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紫芸
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农民融资难的一个重要路径,文章以“复制型”农村资金互助社——福建省南安市助民资金互助社为例,分析其组织管理机制、运营机制和风控机制,并从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个方面构建评价体系,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其运行效益,发现“复制型”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营绩效良好并且具有可持续性。文章针对“复制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效益分析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从2003年开始,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希望系统性地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虽然对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农民和农村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于广大农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试点运行和发展为解决“農村资金供给”难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路径选择。
自2003年我国农民自发探索成立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百信农民合作社”以来,由于其具有低成本、低风险的资金供给优势,在缓解农村资金短缺方面所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截止2017年末,全国正式获得银监会金融许可的互助社共有49家,而没有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更是数以万计,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缺。本文将我国现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其产生原动力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复制型”两大类。前些年,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属于当地农民自发形成或成立的“内生型”资金互助社,这种组织常以生产合作社为依托,采取合作社与互助社并行的方式满足社员生产性资金需求,章程和组织较为健全,社员联系较为密切,风险较小、成本低。
近些年来,有多地农村出现依靠外部专门服务机构的推动,按照一定模式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复制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同,此类组织大多是在外部专门服务机构的推动下,复制已经成熟的资金互助组织经验与模式而形成,社员联系较弱,但有统一的规范,且外部专门服务机构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南安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地调查研究,对其运行机制及效益进行分析,并且有针对性地对其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对资金互助社在全国的推广发展有所裨益。
二、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
(一)组织管理机制
建设初期,“百信合投”(专门机构)派遣专员对南安市金融供需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建社做出可行性分析,之后组织当地村干部或行业精英作为发起人,根据“自愿、互助、民主、独立”的原则吸纳社员。在发起过程中,“百信合投”主要负责合作社章程编写,开展合作金融实际业务的实操培训以及提供系统工程建设的辅导和咨询服务,极大地节省了建社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提高了建社效率。不难看出,与“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同,“复制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建设初期更具有组织协调优势。
建社后,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全体发起人形成社员代表大会,根据“一人一票”的组织模式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 ,社员代表大会是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权力机构, 兼具所有权、控制管理权和剩余索取权,一方面大量缩减了经营管理成本,同时还增强了管理的灵活性。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由理事会代表进行日常事务的经营与管理,并且对管理人员给予低报酬或无报酬制。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百信合投”在经营过程中对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主要进行专业上的指导,并且对其发展方向进行引导与监督,防止资金互助社出现“变相吸储”的偏离合作金融本质的异化风险。
(二)运营机制
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股金设置主要由入社社员必须缴纳的资格股(每人100元)以及投资股组成。其中,资格股与投资股都可获得投票权,但资格股不参与分红,投资股参与分红。其运营原则是:入股(投资)有收益(红利),闲散资金可收益,急需贷款较容易。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主要业务为存贷款以及结算,利用存贷利差来实现“微利可持续”的运营。其社员存款利率如表一所示:收益率较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于资金互助社来说有利于汇集农村闲散资金,帮助资金互助社获得规模收益。而相对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审核程序,资金互助社的借款程序要简便很多(如图1),严密合理的信贷流程,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提高成员贷款的及时性,更加适应农村借贷“少量且分散、高频率以及急需”的特点,为农户节省了大量的隐形成本。
(三)风控机制
风险控制是所有金融组织不可避免的问题,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有独特的风控机制。首先,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内生型”资金互助社一样,农村社会所特有的声誉机制、道德约束机制等内在社区规范能够保证绝大多数借款人能够按期归还贷款,减少发生呆账的可能。其次,就其内部结构来看,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按照“限大放中扩小(限制大额贷款,放松中额贷款,扩大小额贷款)”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并且确保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数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4%;同时,贷款时规定固定的借贷比例:股一贷十,即入股1000元资格股最多只能贷10000元,如多借须追加股金(投资股)。由此形成了一种内部稳定的“股金额-贷款额”联动机制,既可以做到风险约束,又可以帮助互助社资金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南安助民合作社还规定所有借贷都需要一至两名互助社内成员进行担保,并且经社员大会一致同意,既减少了借贷风险,也能避免发起人控制。最后,从外部监管来看,政府会对互助社进行不定期检查,互助社则需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上交运营报告。外部服务机构“百信合投”也定期对互助社进行运营与决策方面的监管与评估,保证资金互助社的有效运营,并且对互助社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最大程度的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复制型”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复制型”资金互助社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资金的有偿使用渠道,打破了当地金融真空的局面,另一方面又具有良好的运营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前景。因此,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依靠复制现有成功模式快速满足当地的资金需求无疑是很好的一个渠道。但是通过对南安助民资金互助社的分析,发现“复制型”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 金融服务供给较为单一,引导作用薄弱
目前我国“复制型”资金互助社大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较好的满足农村地区资金量的需求。但是随着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对社会效益的评价还应该逐步考虑到资金需求的种类以及其引导作用的大小。从资金需求的主体来看,各地的生产条件与生产方式不同,而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模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不同类型农户的金融需求也具有显著差异。反观当前“复制型”资金互助社,金融产品的制定较为统一,以小额贷款为主要的金融服务,不足以满足农户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一大弊病。而正是资金互助社由于没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仅仅只是提供了资金,并未对资金贷款方向以及使用途径做出明确限制与管理,使其对资金使用的引导作用薄弱。
2. 融资较为困难
从自身的经营效益来看,“复制型”资金互助社由于有专门机构的指导,大都能够通过微利来维持自身的发展。但是,由于资金互助社分红较低,导致农民积极性较低,股金增长较为缓慢, 且互助社的活动边界被地缘与血缘边界所限定,只能从本地吸收社员,从社员吸收存款,这一天然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助社资金规模的扩大,融资困难日益成为制约“复制型”资金互助社发展的一大因素。
3. 法律定位不明确,政府监管方式不完善
从“复制型”资金互助社复制条件来看,存在着相关法律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合作金融法律缺失,使得资金互助社法律定位不明,社会认可度较低。二是,政府监管方式落后。近年来,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的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对我国农村现存的大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来说依旧无法逾越。且政府对资金互助社重视程度不高,无法给资金互助社的复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二)解决对策分析
1.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资金使用的引导作用
“复制型”资金互助社要顺应农村经济的变化,从“供给侧”完善金融服务,因地制宜地推出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当地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在资金的使用方面,资金互助社应该对资金的使用,以及贷款方向加以限制和管理,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的重点,既要引导支持乡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也要加大贫困地区以及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以此来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量效益,从而更好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和发展,发挥资金互助社的引导作用,大大增强其社会效益。
2. 积极创新融资方式
在内源性融资方面,“复制型”资金互助社存在着社员信心不足的先天缺陷,应该积极宣传,增强社员存款信心,实现增股扩资、吸存扩资。在外源性融资方面,可以尝试依托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为其内部成立的资金互助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发展“信用合作”与“经济合作”一体化的金融协作,增加协同效益,形成新的融资模式。与此同时还应该允许大中型金融机构与资金互助社资金拆借,将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优势与农村资金互助社所掌握的信息优势相结合,共同探寻一条联合、共赢的模式。
3. 完善相关法律,建立监管体系
政府政策方面,一是应该积极推进金融合作法律的供给侧改革,对其经营区域 、业务范围 、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保护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推进资金互助社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对资金互助社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降低社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放宽对资金互助社利率的管制等。三是政府还需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有效避免存款人信心不足的问题。
政府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对其進行适度监管,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并且加快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级监管机构要在统一指导原则下,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地域文化等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监管模式,鼓励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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