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会霞
摘要: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领域,是我国改革和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许多成绩,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社会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困境和新挑战。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需从体制、结构、机制、体系、设施等方面采取综合策略,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合力的强大推动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挑战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7-0068-07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社会治理作出了更全面更系统的阐释,并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战略方向和目标。因此,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特征和现实性困境,明确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实现路径,既满足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又切实维护民众的基本权益与利益需求,是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
一、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开放、社会流动渠道更为开通、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多元,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也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诸多变化。整体而言,社会结构、社会需求、社会心态、社会矛盾等都出现了不少新特点,这些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社会结构日益复杂
社会结构的合理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健康、稳定、成熟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动。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同步、非均衡、非整体性,当前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复杂性特点,其中一些非正向的结构变化需要引起关注。第一,从家庭结构来讲,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发生了重要变化,单身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逐渐增多,家庭的小型化、离散化、少子化、留守化、老龄化、空巢化成为显著特点,特别是家庭的传统经济功能逐渐弱化,家庭的稳定性降低,赡养老人、夫妻关系、亲子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第二,从城乡结构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城乡之间原有的二元发展结构已逐渐解体,但是城镇与农村之间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一体化发展结构,相关的配套措施存在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城乡之间的发展失衡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城镇病”和“农村病”较多。第三,从社会阶层结构来看,随着社会成员的不断分化和重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但社会的垂直流动率放缓,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化,不同阶层中出现的群体认同越来越明显,但不同群体间的信任度较低,这些都使得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2.社会需求广泛多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以往基础上有了横纵两方面的提升和拓展,但同时人们的社会需求结构和需求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第一,社会需求由注重“量”向更加注重“质”转变。在经济短缺时期,人们的社会需求主要是注重“量”,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们不但注重“量”的满足,更加注重“质”的满足,并呈现不断升级态势。第二,社会需求由注重“硬需求”向更加注重“软需求”转变。物质需要、文化需要相对来说比较具体,主要是一些硬性的需求,而美好生活需要则更为强调在“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参与、尊严、权利、价值等更为高层次的情感满足。温饱阶段,人们的社会需求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硬需求”;当前,人们的“硬需求”没有消失,而且产生许多“软需求”,民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相应的“软需求”越来越重视。第三,社会需求由注重“生存”向更加注重“发展”转变。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递进的,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温饱阶段,人的需求主要是吃穿用住等基本生活方面的;进入小康阶段,人们对生存需求的标准逐步提高,更加注重健康、安全、休闲、娱乐等发展方面的需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表明,人民群众的主体需要已经从“生存之需”向更加注重“发展之需”转变。
3.社会心态日趋理性
社会心态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作为一种动态社会心理现象,它既是社会变迁的反映,又对社会存在和经济发展起巨大影响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民众接触新知识、新理念的机会增大,就整体而言,社会大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心态日趋理性与成熟。但是,公众的个体义务意识、公德意识尚没有伴随自身权利意识的显著增强而明显提升。在当今全球化大背景下,由于中西文化的交汇和冲撞对社会中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文化认同等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加之国内文化变迁速度、利益分化速度加快使社会心态表现出相当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尤其是一些不利于个人健康和社会和谐的负向情绪影响不容轻视,如任由其弥散,后果不堪设想。第一,负面社会心态凸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经济利益分化的速度也明显加快,贫富差距、阶层差距等社会问题导致不公平感、不安全感、焦虑等负面社会心态凸显。第二,社会信任度不高。近年来,中央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对社会心态的正面激励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环境污染、市场投机、医患矛盾、各种安全事件频发,社会主义法治不健全等社会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社会总体信任水平的提升。人际不信任、群体间不信任有扩大化的趋势,公众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表对社会问题的评论、批评和指责将会成为常态。社会不信任往往容易成为许多社会性事件发生的“培养基”,加大社会内耗和冲突。第三,物质主义心态滋长。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影响,一些年轻人之间在物质消费、生活享乐方面盲目攀比,“有用则取,无用则弃”的功利性价值取向成为部分人价值选择的重要标准。
4.社会矛盾多样多发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只不过有时表现为缓和,有时表现为激烈。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使发展过程产生“时空压缩”,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使得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多样多发。第一,小范围的矛盾冲突极易演化为突发性群体事件。近些年来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个案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当地政府的妥善解决,就极易演化成整体性、群体性事件。相同利益、身份、价值观念的人们开始倾向于采取群体形式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第二,一些无直接利益相关的旁观者主动参与矛盾冲突,发泄情绪。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一部分参与者本身与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只是因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自身利益没有得到维护,出于怨气和不公平感,一旦遇到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在客观上使事态不断扩大。①第三,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复杂、多发。如果一个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过度,将会引起激烈的社会矛盾,这是导致社会动荡和不和谐的重要根源。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弱势群体的福利增长速度和精英群体的财富增长速度不同步,这极易引发人们对现有分配秩序的不满,产生阶层间、群体间、行业间的对立化情绪,引发各种社会冲突。仇官仇富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信任危机正是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劳资冲突、医患纠纷、官民矛盾等问题如不加以及时、妥善处理,极易引起社会关系的失调、失范。
5.社会风险交织叠加
当前,我国不仅处于全球化、信息化、工业化、现代化的世界大背景中,也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原来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封闭社会、单一社会正向陌生人社会、法治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转型。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整合机制正在或已经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容易诱发和加剧一些特殊类型的社会风险。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些社会风险往往是交织叠加在一起的。第一,从世界格局来看,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区域冲突时有发生,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贸易保护主义、社会民粹主义等各种势力,都在以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第二,从经济发展来看,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少既有利益格局不可避免会被打破,触及很多固有利益,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改革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是难免的。只有一一破除改革中经济、民生等难题,才能为规避系统性社会风险打下坚实基础。第三,从社会变迁来看,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区域间的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社会日益开放,人们自由发展的机会大大增加,这一方面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原有社会结构因此受到较大冲击,社会关系的陌生化程度加剧,原有传统社会结构中稳定社会的各种根基性力量(如血缘关系、宗族关系、师徒关系、熟人关系)逐渐式微,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生活的有序和稳定,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各种规范性的组织网络和信任体系尚未发展成熟。第四,从网络社会的发展来看,科技革命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虚拟社会空间无限扩展,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高度互动。特别是随着自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信息传播更为丰富、便捷、及时,但是由于针对低门槛的自媒体平台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社会监督机制,网络信息传播尤其是自媒体传播面临较大的失范问题,如失真性信息传播屡禁不止,网络侵权问题激增,网络社群聚合引发的极端行为影响恶劣。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也发生了深刻改变。相比之下,仍在不断探索与转型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极大制约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②
1.公众参与不足,社会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面对新的社会形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亟须向纵深推进。由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缺乏高效合力,社会治理的成本、效率都受到较大影响。第一,政府依然包办各种治理事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不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保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基础。但是,新形势下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认识不够,习惯于通过行政命令、管控手段进行社会治理,主要表现为政社关系边界不清晰,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力量缺乏有效的参与平台和引导机制,广大群众对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和动力明显不足。第二,社会治理资源统筹不够科学,缺乏联动机制。当前各地的综合治理系统、各服务管理中心之间虽有集成,但无联动机制,加之社会治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平台系统的互通程度不够,共享互通存在诸多障碍,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战、配合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部门间缺乏统筹联勤联动机制及统一指挥调度力量,重复操作、交叉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社会治理过程中人财物的多重浪费。③第三,政府内部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由于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责任边界模糊不清,缺乏制度化的沟通和协调,因此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相互掣肘的被动局面难以避免,从而使社会治理的成本增加,治理效率大打折扣。
2.社会治理制度不够健全,绩效评估不够有效
面对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失调和社会行为失范等问题,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仍存在较多不足。第一,社会治理制度不夠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但是因为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短板太多,社会治理的一些基础制度还不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信息平台建设缓慢,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社会治理制度的公平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不足。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从法律法规到制度设置,有些是为解决眼前困难而出台的,带有临时性和区域性特征,制度的完整性、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足;有些还不够齐全细致,配套操作机制和细化标准或老化或缺位;有些顶层设计与基层情况不太符合,制度的落实性和实效性不足;有些是政府个别部门出台的,协调性、统筹性不足,这些造成了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增加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导致社会治理效果不能获得群众满意。第三,绩效评估制度缺乏有效化。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治理绩效评估标准不一,严重制约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3.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社会供给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
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较大程度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问题。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公共产品供给不充分,社会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第一,社会供给主体比较单一。当前,各级政府仍然是社会供给的绝对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还很不充分。限于运作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单纯依靠政府供给社会公共服务及产品,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很难得到充分满足。第二,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从社会供给对象来说,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供给水平长期存在城乡差距,针对乡村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还不高;从供给方式来说,以往的社会供给多偏重于应急式、短期化行为,缺乏长效化的运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从供给内容来说,当前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仍比较偏重于“硬件”基础设施,针对整合社会积极价值、激励社会正向心态等的“软件”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第三,社会供给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于公共产品供给工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针对群众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当前需求和长远需求、合理需求和不合理需求的调查不足、研判不准,政策设计和实际情况存在脱节情况,致使社会公共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影响社会资源的均衡分配。
4.社会治理的软件配置不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缓慢
社会治理既需要硬件也需要软件支撑,既需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也需要从社会内在的、深层的社会心态层面来推动。但是,目前相关部门的群众工作仍存在表面化问题,偏重社会治理的平台和阵地建设,对民众的精神、文化、心理需求重视不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第一,社会治理的软件配置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旧,受政绩导向影响,偏重基础设施等硬件物质建设,对提升社会整体精神文明水平的文化建设、人才培育、法制宣传等软件配置工作重视不够。第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心理服务的主体、客体、方法、路径等问题缺乏科学认识,对心理服务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目前,就全国范围来讲,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比较落后,问题较多。比如:各地心理服务管理体系、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和行业法规尚未健全,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不统一,缺乏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针对各类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团体的统一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缺位。由于宣传教育引导不到位,社会大众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心理健康和心理服务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心理服务的认知度、接受度不高,以致部分地区已建立起来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5.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运行不畅,矛盾化解能力亟待提高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和日益繁重的社会事务,当前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还不健全,社会治理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第一,社会治理重事后处置,源头治理不足。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属于积极的社会治理,是从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风险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社会治理的治理方式仍呈现较浓的传统色彩,路径依赖本末倒置,源头治理不足,重发展、轻民生,重治理、轻服务,“维稳”诉求大于“维权”诉求,风险控制重于社会建设。第二,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法偏向刚性,柔性化解不足。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但是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在实施社会治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给予足够重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社会治理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行政命令和强制力,矛盾化解方式、手段缺乏统一协调和功能互补,政府相关部门疲于应付和解决具体问题,群众的满意度却不高。
三、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我国社会治理形势的新变化,只有积极面对新问题,从体制、结构、机制、体系、设施等方面建设着手,采取整合策略以提升各项政策、制度之间的科学性、协同性和配合度,才能形成辐射全局的社会治理合力,有效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此,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1.推进社会治理资源统筹联动,促进社会协同
第一,促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多层次、纵向贯通的多元共治结构。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服务监管,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作为社会治理唯一主体的思维定势,以开放性架构、社会机制、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大力拓宽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消除参与障碍、降低参与成本,逐步打造“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第二,推动社会治理资源“整合集成”,发挥各治理主体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委对社會治理的领导,提升党委对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能力,积极发挥政府负责社会治理的职能,规范党政各部门职能,规范和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第三,推动社会治理资源“统筹联动”,优化“权责同构”的权责配置体系。一是进一步打破部门界限、体制壁垒和条块分割,稳步推进多领域、多系统社会治理网络或平台的兼容与合并,统筹开展各类社会治理资源的集约化再配置、系统化再整合。二要在搜集大量相关数据与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结果等方面入手,积极构建社会治理考核客观公正、导向正确的评估体系,坚持科学、统一、完整、精细的评估原则,实现社会治理工作评价“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点”。
2.加强社会基础制度建设,规范社会行为
第一,加快建立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信任根制度。一是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换发、异地办理和指纹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联网查询对比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确保基础信息全面准确。二是完善相关实名登记制度,消除网上网下各领域虚假身份,形成线上信用机制与线下信用机制有机融合、平台自建信用机制与专业信用机构和行业组织信用机制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第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逐步做实个人信用账户。二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制定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的规则,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渐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实时互动,高效智能”的新格局。三是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诚信的良好氛围。第三,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用工单位、商住小区、出租房屋、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等的管理,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健全实有人口属地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统一服务管理。二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保障和明确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各项权益与义务,推动政府和社会对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治手段转变,使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3.构建“公众需求导向”的供给模式,努力创造美好公共生活
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现实需求,构建“公众需求导向”的供给模式,提高社会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第一,要加强社会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多元社会需求。一是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挖掘、民意调查等方式适时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行业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的实际需求,了解人民群众对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民生问题、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等问题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的社会需求。第二,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的多元社会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要求舆论宣传要在此基础上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群众合理、正常的社会需求,既要引导群众通过劳动致富创造美好生活,又要引导各地政府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地区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第三,要加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满足群众的多元社会需求。一是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增强社会政策的科学化、合理化,统筹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耦合,构建群众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的有效机制,切实增强公共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公共需求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四是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多元复合供给模式,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完善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的各种导向、激励和约束机制。
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正向社会心态
加强社会治理的软件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这是确保国家与人民群众互动关系的基本前提,是提升人们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有效路径。第一,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提高人民感受美好生活的能力。一是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城乡居民的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文明素质和个人自律水平。第二,建立有效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加强人文关怀和专业心理疏导。一是建立公众社会心态测量与预警指标体系,实施社会心态第三方评价机制,及时评估公众的社会情绪、社会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做好风险预测。二是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组织、机构、场所建设,建设实体和智能化的工作平台,组建以相关专业团体为支撑、专业人才与网格员、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第三,加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强化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融合。一是重视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调节情感、陶冶情操,丰富公众的精神生活,促进公众的心理和谐。二是在为人民提供丰富精神食粮的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精神文化引导,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中感受美好生活。
5.创新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机制,重视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
社会矛盾多样多发,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必然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新时代,大量的新的社会矛盾还会不断出现,有时还会有所激化,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解决社会矛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把握社会矛盾发展变化规律,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积极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复杂多样的矛盾,抵御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创新社会矛盾预防预警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等手段,分析研究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关键性、基础性问题,分析研判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各种因素,了解掌握各群体、各阶层的舆情走势,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提高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现预警能力,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二,健全公平、合理利益表达机制。一是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访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保证利益表达的有效性,使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进入公共决策过程中。④二是依法规范和细化民众利益表达的方式、程序、内容和范围,引导群众理性化、常态化和秩序化表达利益诉求。第三,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面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把社会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确定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性问题,努力使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化解民忧的过程,预防和减少因決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第四,健全基层大调解机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一是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机制联动,善于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推动各种解决方式、手段之间的统一协调、功能互补。二是既要发挥基层政府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性作用,又要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社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矛盾调解中的功能,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机衔接制度,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⑤
注释
①吴忠民:《社会矛盾新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25页。②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第235页。③陆志孟、于立平:《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目标导向与路径分析》,《领导科学》2014年第13期。④唐亚林等:《社会多元、社会矛盾与公共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58页。⑤薛瑞汉:《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中州学刊》2018年第7期。
责任编辑: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