓地毁器葬葬俗的源流应是来自新石器时代以来该地区的传承,它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主要是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

第二,葛家沟墓地毁器葬葬俗及其内容与周边地区出现相似性,这和当时先民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基于其上的思想意识大致相同的缘故。

第三,淅川地处要冲,地势险要,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葛家沟墓葬群位于丹江冲积平原原顺阳川西部,与同在该区域的丹阳川、板桥川并称为淅川的三大平川。战国时期的丹阳之战就发生在这里。秦末入咸阳亦取道于此,随后雄踞关中而取天下。战争与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均十分频繁,此地的毁器葬葬俗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北方的秦地和南方的荆楚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可能。

毁器葬这种丧葬习俗反映了丧葬文化内涵的复杂性和神秘性,成为中华文化史上多元文化的重要内容与重要环节。这种丧葬文化反映了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对生命与死亡的认识、思考和信仰,直到今天这些古老的葬仪、葬俗在现今的社会生活里尚有某些程度的遗留,民间仍存在打碎器物祭奠死者的葬俗,例如我们现在仍流行给死者出殡时摔碎棺前烧纸钱的陶盆,也是毁器葬这种葬俗孑遗。■

参考文献

[1]张英.从考古学看我国东北古代民族“毁器”习俗[J].北方文物,1990(3):21-27.

[2]黄卫东.史前碎物葬[J].中原文物2003(2):24-29.

[3]周易[M]//(清)永瑢,纪昀.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4]礼记[M]//(清)永瑢,纪昀.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

[6]郜向平.商墓中的毁器习俗与明器化现象[J].考古与文物,2010(1):42-49.

[7]封世雄.试论三峡地区的“毁器”葬俗[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4):70.

[8]陈星灿.史前居室葬俗的研究[J].华夏考古,198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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