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禁渔期非法捕捞,今日现身说法增殖放流。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联合渝北区法院(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院),结合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和增殖放流活动,10余名重庆市、合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
今年4月,正值禁渔期,刘某到合川区古楼镇南溪河边使用电瓶、增压器等作案工具,采取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鲫鱼、鲢鱼、白条等1.47千克。经审理,刘某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庭审中,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剖析了禁渔期捕鱼对水生态的危害。“在禁渔期捕鱼,真是不应该。”刘某在判决后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
庭审结束后,7名此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适用缓刑人员,在嘉陵江边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他们在渔政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鱼苗小心翼翼地贴近水面,缓慢地送至嘉陵江中。
据悉,当日放养的青魚、白甲等鱼苗,都是适宜嘉陵江水域存活的鱼类,价值5万余元,共计12.5万余尾。购买鱼苗和成鱼的生态修复费用由7名涉案人员承担。
据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广介绍,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2018年10月,重庆市检察院在合川区云门街道设立了该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这是该市首个集渔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
自示范基地建立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3次,放养鱼苗38万余尾。同时,现场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受教育人数100余人,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的。
“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建立加大了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必将对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到积极作用。”重庆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表示。(文/李立峰 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