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昭
制定一部法律需要经历怎样的艰辛,非亲历者可能根本不知道、不關注,而亲历者又因为深感责任重大,根本不在乎艰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产生,也是这种情况。
1977年2月,王猛重新担任国家体委主任后,体育工作面临恢复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竞技体育全面登上国际赛场等诸多任务。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期间,王猛明确提出要求,要起草和制定体育法。1983年,国家体委请示国务院抽调专人,着手起草体育法。此后,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现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前身)牵头,开始了起草体育法的准备工作。
1988年6月,国家体委成立体育法起草领导小组。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张剑毕业,进入国家体委政法司,也投入体育法的准备工作,此时,关于体育法的广泛论证已经进行了8年。如今回想起那个时候,张剑说,体育法的起草有了实质性进展。那是一次长时间、全方位、高级别的研讨,征集了全国相关方面几乎全部专家学者的意见,有的专家已是白发苍苍。我们搜集、研究了世界上设有体育法的国家情况,大家一起为共和国第一部体育法做贡献,那种氛围好极了。1991年年初至1993年年底,《体育法(草案)》历经十次修改,有些是较大修改,1994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这部法律颁布实行已经20多年,有人认为时过境迁,当年的内容滞后了,过时了。张剑曾担任过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他认为,《体育法》颁布,完成了中国体育法制从无到有的历史阶段。与原有的体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规和地方性体育条例相比,《体育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此搭建的法律体系,从调节体育行业内部关系扩大到管理全社会体育事务,诸如全民健身、反兴奋剂、体育产业等法规都在这个体系之中。这个作用现在仍然有效,其意义仍然存在。
1 9 9 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