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乐以治心
——《礼记·乐记》音乐哲学探析

2019-10-16 09:36□陈
华夏文化 2019年3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礼乐

□陈 倩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诗以感发性情,礼以规范人伦,乐以养人性情,荡涤邪秽,君子之学到了“乐”才算完成。无论从“德化政治”还是个体人格完成上看,乐教都是理解儒家精神不可忽视的方面。《礼记》中的《乐记》是早期儒家遗留下来不可多得的讨论音乐和乐文化的重要文献。

一、音乐的产生

《乐记》提出“音由心生,感于物而动”的音乐发生论,其中所包涵的基本精神便是具有哲学意义的心物感应论。《乐记》心物感应论是从“声、音、乐”的辨析入手的。《乐记》开篇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意思是说,一切音乐的产生,都源于人的内心。人们的内心活动,是受到外物影响的结果。音的产生,是因为人有能够产生思想感情的心,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使感情激动起来,所以表现为“声”。“声”在互相应和之中显示出变化来,变化的有规律的“声”叫做“音”;把“音”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演奏起来,加上舞蹈,就叫做“乐”。此段意为音乐一类的事物是人的精神世界的产物,人的思想感情的产生则是外界事物给予影响的结果。感情受到外物的触动,于是在“声”上表现出来。表示感情的声音互相应和,就产生高低不同的变化。变化有了一定规律就叫做“音”,将不同的音组成旋律进行演奏,同时手持“干戚羽旄”跳舞,称之为“乐”。“声”是未经艺术加工的自然之声,即自然人声。“声”既合于律吕,又经过艺术加工,便成为“音”。所以“音”既可以指与自然之声相对立的艺术之声、音乐之声,也可以指狭义之乐,即今日所谓一般音乐。“乐”(狭义之乐)配上“干戚羽旄”之舞,即广义之乐,今日所谓乐舞,是一种综合艺术。

《乐记》的作者认为,音乐是心物感应后才产生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表达感情。“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一切音乐都产生于人的内心。情感在心中激荡,便通过声音表现出来。感情通过声音表达出来,声音组合成条理,变成方法,取得一定的形式,这就成为音乐。因此,音乐离不开感情。乐以情为本,情是乐的内涵。音乐的本质,就在于表现人的感情。“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正因为音乐是人的感情的表现,所以感情不同,所发出来的声音也就不同。《乐记》列举了“人心之感于物”在音乐中六种感情之声音的表现。它说:“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乐是由声音生成的,它产生的本源在于人心受到外物的感动。所以,人心有了悲哀的感受,发出的声音就焦急而短促;人心有了快乐的感受,发出的声音就宽裕而舒缓;人心有了喜悦的感受,发出的声音就开朗而轻快;人心有了愤怒的感受,发出的声音就粗犷而严厉;人心有了崇敬的感受,发出的声音就正直而端方;人心有了爱慕的感受,发出的声音就和顺而温柔。“哀、乐、喜、怒、敬、爱”这六种情感并非出自人的天性,而是受到外物的激发才产生。反之,不同的乐和不同的人心相应,并且,后者被乐塑造。《乐记》认为不同心性的人往往会因不同的音乐所感动,如内心充满爱意之人最适宜歌《商》,品性温良而又能决断的人适宜歌《齐》,宽和而恬静、温柔而端正的人适宜歌《颂》,广大包容而平静、豁达开通的人适宜歌唱《大雅》,庄俭恭敬而好礼的人适宜歌唱《小雅》,正直而平静、清廉而谦和的人适宜歌唱《风》。这不仅是对古代音乐文化成就的肯定,而且指陈人性情的多样性、丰富性与音乐的对应关系。由此而来,《乐记》认为音乐对人有塑造功能,不同的音乐对人们有不同的影响和诱导作用。如云:“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肉好”,谓丰满圆润;“狄成”,轻佻之音乐。不好的音乐感人,人们往往“逆气应之”;优美正直的音乐感人,人则以“顺气应之”。音乐既然有如此神奇的作用,就完全可以通过它来诱导和改造人心。这可说是《乐记》发挥的音乐心性学。

二、乐者天地之和

在《乐记》看来,音乐的内在意义,不是单纯的情感表现,亦非纯粹的审美观照,而是人与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情感交流。《乐记》说:“乐者,异文合爱者也。”“异文”指乐本身形式的错落有致与和谐相济;“合爱”指和合我与他者的情感的功用价值,正所谓“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文心雕龙·物色》)。《乐记》审美情感论的特征之一主要体现在它对“和”的关注与阐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由此可见,《乐记》认为乐的效用即“和”,这是符合天地之间化育不息的法则,是人与天地相参。“天地之和”实则是宇宙自然运行的节奏与韵律,它和人的音乐艺术活动的节奏、韵律具有某种同构的性质。同构不是将乐与天地做一简单的类比,而是含有更为深刻的东西在其中,即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古人认为,人作为自然中存在的生命形式,应与天地相参,与天地运行的大节奏合拍共振,否则便失去其存在的根本。《乐记》通过对乐的生命阐释,把礼乐与天地相通的崇高、神圣与乐中蕴含的人情的切近、笃实相融为一,视天地宇宙为一有情的世界;人满怀深情地与之相互诉说、相互交流,从情感的深处发现天地宇宙之美与人生的价值。在乐的艺术审美的世界中,人与天地、星辰、万物的外在关系消融在情感的抒发、兴感、交流之中,人在超越了凡俗功利的审美观照中将自身的情感投射到宇宙天地之间,看到了天人相参而生化不息的“大和”与“大美”。

乐的中和不止是人与自然之和谐、人与他者的伦理关系的和谐,乐之和更重要的是音乐的审美情感本身的和谐,也是人的情感生命的解放。作为人类普遍情感的和谐形式,乐之美是从人的性情深处流淌出来的,它提升人的凡俗的情感而生发美的价值。《乐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大凡人之情感过于外露则会发散而不凝重,过于内敛则让人难以忖度,刚正的情感如果不加以适当的表现,则会流为愤怒情绪的一味宣泄,柔和的情感如果缺乏美的调适,易于使人产生懦弱胆怯的感受。“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正是对审美感情的“中和”品质的揭示。散、密、怒、慑均为对乐美的背离与剥除,是人的情感世界的偏斜,沦为凡俗情感的泛滥而与审美情感背道而驰。“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这是审美感情本身的“中和”,是人的感性生命与道德理性相融合后的舒展。《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乐记》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的“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的思想是对音乐的“净化”价值的揭示。审美情感作为凡俗情感的艺术提升与审美纯化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具有独特的机制。情感的淋漓尽致的畅达表现是一种必要,但前提是“皆安其位而不相夺”,即符合艺术的形式美的规律。情感的阴阳刚柔的畅达不是径直表现粗鄙的情感,而是使之消融在美的艺术意象之中,且这种音乐中的情感溶入了人伦之理的理性因素,在人的性情中经过宁静的孕育、酝酿过程,褪去了凡俗情感的粗糙与褊狭的外壳,从而最终以美的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乐情作为一种审美情感的形态本身是一种人类情感的和谐形式,其本质是情理合一,是情化理,也是理化情。在审美情感的整个释放与宣泄的过程中同时也包含着构造与规范。

三、德音为乐

在《乐记》看来,乐乃德音,它发生于君子的德性人格,是君子仁爱之心的体现,对民众的精神有教化、提升的价值。《乐记》云:“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音乐之审美情感不同于凡俗的快感而含有道德的意义与价值。乐是人的高贵本质力量——情感的对象化,是对单纯而低级的口腹耳目之欲的超越。在音乐的生发中,“道德充实了艺术的内容,艺术助长、安定了道德的力量。”(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仁爱之情是君子德性人格的核心。《乐记》所谓“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实即人格构成中情感的深厚力量与音乐的艺术感兴力量的合一。徐复观先生写到:“文明是指诗、歌、舞从极深的生命根源,向生命逐渐与客观接触的层次流出时,皆各具有明确的形式。乐器是配上这种人身上的明确的节奏形式而发生作用、意义的。经乐的发扬而使潜伏于生命深处的情,得以发扬出来,使生命得到充实,这即是所谓‘气盛’。”(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这是审美情感和道德情感在音乐艺术形式中的融合无间。强调艺术的道德价值、社会使命与审美价值的合一,是《乐记》审美情感论的特征之一。

在儒家看来,诚是道德人格的根基,“诚者,圣人之本。”诚也是审美感情的根基。《乐记》之“唯乐不可以为伪”的宣示正是对诚的高度推崇。审美情感首先必须是一种真诚的感性自我情感,它打破了礼对人的社会角色的设定,使人与人在音乐的兴发感动之下,摒弃掉平素的社会面具,显现出各自的真性情。乐之情是人的真性情的交往。

四、结论

诗教人“温柔敦厚”,礼教人“庄俭恭敬”,礼是诗教与乐教完成的关键点。《礼记》反复论说,礼乐配合才能生成和实现意义。“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礼乐皆至,则人各就其位,各安其分,是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乐的关系类似义与仁的关系。“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仁是内容,而义是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在先秦礼乐文化氛围中,乐教被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上。其中,乐教不仅包含着为近代所肯定的美育方面的意义,而且还有伦理政治教化方面的意义。“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它一方面可解释为快乐的感情从心中发出来,另一方面又可说是指音乐虽是由乐器所发出,但它作为音乐而非“声”或“音”,也同时是从人的心灵中流出来的。

总的来说,《乐记》审美情感论认为人的情感为音乐之本,是人对自身感性生命的体验,是音乐之美与意义产生的本源,乐情是在感于物而生的原初情感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加以表现的与人性相融的真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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