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言
1989年4月我到日本留学后,因为是学新闻,所以和日本各大报的记者接触较多。我发现,日本记者里学新闻的人不是很多,反而是学法律的在报社相当吃香。笔者所接触的那些在报社挂个部长、局长职衔的人中,学法律的就更多了。
那时不止一位媒体同行对笔者说,拿外国护照的人在日本不要轻易参加游行示威,否则会非常麻烦。
这让人感到很疑惑。记者们天天都把新闻自由、集会自由放在嘴边上,但对外国人,似乎尺度不一样。外国人在日本总体上规规矩矩,几乎看不到外国人组织、参加的游行示威。
这是因为,日本法律对外国人参加游行等,有严格的限制。之前的1978年,日本法院对马克林事件就作出了判决。
美国人罗纳德·阿兰·马克林,1969年来日本留学,同时通过在语言学校教书,获得生活上的费用。日本的留学签证每年一签,1970年他去申请签证时,签证处只给了他3个月的签证,这让他失去了在日本继续留学和工作的机会。
开始时,签证处还遮遮掩掩地说,他做了和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没有提交打工申请,就在日本打工),后来非常干脆地告诉他,是他参加了太多的反对他的国家(美国)的活动,让日本政府已经不能再给他签证了。
签证处拿出了详尽的对马克林的跟踪记录。1969年美国对越战争已经打得非常惨烈,不仅美国国内有很强的反战运动,日本也成立了反对侵越战争的相关组织。马克林到了日本后,不仅参加了几乎所有反战运动,还特意去驻日美军基地,反对出兵越南。马克林的每次行动,都被日本公安警察记录在册。尽管日方并未当场抓捕他,但最后以缩短其在日滞留时间的方式,逼迫其回国。
因为他是美国人,又是反对美国发动的侵越战争,日本警方、负责签证的法务省签证处对他算是相当客气的。换一个内容,外国人参加反对日本政府的游行示威活动的话,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参加相关的活动,日本舆论会对这些反对日本政治的人关心起来。日本法律规定,外国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政治活动的自由,但从事政治活动后也许会因此被强制押解出境或者拒绝其再度入境。
换句话说,外国人从事反对日本政府的活动,其自由要比普通日本人窄很多,风险要大不少。外国人在日本从事反对本国政府的活动,似乎和日本无太大的关联,但也有可能在签证手续方面遭遇麻烦。
到了1978年,法院对马克林事件作出了正式的裁决,认定签证处的做法符合日本法律。日本是个重视案例的国家,除非后来的法院对过去某个案例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否则该案例就会被一直引用下去,成为判案的一个标准。
1978年以后,日本各地發生过不少游行示威,但以笔者的观察,其中几乎看不到外国人参加,更找不到外国人参与组织、提供资金的情况。日本也确实没有发生过较大的游行示威,即便是经济失落了30年,也依旧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