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红联
摘要:李滉继承了传統的“道为根本”、“文从道出”的基本文道观,并在其理学思想的观照下,通过对“文”“道”及其关系的阐释,体现了他对“文”“道”在“文以载道”文论观中的地位与相互结合的理解,表现了李混“文以载道”文论观的理学特点。
关键词:李滉;理学思想;文以载道
退溪李滉(1501-1570),是朝鲜朝时期研究中国儒学和程朱理学的著名哲学家,被誉为“朝鲜之朱子”。他继承发展了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并创立退溪学。他一生做学问与为官生活并行,集官吏、思想家、教育家于一体。
同时,李滉也以其独具特色的文论观点及文学创作,在朝鲜汉文学史上留下了不容忽视的一笔。李滉以自己在哲学领域的深入研究,在“理气二分”的基础上,鲜明的提出了他在文学领域的“主理论”:主张“文以载道”的文论观。
文以载道,是对“理”(“道”)的至上追求,这是李滉对文学本质的深刻认识,也是李滉文学观研究的一个根本观点。
一
在李滉的文论思想中,与他的哲学观中“理气”范畴相对的文论术语就是“文道”。在李滉“主理论”观点下,其“文以载道”的文论观点表现特别明显。何为“道”?李滉对“道”的理解,一方面有他认为“道”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本体的意思。这与老庄的“道”的观点的提出及之后理学思想的发展有密切联系,比如北宋张载以气为道、为本,“由气化,有道之名。”①朱熹以理为道、为本,“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②另一方面,身为一位朝鲜朝中期的理学家,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李滉对“道”的理解又是明显偏重于“道”的社会意义。在他的《陶山十二曲跋》中,明确提出自己作陶山十二曲的两个目的是“言志”、“言学”。比起宇宙论,李滉更关心人间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所以他才会以自己的文学创作来表明自己的倡议。这都是“文以载道”文论观的具体表现。可见其对文学创作的社会功用的追求与重视。“道”就是“理”在文学上的本原,“文”就是“气”,李滉“主理论”中“理气”的主次关系,正对应了其“文以载道”中的“道文”关系。
从根本上说,李滉的理气论充分继承了朱熹的理气思想,当然也继承了以“理”为本的理一元论。所以李滉强调理的至高无上的绝对地位,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根本。他说:“理本其尊无对,命物而不命于物,非气所当胜也。但气以(已)成形之后,却是气为之田地材具。故凡发用应接,率多气为用事。气能顺理时,理自显,非气之弱,乃顺也;气若反理时,理反隐,非理之弱,乃势也。”③在这里,李滉对理本体做了全面精详的阐述,李滉也主张“理先气后”、“理本气末”、“理能生气”、“理存气灭”。但与朱熹相比,李滉思想中的“理”更具有能动性。朱熹的“理”是本身不能自己产生动静的,但其内在却蕴含着动静之因,“太极者本然之妙,动静者所乘之机。太极只是理,理不可以动静”④;而李滉的“理”却是至高无上的、能发能生之理、能动能静之理,不是形而上的、无为的一般的理。在朱熹“体用一源”的基础上,李滉详细阐述了理的体用思想。他认为,从本然之体而言,“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⑤,但如果从至神之用的角度来看,理却无处不在。李滉认为朱熹所说的“理却无情意”就是理的本然之体,理本身无法分化产生阴阳之气,但理的作用和表现却是通过阴阳的产生来具体显现的。所以有“太极动而生阳是言理动而气生也”④。在李滉的观点中,太极本体即为一,非动非静,也就是即动即静的动静合一,对理本体的自主能动性做了充分肯定。也正是由于李滉认为“理”可动可静,有体有用,更具实体性,所以与朱熹的“理”相比,李滉的“理”的主宰作用非常突出。他抬高了“理”的地位,强调“理帅气卒”、“理贵气贱”。这一观点的提出,既是对朱熹部分观点“理先气后”、“理在事先”的一个补充,也是对整个理气论的发展。在李滉的理气论逻辑结构中,“气”虽然是相对独立的,也承担着由理至物的连接作用,但气的重要性还是被减弱了,李滉强调“理有体用”、“理自动静”,所以理呈现出的是无须乘气而动静,气只是宇宙生成的“田地才具”,处于仆从的次要地位。同时,李滉也强调理、气的不分离。它们相需不分,“力故以为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⑦。
可见,李滉一方面继承了朱熹理气不离不杂的观点,但他在肯定理气互为体用的同时,发现并更加重视理气之分,强调理气会因形之上下、道器之分等而不杂。对理、气的主从、贵贱关系做了严格的区分,表现出主理抑气的倾向。
李滉的文论观点就主要是依托在他的这一哲学思想——“理本气具”、“两在合一”的理气观基础上。李滉认为,“道”即“理”,“理”是事物的本质的运动的规律,也是宇宙的本体。“理”可以说是李滉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从这一哲学观点出发,“道”自然也就成为李混文论思想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根本,“道”是起点,也是终点。在李滉的哲学思想中,“理”通过“气”的流转变化而化为宇宙万事万物。“气”是一切现实存在的事物的各种具体形态,“理”便是这万事万物所以存在的缘由与依据。正如朱熹所说:“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⑧,李滉也正是继承了这一“理本气具”说而进一步发展,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有“理”在,而这些万物之理究其根本也都是一理。这至高的一理,通过气的运转而成万物,是谓“理一分殊”。正如“月印万川”,但万川之月却只一月。由此,理气两者合而为一。从逻辑上讲,李滉认为“理”为第一性,“气”为第二性,“理”在“气”先,“理”是起决定作用的,“理”决定“气”的存在。就现实世界而言,每一件事物都有各自的“理”,“理”无“气”不成,失去“气”“理”也无从持搭。所以理气“不离不杂”,“理”在“气”中,“理”即是“气”。这也正是钱穆先生所说的理气“两在合一”。
在李滉这样的“理气”观的哲学思想基础上,作为文学本质论中的“文道”观便有了最有力的理论依据。“文”源于“道”,“道”又是“理”在艺术领域的表现。所以“文”的实质是“理”的显现。因此,李滉的“文以载道”文论观的基本立足点即为“道为根本”。
二
如果說“道为根本”是李混“文以载道”文论观的基本立足点之一,那么相应地,“文从道出”自然就构成了李滉“文以载道”文论观的另一个基本立足点,也成为李混文道观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文从道出”规范了李混对文学创作的地位和作用、文学创作的内容与形式、境界与理想以及作家的主体修养等方面的基本见解。“文皆从道中流出”意味着文学本质是“道”的感性显现,也就是说文学创作美的最深层意蕴即是道。也是天理流行的美的显现。既然文学的形式美是从理中流出来的,也就确立了文学形式与理同在的价值。因此,文再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了。文由理出,文的价值是由理的先天性规定了的。而在文学创作中,道即是理,文从理出,文从道出,也就显而易见了。
客观的讲,在李滉之前的许多理学家都把“文”与“道”看作相互独立的两个概念,一方面有“重道轻文”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有“重文轻道”的思想,两种文论思想在儒家文学范畴内此消彼长地共存着。但无论哪个观点都容易陷入狭隘的境地。因为如果把“文”单独提出,看作一个独立于“道”外的概念,然后再要求文“载道”、“贯道”、“明道”,这就与最开始假定“文”是独立的概念在根本上是矛盾的,而且“文”又该如何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呢?这样的话将无法继续贯彻儒家的“文道”观。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载道”也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必然不能够进行彻底的“贯道”。为了纠正这一问题,李滉继承了朱熹“文从道出”的口号,从理论根本上统一了两者的关系。在李滉看来,哲学思想范畴内的“理气”和文学思想范畴内的“文道”相对应,就可以把“理”这万事万物之根本看作是文学创作中的“道”,也就是说,“道”也可以看作是为宇宙之本体,自然万物均为“道”的表现,“道”也就是文学创作中的根本,文学创作种种形式与情感都是“道”的各种表现;“文”也如此。道是根本,文是枝叶;道是源,文是流。文只能“从道中流出”,所以无道也就无文,两者是合二而一的关系。理气与道文的对应关系就这样完成了,印证了其实现了论道就是论文的观点,论文也就是论道,根本不存在还需要特别用文来“载道”、“贯道”、“明道”的问题。同时,道本文末的“本”与“末”还有各自存在的特殊性,即“理一分殊”。
概言之,其实道与文的关系也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无特殊性即无普遍性,因而承认文的特殊性并不是妨碍道,而只是道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李混的“文从道出”,究其根本,要比其他理学家更重视探讨“道”的本质性及其至高无上性,也更注意观察文对道的依附性。
三
在对“文”“道”关系的认识中,李滉的文论观有着鲜明的理学色彩。就其时代背景来看,“文以载道”是李混对文学本质论的基本看法,这也是他文学思想的核心。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说:“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之文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⑨李滉非常赞同并且继承了朱熹的这个观点,对文学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确证。这一结论显然比其它理学家在文道关系的认识上更进一步。
李滉在朱熹“文以载道”的观点的基础上,强调了文道结合的实践性。这是他对文学本质论的一种深入认识,一定程度上突出了文学的社会功能。他说:“某人甚有文才,而为人甚虚疏可恨,是知务文学矣!治心最紧,不可忽也。……文学岂可忽哉!学文以正心也。”⑩可见李滉坚决反对仅有文采而为人不实的现象,所以有“曾闻其太尚词华,欲抑之,不令作诗”⑾这样的评论。提倡“晦斋文学甚正,观其所著文字,皆胸中流出,理明义正,浑然天成,非所造之深,能如是乎?”⑿李滉认为,朱熹的文章都是从道中流出,可见在论文道关系时李滉最关注的仍是天理。但另一方面,李滉又说“文学岂可忽哉!学文以正心也。”⒀肯定了文艺的社会教化功能。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论断,皆源于“正心”。通过学文之途达到正心,这才是李滉强调的重点,特别是强调文学创作的本源在道,而道统摄之处便为心。李滉认为人心与道心是相连的,是性情的统一,是理气的结合。李滉虽以道为本,但不否定文辞的价值,而且对此还有一定的客观认识,如李滉在《与黄仲举》中认为“近尚牧寄到风咏楼上梁文,词采烨然,虽似有文胜之疑,然在上梁之体,不以为疵。”⑩可见他对文体与文辞具体的使用是能够辨认认识的,他认为在“上梁体”的文体要求下,文胜亦无不可。这可以看做是李滉对文道二元关系的一种模糊的辩证认识,也是李滉“文道观”观点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对于传统的文道观,李滉的文道观中深深渗透着理学的色彩,李滉从哲学思辨的角度,将传统的儒家文道观上升到理学的高度,并将自己的理学思想系统投射到文道的关系之中,使文道关系具备了系统的哲学层面上的阐释和理论依据。在李滉的理学体系中,文与道的关系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内容与形式、文与质的关系,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形而上的本末与体用的关系。从理学角度深入探讨文与道的关系,这也正是李滉超越前人之处。
注释:
①《太和篇第一》,《钦定四库全书·张子全书·卷二》。
②《答黄道夫》,《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卷五十八》。
⑧《答李达李天机》,《退溪集I·退溪先生文集卷之十三》,第356页。
④《太极图》,《钦定四库全书·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周子之书》。
⑤《理气上·太极天地上》,《钦定四库全书·朱子语类·卷一》。
⑥《答郑子中别纸》,《退溪集Ⅱ·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五》,第102页。
⑦《答齐明彦论四端七情第一书》,《退溪集I·退溪先生文集卷之十六》,第408页。
⑥《答黄道夫》,《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卷五十八·书》。
⑨《论文上》,《钦定四库全书·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
⑩《退陶先生言行通录》卷二,《增补退溪全书》四,第34页。
⑾《答赵士敬戊午》,《退溪集Ⅱ·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三》,第46页。
⑿《退溪先生言行录》,《韩国文集丛刊48辑·鹤峰先生文集续集卷之五·杂著》,第241页。
⒀《退陶先生言行通录》卷二,《增补退溪全书》四,第34页。
⒁《与黄仲举》,《退溪集I·退溪先生文集卷二十》,第5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