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新涛 李延杰
摘要:以“强队伍、促规范”为重点,采取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严格证章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程序,強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动物防疫秩序,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这是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必须抓紧抓好,持之以恒。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检疫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9737(2019)09-0157-02
1 队伍素质过硬
一是组织开展动物检疫人员现状摸底调查,通过争取人员编制、畜牧兽医在编人员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力解决检疫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确保产地检疫按岗配需,生猪屠宰环节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配置标准配置到位。二是强化检疫人员分类管理,开展出省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人员备案和犬、猫等宠物的检疫出证人员备案,确保检疫人员资格权限与信息化系统授权一致。三是建立健全检疫人员准入、考核、退出等制度,加强检疫技术、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利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开展在线考核,将检疫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2 规范检疫出证
一是推进现场检疫移动出证,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情情况,严格落实生猪调运一车一场(户)一证要求。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必须规范,犬、猫等宠物的启运、到达地点要详细填写到住址信息,其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启运、到达地点要明确到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的具体名称。对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的生猪、未提供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的种猪,不予出证。二是建立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定期轮岗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做好非洲猪瘟检测、入场把关、待宰静养、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未按规定检测并提供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的生猪产品,不予出证。三是建立检疫出证情况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检疫合格证明存根内部自查、出证系统信息倒查等方式,重点排查检疫人员跨责任片区出证、养殖场(户)的畜禽出栏量异常、官方兽医出证量异常等现象,提升检疫监管风险预警能力。
3 严格证章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专人负责、专库(柜)保存”制度。各级票证管理员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检疫票证的发放、回收、报废管理,全面核查发放和回收记录是否相符,杜绝存根回收不及时和检疫证章遗失、被盗用甚至被倒卖等问题,严防检疫证章流入非法渠道。二是规范检疫出证账户管理。官方兽医要妥善保管出证账户密码,严防出证账户被盗用,杜绝将账户交由他人出证和为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严格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监管
一是完善对外埠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备案制度。将备案品种扩大到所有食用畜禽及畜禽产品。二是进一步细化指定通道查证验物工作。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外埠入本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外埠入本地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及其动物和动物产品在本地备案情况等。三是规范检查结果处置。根据检查结果,做好签章放行、无害化处理、劝返等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准确录入快速通关系统,同时做好纸质记录,完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5 严格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落地监管
一是充分利用智慧动监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检查站统计-指定通道汇总表)提升监管效率。在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落地监管基础上,重点检查动物养殖场和牛、羊、家禽等屠宰场,核查其接收的动物是否经过指定通道签章、落地报告义务是否履行等。二是督促屠宰场把好动物入场关。督促牛、羊、家禽屠宰场做好入场查验工作,禁止未经指定通道签章的外埠动物入场。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采取联合行动,积极配合其做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动物产品加工、冷库等场所的动物产品备案与指定通道签章监管工作,倒逼市场经营主体自觉执行外埠动物产品凭证凭检查站签章入场规定。
6 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出监管
一是做好生猪及生猪产品跨省调运政策落实工作。密切关注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全面落实有关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规定,按照外埠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供外埠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企业。二是要加强生猪产地环节监管。及时掌握养殖场(户)的生猪存栏、出栏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一步落实运输车辆备案及泔水禁喂工作措施,督促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及时彻底清洗、消毒运输车辆。
7 狠抓队伍内部监督查处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检疫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隔山开证”,禁止将出证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账户检疫出证,以及盗用他人账户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官方兽医假冒或虚拟养殖场(户)信息给来源不明的动物出证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直至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要坚决注销违规违纪当事人官方兽医资格,切实整肃官方兽医队伍。
8 严打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屠宰未经检疫动物行为和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转让、伪造或变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于证物不符的应认定为无效检疫证明予以查处。严格处罚承运或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未履行落地报告义务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9 保障措施有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推动行动开展。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配足检疫人员,完善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并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相关制度,并对检疫出证权限设置情况、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消毒程序,建立车辆通关系统应用制度(包含新进人员培训、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录入数据质量管控等内容)。完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改善办公条件,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整肃队伍纪律。切实加强督导力度,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