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
日前,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村庄布局中有一类是逐步消亡的“空心村”,对于这一类的村庄,今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些社會管理方面要顺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按照推进人口转移消亡的路径来开展工作;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行政的办法和经济的激励措施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
这是对的,本身也是国家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要实施村庄搬迁撤并;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所谓“空心村”,说到底是一些人走了,去城里打工了,去城里定居了。从宏观上看,从内地到沿海,从农村到城市,从农村、小城镇与中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迁移大趋势,仍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由此带来中国的城市化率每年差不多一个百分点的增幅。
单单看“空心村”“逐步消亡”“人口流失”这样的字眼,不禁会让人泛起一丝愁绪。但从城市化的视角来看,这并非坏事。人口离开农村与城市化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既要人口留在农村,又要城市化是不可能的,没法“既要又要”。至于有些城里人哀叹所谓“乡村凋敝”,更是不知所谓了,仿佛农民留在农村,才能满足他们在城里对农村田园诗般的绮梦。
有道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水往低处流,都是不可阻遏的。农民当然有权利离开农村,成为城里人凭着自己的能力在城里取得更好的收入,过上更便利、更美好的生活,享受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他们的子女也有权成为城里人,去城里接受更好的教育。就目前还算“农民”的人而言,除了比例不高的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但凡家境比较殷实的农户,主要收入大多来自非农收入,即去城里打工与经商带来的收入。
可见,我们应当坚持的是人的本位,而不是农村本位与村庄本位。如果坚持农村/村庄本位,农民离开农村/村庄似乎是坏事。但从人的本位出发,农民只是合算则干、不合算则改行的众多职业之一,而不是一种终身如影随形,还要传子传孙的身份。最终最理想的情形是:农民想当城里人可以,城里人想当农民也可以,这才是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这才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事实上,只要坚持市场化与城市化,缩小城乡差距与让乡村更宜居、更美好,这种流动是能实现的。
缩小城乡差距有两个含义。一是缩小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农村人举家迁往城里定居工作也好,家庭成员去城里打工汇钱回家也好,这本身就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途径之一。二是一些人不断离开农村,那些愿意留在农村的人,就有条件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与机械化耕作,收入也会上升,单单靠人均几亩地是很难富起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乡村也会更宜居、更美好。一些本来不是很适宜人生存的地方,在人离开(无论是去城里定居还是搬迁到更宜居的地方)之后,森林与野兽就会收复失地,让生态得以修复与改善。有报道说一些地方野猪泛滥成灾,成灾自然是不好的,但这本身也是生态改善的一个有力证明。
总之,在市场化、城市化大潮下,农村人少了,农民或原农民收入反而可能更高,农村经济可能更繁荣,城乡(收入)差距反而会更小,农村反而会更宜居,生态环境反而会更好,何来“凋敝”之说?那可能比一个过度拥挤、内卷化的农村更美好。
(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