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2019-10-17 01:30唐雪梅谭宏钢王未强
关键词:考试思政考核

唐雪梅 谭宏钢 王未强

(成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7)

质量提升,创新发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其“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等细则要求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明了改革方向。而思政课作为高校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担负着培育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养成、提升自我教育自觉性的重要职责,其具有鲜明的“感悟启迪、知识传授、信念确立、行动引导”作用。如何进一步焕发思政课教学感染力、增强教学实效性,充分考虑考试评价对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检验、促进功能,探索建立更为完善和健全的多元化成绩考核体系,是实现“考改”促“教改”目的,提高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的有益尝试。

一、传统思政课考试存在的弊端

如图1 所示,传统思政课考核一般采取每学期一次的闭卷或开卷考试,主要针对学科的概念、特征、条件、关系和原理等基本知识,采取记忆性和能力性考试题型考查检验学生对该学科的学习成效。但这种一般侧重70%对学生记性程度进行检验,仅用30%对学生进行局限性能力评判的综合考试模式存在一些弊端:

1.考核目标偏离教学目标

高校思政课强调“信仰、知识、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四位一体的教学目标,而传统思政课教学以解决普遍、共性问题为主导,偏重于观点灌输、理论教学,对学生的考核也偏重对课程知识点掌握程度的检测,忽视了思政课“知行统一”的特点,势必造成考核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偏离。框格化地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用一次性检测成绩判断学生对课程的理解、掌握程度,带有很大的偏颇性,极大地抑制了对学生浓厚学习兴趣、主动积极参与性及学以致用、融会贯通能力的培养。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应该置身于一个动态的全程检测中,以渐进式过程考核、多角度能力考核及综合性结果考核相结合,以多样化、多层面的考核方式来实现学生考核信度。

图1 传统思政课考试模式

2.考核结果导致教学功能缺失

思政课考核结果应具备评价、激励、导向和发展等多重教学功能。目前许多高校思政课成绩评定采取“考核总成绩=30%的平时成绩+70%的期末考试成绩”,似乎改善了“一锤定音”传统考核的弊病,但这样的考核方法用于教学实践中,效果并非预期那么明显。很大一部分学生面对“理论性强、记忆点多,贯通性难”的思政课考核,亦会做一个轻重的倾斜选择,将主要精力放在比重占70%的期末考试上,采取“强行记忆,囫囵吞枣”式的集中突击应试,存在“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现象,这样的考核方式缺乏延伸性,其极大的局限性必然使思政课教育陷入应试教育的误区,而导致教学功能的缺失。

二、我校思政课程考试改革实践

为全面、真实考查学生“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创造创新”的能力和精神,促进提升教学水平,达到最佳教学效果,我校立足实际研究分析思政课教学考核的症结点、切入点和增长点,对思政课考试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以此增强和推进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通过思政课教学四门课程的考试改革实践,初步确立了“全程化、立体式、实践性”的形成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模式。在此,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个案,对我校的思政课程改革探索做如下介绍。

1.优化考试成绩构成,丰富考核内容

将形成性与终结性考核紧密结合,严格把关前置要求,体现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功能和预见功能,在考查学生的基本理论素养的同时,重点突出对学生全程性学习完成情况、重难点知识掌握程度及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40%)+论文成绩(60%),主要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目标如表1 所示:

2.以模块考核链接全程性考核

表1 我校思政课考核模式

按照教材体系,将考核任务分模块单章节分别考核;并在学习的渐进过程中,将已学课程中相关模块有效对接,侧重学习内容的相关性、贯通性进行层递式考核,最后将全部课程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总体要求,串并各模块章节知识重点,综合测评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应用能力。这种考核方式注重考量学生平时积累、融会贯通和综合应用能力,有效避免了学生“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现象。

3.以模块重点设置特色考试形式

根据该课程四个模块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的特点,分别设置相应特色考试形式,有针对性地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的提高。在适应大学生活模块学习考核中,以征文、演讲形式,让学生将所学理论结合自身情况来分析,重点考核其“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认真分析、自主反省的良好习惯;在思想教育模块学习考核中,以感悟、心得形式,让学生广泛阅读相关文章、书籍,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素养”合格度,培养自主阅读、独立思考的习惯;在对道德观教育模块学习考核中,以社会调查形式,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重点考核其“参与实践、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加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团队意识与合作能力;在法治观教育模块学习考核中,以法律探讨、案例分析形式,让学生充分发表对具体法制问题的认识、想法等,重点考核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其正确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真正养成“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习惯。

图2 我校思政课考试改革创新点

三、我校思政课程考试改革创新

创新变革人才培养机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由之路,建立更为完善和健全的多元化成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其检验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作用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此,我校认真分析打破传统考试模式“瓶颈”,解决其存在弊端的重要突破口,定位“前瞻性、全面性、实效性”,深度思索符合现代要求的考试模式改革创新点(如图2 所示)。

1.全程性

转变教育教学思维,变“单纯管理”为“主动服务”,凸显考试教育、导向和管理多重功能,立足课程目标本质功能实现和课程特点要求,弱化传统考核模式的强制性、片面性、局限性,强化考试的全程性和多面化,以“学考相融”、“学考相促”,达到“以考免考”的改革目的,全程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自主性

改变单一考核模式,开展教学互动式考核,在卷面测试之外,增加教师课堂提问抽查、学生分组阶段互查、学生自设考卷互查、网络教学平台考核自查等多种方式,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增进教学有效互动,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共同实现预期教学目的。

3.针对性

注重“以学为本”、“以学生为本”,综合考虑学生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差别,因人施策,建立每章节“重要知识点”、“难点疑点问题分析”检测方式,以此消减个别学生学习理解掌握偏差,促进所教授学生在知识掌握、能力锻炼、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整体协调发展。

4.实践性

遵循“知行统一”原则,将学生的实践教学成果纳入课程考核的指标体系之中,通过社会调查、演讲比赛、辩论等“开放式作答”进行实践活动考评,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交流与启发,实现自我教育,培育理论分析、拓展思维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说,“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在教育领域需要改革创新发展的路还很长,我校思政课考试改革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但在新型考试模式的建立、推广、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与现实进一步融合的问题。我们将本着深入贯彻我校“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贴靠实际,博采众长,推陈出新,充分发挥考核方式在教学改革中的杠杆作用,以“考核引领,全面育人”创造思政课教育教学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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