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晶
摘要: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刻画的每一个人物都是有血有肉、有其独特个性的个体,在丫鬟的人物塑造上同样是个性十足。读者们对晴雯与袭人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本文主要针对贾宝玉身边的晴雯与袭人的性格、处事态度等进行浅析。
关键词:《红楼梦》;晴雯;袭人
一、晴雯的人物形象
晴雯10岁进入贾府,16岁时去世,以她娇好的容颜赢得了贾母的认可。自小就放在贾宝玉的房里,与贾宝玉在一起5年零八月有余,与贾宝玉在一起的点点滴滴都体现出晴雯是一个自尊自爱、直爽率真、敢爱敢恨,骨子里“叫嚣”平等,行为上不示弱、不卑躬屈膝的野性纯洁的人。
当晴雯得知贾宝玉房中小丫头坠儿偷金镯子的事情时,尽管身处病中她仍旧马上暴跳如雷,用枕边的簪子一边在坠儿手上乱扎,一边骂着坠儿并将其赶出了怡红院。从中可以看出晴雯的直率正直。倘若主人分衣服给下人分配的不平等时,她宁可冲撞了老太太,也不肯拾人牙慧,这是大观园所有丫鬟中绝无仅有的。其自尊自爱体现在她拒绝与贾宝玉洗澡,且在其香殒时与贾宝玉的诉说,能够知道晴雯自爱的一生,只是在临亡前还遭到了周围人不符实际的碎语。在第三十一回“撕扇子作干金一笑”中,晴雯话语中对贾宝玉的步步紧逼,对袭人的针针见血,足以显现出其野性。同时,也体现出了晴雯超群的女红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对别人做的那些“鬼鬼祟祟的勾当”都能够一眼看破。
正是由于晴雯不顾一切后果的任性才致使其得罪了周遭的人,最终导致其必然夭折的结局。另一方面,其结局也是封建黑暗势力对她的迫害。贾宝玉游神太虚幻境时,在《金陵十二钗又副册》中看到的第一首曲子即歌颂晴雯,从中可以看出曹雪芹对晴雯这一人物是赞赏的,她是大观园丫鬟中的一枝独秀,真真的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一个身份卑微的丫鬟,本应具有的奴性,却演绎成了一个心高气傲的“小姐”。
二、袭人的人物形象
袭人是《红楼梦》中出场最早、所用文字占比最多的丫鬟之一,她是一个十分注重等级观念、完全遵守封建准则、非常有心机的一个人。她对自己的主子忠心不二,在贾母身边时,将贾母照顾的无微不至,恪尽职守。当贾母将其配给贾宝玉后,她的心里便只有一个贾宝玉。
当她听到贾宝玉将晴雯说成海棠时,便默默地认为晴雯的等级高过她,并出乎意料地说出了一些恶毒之言。袭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会与他人为善,并暗中站队,最终借助他人之手一步步铲除了晴雯。从中可以看出等级观念对袭人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她的心机之深。但在某种程度上笔者认为袭人的善是发自她内心的,因为如果是伪善不会伪善那么长时间,且会对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事儿或人儿那么多上心,也不会得到“贤袭人”“花解语”之类的赞说。而最终导致这样一个原本心地善良的人走向邪恶,是因她根深蒂固的奴性思维以及在封建社会环境下想要独善其身、好好生活下去的必备手段。
三、两人性格和价值观的不同
(一)人物性格差异
造成晴雯与袭人结局jun同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因为二者性格的不同。人们通常用“勇晴雯”与“贤袭人”来分别形容二人,便可见其性格的差异。二人都是从小开始跟着贾母的,在贾母心中晴雯不仅长得好看而且言谈举止、女红针线都是样样出众,是贾母特别看好的一个丫鬟。而袭人却恰恰相反,没有娇好的姿容,从小不言不语,像个闷葫芦似的。因此,长大后的晴雯与袭人,一个率直,敢说敢做,从不阿谀奉承;一个心思缜密,处事圆滑,善于体恤他人的情绪。进而一个在大观园中努力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即便得罪了周遭的人也不肯认输,寻求著属于自己的个性独立;一个获得了贾府上上下下的器重与尊重,努力向上层人物靠拢,希望可以在上层人物中取得一席之地。
(二)处事态度差异
晴雯的泼辣在《红楼梦》中的显现并非是一星半点的。比如在第三十一回“撕扇子作干金一笑”,晴雯对贾宝玉、袭人的所说所做,足以见得晴雯的敢爱敢恨,处事的张扬。第七十四回,抄检大观园时,晴雯将王善保家的怼得哑口无言,做出了凤姐想做却又不敢做的事情。而袭人却甚是相反,袭人的身份可说是处于贾宝玉房里“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但袭人并没有恃宠而骄,反而更加以礼待人,温文尔雅,为人处事更加小心翼翼。比如第十九回,贾宝玉汲不待见的李奶奶偷吃了贾宝玉留给袭人的酥酪,袭人反而替李奶奶遮掩,将此事轻而易举地遮盖了过去。第三十九回,刘姥姥喝醉后误闯了贾宝玉的屋子,睡了贾宝玉的床,更是弄的满屋子的酒气味,袭人看到惊醒后不知所措的刘姥姥,不仅没有责备,而且还给刘姥姥端茶,将她送出了怡红院。再比如说,二者在对贾宝玉是否应进入仕途的这同一个问题上,就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显现出了不一样的处事态度。袭人劝贾宝玉要用功读书,走仕途官场才是正确的道路;晴雯却不曾劝贾宝玉走上仕途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2]石易 分析《红楼梦》中的晴雯和袭人[J].文学教百,2011(5):128-120
[3]曹万春,刘建芳. 出神入化,个性鲜明——《红楼梦》人物形象塑造浅谈[J].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