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伟 陈方园
犯罪现场嗅源勘查原则是指引带犬民警刑事犯罪现场嗅源勘查的准则,在刑事案件现场警犬技术可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嗅源勘查的能力与水平有限,导致犯罪现场嗅源勘查率不高,进而影响警犬技术服务侦查破案的效果。为规范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嗅源勘查行为,提高嗅源勘查质量,带犬民警嗅源勘查时应遵循合法勘查、及时勘查、全面勘查、细致勘查、客观勘查、安全勘查、保密勘查和无损勘查等勘查原则。
是指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进行嗅源勘查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文简称《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下文简称《勘验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合法勘查是“依法治国方略对刑事侦查工作的必然要求,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彻底纳入法制的轨道”。
在当前警犬技术工作体制下,部分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人员并非人民警察,而是辅警、协勤。基于警犬技术专业警力的不足,有时携犬工作由辅警、协勤承担,包括到达犯罪现场后的嗅源发现寻找工作。但刑事侦查权的实施主体为享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带犬民警隶属于刑事侦查部门,系侦查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而辅警、协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其本质是协助警力的普通公民,尽管辅警、协勤是有行为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有可能亲自参与侦查活动,但法律并未赋予其侦查权,并非法定享有侦查权之人,从这个角度而言,辅警、协警并不能参与现场勘查。
法律规定要求参与犯罪现场嗅源勘查的带犬民警必须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资格后并持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方能在现场进行嗅源勘查行为,且在现场嗅源勘查时应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
带犬民警应当制作犯罪现场嗅源勘查笔录、拍摄照片并绘制现场图。当然,从犯罪现场勘查职责的角度而言,此项工作更多的是由参与勘查的其他刑事技术人员来完成,但从警犬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角度以及勘查工作的完整性,带犬民警应该完成此项工作。
是指带犬民警在接到警情后要快速赶赴犯罪现场,快速了解现场情况,快速开展现场访问和嗅源勘查行为,并快速利用警犬开展作业。
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嗅源勘查时之所以要遵循及时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量:首先,及时勘查是法律要求。带犬民警在接到警情后应当立即携犬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其次,及时勘查是侦查所需。从侦查的角度而言,有研究表明“影响命案侦破存在一个黄金时间,即案发后72小时(3天),在这个时间内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命案破案几率就高;3天后到第7天的时间是次黄金时间,而超过7天仍未能获取关键线索确定嫌疑人的,命案破案几率则急剧下降,甚至成为难以侦破的‘冷案’。”在侦查过程中,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确认靠的是证据!证据来源于犯罪现场。警犬技术的应用正是为侦查提供线索、证据的手段之一,可以为案件嫌疑人的确认提供方向、线索和证据。但警犬技术的应用需要嗅源,犯罪现场勘查是获取嗅源的手段,为保障快速获取线索和证据,带犬民警应快速赶赴犯罪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再次,及时勘查是由警犬作业自身特点所决定的。警犬作业更多的是依据嗅源所承载的气味去寻找同一气味物品,由于气味的扩散性导致气味极易挥发,而警犬作业效果的好与坏很大程度又与现场嗅源、迹线、未知物品气味浓度大小等密切相关,气味浓度的大与小,除受现场风力、风向、气压、温度、湿度、雨雪等自然因素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时间因素,存放时间越长,气味挥发越大,气味浓度越小,越不利于警犬作业。因此,为保证警犬使用效果,带犬民警应遵循及时勘查原则。
带犬民警在接到警情后一定要携犬快速赶赴现场。首先,受现有警犬使用体制限制,并不是所有地方、所有案件、所有领导在案件发生后都会第一时间想到使用警犬,很多时候是在穷尽其他侦查手段侦查无果时,才尝试使用警犬,在这种背景下带犬民警在接到警情或指令后更要快速赶赴现场;其次,受警犬技术部门所处地理位置限制,绝大多数警犬技术部门地处城市边缘地区,如果案发现场在城市中心,则带犬民警携犬赶赴现场必然受限;最后,气味遗留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案发时间过长,即使提取嗅源再准确,但因气味具有挥发性,警犬作业也很难有效发挥作用。
开展现场勘查要快并不是强调现场勘查的速度,而是指现场勘查的开始。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逃离可能不远;另一方面,现场痕迹物证相对新鲜,遭受人为破坏小,作为嗅源其气味浓度大,从警犬使用角度看,需要带犬民警快速开展现场勘查,以快速发现嗅源并及时使用警犬作业。
带犬民警现场访问主要是针对访问对象就现场情况所见所闻的记忆,基于被访问对象个体因素的影响,保持过程持续时间长则遗忘几率大,一旦时过境迁,被访问者极有可能出现记忆部分消失或全部消失,再现过程出现偏差,这对于警犬使用是极其不利的。
案件发生后,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来不及远逃,这对警犬作业有利;另一方面,时间越长犯罪嫌疑人逃跑迹线气味被破坏、污染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对警犬作业不利。因此带犬民警在现场勘查发现有效嗅源后,应及时使用警犬进行作业,以快速发现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甚至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
是指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嗅源勘查时,应当对现场中的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地点或场所、人等进行勘验或访问,凡是与犯罪有关的地点和场所都要进行勘验,凡是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都要访问,凡是能够作为警犬作业的嗅源都要全面收集。
带犬民警在现场访问为发现寻找嗅源提供线索时,凡是与案件有关的人或情况均不能有疏漏,现场周围群众、住户、临街商铺、警犬作业沿途及周围的人,在未访问前能否获取有效信息均是未知,如果带犬民警主观臆断有选择的访问,势必意味着信息获取的可能遗失。同时,全面访问有利于带犬民警对访问信息的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带犬民警在发现寻找嗅源时,要对现场的每一个部位、角落、区域都要进行勘查,不仅要在现场中心进行勘查,还要在现场外围进行勘查;不仅要原始现场进行勘查,还要增强对变动现场的勘查信心;不仅要对现场主体进行勘查,还要对关联现场进行勘查;不仅要对平面空间进行勘查,还要对立体空间进行勘查。
带犬民警在发现寻找嗅源时,不仅要注重发现寻找足迹嗅源,还要注意发现寻找各种踩踏痕迹、擦蹭痕迹、触摸痕迹等痕迹嗅源及作案工具、随身携带物品等实物嗅源。同时,不仅要注重发现提取犯罪嫌疑人的人体气味,还要注意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各种非人体气味,如被盗物品、各种动物痕迹气味等。
是指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进行嗅源勘查时的态度,在全面勘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现场访问、实地勘验和现场分析等工作。
现场访问细致主要体现在针对访问对象,带犬民警要围绕嗅源的发现和警犬作业等深入细致地了解其感知案件的前后经过、当时情形,其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任何细节都不能轻易忽略。细致访问有利于带犬民警全面了解分析判断案情,分析判断审查访问对象陈述是否客观真实,为准确、有效发现寻找嗅源提供帮助。
带犬民警实地勘验检查要细致主要体现在:全面勘验;嗅源处理要细致;在破坏严重的现场,要坚定信心,一丝不苟地去发现、寻找嗅源,不能忽略任何部位的观察与勘验。
现场分析是指带犬民警在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于案件性质、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人数、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的分析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条件。带犬民警现场分析要以警犬使用为目的,对案件任何一方面都要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优选嗅源,确定警犬使用方案,结合对于案情的分析判断,指导、判断、验证警犬作业结果。
是指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进行嗅源勘查时,要以犯罪现场的客观现实为基础,结合现场访问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发现、寻找、固定、提取、使用嗅源,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客观信息去制定警犬使用方案,切不能主观臆断。
首先,访问对象要客观,带犬民警要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周围进行辐射发现寻找知情人;其次,访问方法要客观,对访问对象不能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最后,访问内容要客观,带犬民警应以获取嗅源和为警犬使用创造条件为目的,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行为轨迹、来去路线等进行访问。
发现、寻找嗅源要客观,固定嗅源要客观,提取嗅源要客观,选择嗅源要客观。
带犬民警对于案情的分析判断要以现场客观存在,并经勘查获取的痕迹物证,以及调查访问获得的情况为基础,客观地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只有建立在客观现实之上的分析,才能有客观的结论,毫无依据的对案件的某一方面或全部进行无依据、非科学的推断。
警犬的使用并非毫无条件的,带犬民警在制定警犬使用方案时,一定要依据现场的天气、发案时间以及嗅源情况等充分考虑,有目的、有依据地使用警犬进行作业,且不可强行使用警犬。
是指带犬民警在嗅源勘查过程中,要意识到各类犯罪现场中所存在的各种潜在危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犯罪现场中存在的各种潜在危险因素对带犬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带犬民警在各类案件现场进行嗅源勘查时,不仅面临着职业暴露的潜在危险,在一些案件性质比较特殊的案件现场,如爆炸、火灾现场中还面临着更大的危险。在有的犯罪现场中,当带犬民警与犯罪嫌疑人正面遭遇时,还面临着被袭击的危险。为保障自身安全,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嗅源勘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勘查的原则。
带犬民警要有危险意识,才能保证在实际勘查过程中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如在犯罪现场中的所有血迹、体液,无论是干的还是未干的,都一律视为有传染性;在爆炸、火灾等犯罪现场中,一定要先排险后勘查,以免危险事件发生;时刻警惕现场周围的可疑人员等。
带犬民警为防止职业暴露,在犯罪现场嗅源勘查时,在视现场中的一切血液体液均有传染性的前提下,应做到以下几点:1.在提取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传染源的物质拟做警犬嗅源时,要带塑胶手套,手套使用完后要及时处理;2.现场中所有的针头、注射器、刀片以及其他锋利物品都应小心处理,并将其放置在坚固的容器内;3.现场勘查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是指带犬民警在嗅源勘查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嗅源勘查过程中涉及到上述国家秘密的,应当予以保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和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招投标的标的和标书的内容等信息。”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嗅源勘查过程中涉及到上述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保密。
带犬民警在犯罪现场嗅源勘查过程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应当予以保密。如2018年郑州市警方在侦办“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件过程中,郑州市公安局警犬训导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郝某利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期间,将获取的案件现场照片私自传播给朋友刘某洲、张某、张某超等人,其朋友又将照片转发至各自的微信群中,造成涉案照片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伤害受害人家属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郝某利、刘某洲、张某、张某超等4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警务工作秘密是指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泄露会给警务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事项。因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泄露案件秘密可能会导致“作案人行凶杀人、自杀、逃跑、毁灭罪证、转移侦查视线、拒供或翻供、伪供,其他与案件可能有关的非作案人自杀,非作案人伪供,证人伪证、错证等”,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嗅源勘查时,应当保守以下秘密:侦查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案件有关情况,如被害人伤亡情况、犯罪嫌疑人情况、知情人情况等及犯罪现场中发现的痕迹物证情况。
是指带犬民警在发现、寻找、固定、提取嗅源时,不应对痕迹、物证造成破坏、污染。
嗅源的本质是犯罪现场中的痕迹、物证。痕迹物证在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证据价值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一个痕迹物证不仅可以为案件提供线索,更能为案件提供证据。更为重要的是,从刑事科学技术角度而言,一个痕迹物证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检验鉴定。以指纹为例,带犬民警可以提供气味作为警犬作业的嗅源,指纹检验人员可以提取指纹,DNA技术人员可以提取生物检材。即同一痕迹物证在侦查中可发挥多方面的作用。这势必意味着任何刑事技术人员在处理痕迹物证时,要避免对痕迹物证造成损坏、污染,以免其他刑事技术手段无法发挥作用。此外,从证明犯罪的角度而言,警犬技术只是证明犯罪诸多手段中的一种,为保证同一痕迹物证对犯罪的不同证明作用,也要求带犬民警要无损勘查。尤其是在刑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DNA技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挥作用越来愈大,但不可否认的是,DNA却也极易受到污染、破坏。此外,带犬民警进行嗅源勘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痕迹物证上所吸附的气味,而气味与DNA一样极易受到污染,这同样决定了带犬民警在嗅源勘查时要遵守无损勘查的原则。
带犬民警在发现寻找嗅源时要采取无损的方法,避免有损方法对痕迹物证本身造成破坏,不利于痕迹物证发挥更大的证明价值,同时无损方法可以避免对痕迹物证所吸附气味的破坏,有利于警犬作业。无损发现寻找嗅源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借助仪器设备法等。
带犬民警在确定嗅源后提取气味时,要采用无损的方法予以提取,有损的方法易对痕迹物证造成破坏,使痕迹物证难以发挥其他的证明价值,于侦查不利。一般而言,无损提取方法主要有纱布感染法和借助仪器设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