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解读《意见》有关情况,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摘要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问:如何通过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增强农民的安全感,让农村更加和谐有序?
吴宏耀:在我国,农业是“压舱石”,农村是战略后院。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农村社会稳,国家大局就能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农村这一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有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意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
第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權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第三,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
问:如何遏制农村的一些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现象,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改观?
韩俊: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乡村是不是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我们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要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要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旗帜鲜明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意见》里这方面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清楚的,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等四方面,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各地反映,在乡村文明建设方面,制度规则的供给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作了一些探索,但是现行的一些做法存在着制度的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强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农民群众讲的“隔山打牛”,效果不好。从各地实践看,我们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需要倡导实践养成,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和方法,实现真正能够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事、寓教于行的目的。比如,要约束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政府文件或者开几个会就能够解决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村规民约,把一些约束性强的措施写入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建立了村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这都是一些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通过以上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些方面的突出问题。文件提出要推广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好做法,推动形成农村的新风尚。
当然,乡村文明建设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意见》提出要加强文化的引领作用。我想,要真正发挥好文化的引领作用,我们特别需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企业家、文化志愿者投身乡村的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
问: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怎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
韩俊: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干群党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搞“微腐败”、雁过拔毛,“小官巨贪”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党员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为民宗旨上出现动摇,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为了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措施:
第一,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出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第二,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我们村一级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等。
第三,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问:如何提升乡镇的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乡村发展的龙头作用,让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
吴宏耀:要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需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努力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
第一,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乡镇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和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包村联户,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文件也强调,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隐患。
第二,把乡镇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硬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第三,把乡镇建成乡村的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
问:《意见》还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韩俊: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
一方面,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
另一方面,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乡镇和村是乡镇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落实的层级。接下来我们将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党组织的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鄉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方面。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