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嘉
欧洲各国和亚洲的日本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出色,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根据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而且调整的方向都是更加严格的管控。
今年5月,日本京都府决定增加历史性风土保存地区中的核心地区认定,增设“历史性风土特别保存地区”,目的是加大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位于“历史性风土特别保存地区”中的建筑,外立面改变颜色、加设广告牌等,都需要先向京都府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实施。这是日本地方政府近两年来第三次作出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的决定 ,前两次分别是在东京和奈良。
早在1966年,日本就制定了《古都历史性风土保存特别措施法》,规定了如何指定“历史性风土地区”、限制地区内的现代化开发,以及政府的相应补偿标准等。改建或增建建筑物、开垦土地、采伐树木、采集土石等,都需要向府县知事或者市长提出申请。日本各地方政府还频繁发布各种保护历史性景观、历史建筑的特别条例。京都府的新规定就属于特别条例,一经实施后如果效果较好,那么其他地方政府也可能仿效。
相关法律的不断增补和细化,可以避免文化景观、历史建筑的过度商业化,保留历史文化气息,还可以大幅降低发生火灾等意外的隐患。
日本奈良、名古屋等地的民间组织还经常发起以保护历史建筑为主题的运动,旨在号召民众作出努力,将历史性景观完好地留传给下一代。
法国文化部在今年6月实施新的规定:注册在案的历史古迹的业主,如果要对名下的历史建筑等进行改变,必须提前10个月通知文化部,并同时提交实施更改的目的和方案。据法国《费加罗报》报道,法国政府再次加大了对历史建筑的管控力度——此前的相关规定时限是4个月。这意味着法国文化部有更多的时间仔细审查历史古迹业主提交的方案:扩建、改建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会破坏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如果认定方案存在不当之处,那么文化部有权要求业主修改方案并再次提交。对于二次提交的方案,政府再次享有长达10个月的审查期。
几十年来,法国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历史古迹私人业主的管理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保护历史建筑的目的。这是因为,在法国约4万处历史古迹中,有一半左右是私有财产。
早在1943年,法国政府就出台了有关历史古迹周边环境的法律,规定以历史古迹为中心、以500米为半径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将保护对象从历史古迹本身扩大到周边的建筑。面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法国政府于1962年开始将文化遗产的概念扩大到老城区,把有价值的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在历史保护区内,即使是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也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维修。业主有这些意向,必须向文化部提交申请,经过政府指定的国家级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后,对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申请予以批准。1966年,法国政府再次修改相关法律,赋予文化部更大的权力:可以对私人业主提出要求,对其名下的重要历史建筑实施特定的维修。1983年,法律确认了法国政府对全国的所有文化遗产负有全面责任,同时规定相关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各自的权限履行相应的责任。
法国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并非只限制私人业主的行为,也为他们提供支持。法国文化部为私人业主修缮历史建筑提供一定的国家资助,每年用于历史古迹修缮的预算超过3亿欧元。
今年3月10日,对于巴塞罗那的卡泰多拉尔加泰罗尼亚酒店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西班牙政府正式把该酒店认定为全国第100家“皇家驿站酒店”,这意味着它进入了国家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很难想象,这样一座现代化的酒店会成为历史保护建筑。事实上,这也体现出西班牙政府不断加大历史建筑保护的力度。卡泰多拉尔加泰罗尼亚酒店是一座有着200多年历史的古建筑,距离巴塞罗那大教堂仅100米。
作为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文化大国之一,西班牙所拥有的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数量高居全球第三位,其中历史建筑是重要组成部分。西班牙政府另辟蹊径,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出了“皇家驿站”的发展模式。1928年,西班牙政府认定了第一家“皇家驿站酒店”,此后每年都有历史建筑被认定,遍布西班牙各个省份。
西班牙所有的“皇家驿站酒店”都是国有资产,负责酒店经营的皇家驿站旅游集团是百分之百的国有控股公司。事实上,有些历史建筑就是在出现私有化倾向时,被加快了认定为“皇家驿站酒店”的进程。这也说明西班牙政府有意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置于管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