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色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研究

2019-10-08 07:56夏素萌
时代金融 2019年19期

夏素萌

摘要:云南特色农业主要指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是云南突破传统农业发展瓶颈的关键。为此,政府增加了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建立高原特色农业专项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从而确保其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金发展环境不完善、职责定位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原特色农业 农业专项资金 产业发展基金

一、引言

云南省农业产业资源得天独厚,优势明显。“十三五”时期,政府将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作为一个重点项目来发展和推动。2016年,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母基金在昆明正式设立,利用财政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资本撬动,带动产业发展,此举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特色农业,国外学者斯蒂格利茨(2000)认为:“特色农业是一种基于地区优势,生产出有地区持色、市场竞争力农产品的农业生产类型”;对于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史张彰(2005)指出:農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应运而生,使农业产业投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我国农业产业项目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市场资金对农业的发展效果明显,进一步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韩斌、阚晓西、申婷婷(2010)提出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必要性。廖建湘(2012)考察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研究了双重委托代理机制等在内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问题,为人们研究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曹志艳(2014)提出了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产融结合的发起模式。综上所述,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云南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工作,其中,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增强云南省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

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其补助对象是在云南境内建立并直接从事高原特色农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与农户利益息息相关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组织或农技服务单位。主要通过无偿补助的形式对高原特色农业给予货币或非货币性的补助:一是财政拨款,如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经统计,2017年,云南省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712.97亿元,674.82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二是财政贴息。贴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贷款对象发放利息的补贴金,另一种方式是直接替贷款人向银行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三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

专项资金的投入能促进农民收入及其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増加。发展特色农业能保持云南省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云南省生产总值、增加财政收入,均有促进作用。随着特色农业的发展,云南省农业总产值在逐年递增,由2013年底的农业总产值1860.80亿元,到2017年底达到2338.37元,增长了25.7%。

政府财政收入近五年来一直呈増长趋势,2017年底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1886.17亿元,比2013年底的1611.30亿元增长了约17.1%。

(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结合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所提供的专项资金还远远无法满足当地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中央在2009年的“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发展基金或农业投资公司”,次年更加明确提出“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在这种环境和形势下,专门针对农业产业的发展基金形成,云南省设立的基金重点扶持有着较高市场竞争力、拥有资源优势、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产业,概括起来就是扶持高原特色农业。

1.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要求。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对于云南省目前的发展现状来说,一方面,产业发展基金融资模式还不健全,发展环境还不完善,并且运用于农业产业中的资金更少,这就需要政府去领导、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对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支持;另一方面,因为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需要募集大量资金,目前,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如果单纯的依靠分散资金,可能达不到一定的基金规模,这就需要政府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积极融资。2018年,云南省发改委公布了《2016年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中期绩效再评价报告》。其中,高原特色农业基金募集情况如表1所示,基金的组织管理情况如表2所示。

二是坚持以产业为主导:在基金的投资上,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要坚持以产业为主导,优先选择科技型、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农业项目。力保基金用在最需要支持的地方,以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在基金的管理方面上,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根据市场要求,对基金的管理团队进行严格要求,强化资本、运营模式的管理,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基金管理体制。

2.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形式。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是由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基金的购买人认购,在共享、自愿的基础上设立的契约型基金。

基金的发起人即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组织团体。一方面,发起人在基金的发行中起到首要作用,所以必须对发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保障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根据基金的特点不仅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还要提供基金经营管理经验。所以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中要具备两方面能力的团队,一部分发起人要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另一部分发起人要具有丰富的资本经营管理经验。基金的购买者即有限合伙人,即基金的投资人,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收益的受益人,不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但有权监督发起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过程。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过程包括三个步骤,即融资、投资以及退出。

一是融资过程:融资过程就是合伙人通过发行基金份额,以私募基金的形式向政府、企业、机构团体以及居民筹集资金。二是投资过程:基金公司对这些高原特色农业项目进行筛选,通过考察、调研以及专家评审,选出发展潜力好、农产品质量有保证及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农业项目,再对这些预先选出的高原特色农业项目进行项目评估,最终选出最具有投资价值的高原特色农业项目进行投资。三是退出过程:是指在高原特色农业项目成功后,将所持有的股份卖出,实现基金投资者的増值收益。

三、政府资金扶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在扶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尽管政府给予的资金扶持力度每年都在增加,然而依然无法与实际发展所需保持平衡。如2014年,临沧市安排高原特色农业专项发展资金3000万元,统筹用于咖啡、茶叶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投资力度对于云南省的发展来说还是不够,不能满足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

资金管理缺乏严谨的考核监督体系,近些年,就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问题,政府增加了监管力度,然而实际中的支农项目众多,资金大多由几个部门分别管理,而这些部门对资金的管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又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规范,极易导致项目资金脱离有效的监管,在缺少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就会造成监督有失规范,缺少透明度;另外,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时,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是第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环节,而且也制定了很多具有针对性的评级指标及体系,然而这些体系目前还不具备规范性,同时缺乏制度化。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也多用于对区域间资金的分配和调整,还未上升到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的建立和政府扶持预算的高度。

(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在扶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与其他省份相比,云南省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特色农业区建设速度相对落后,单一的依靠政府的资金扶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所以需要政府积极的引导,使更多产业投资基金填补剩余的资金缺口。但是从目前云南的基金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金融机构参与度低、基金管理和使用缺乏合理性、退出机制单一等,进而制约了特色产业基金的快速发展。

从基金发展环境角度来看,昆明市政府为了使专项基金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近些年陆续颁布了关于基金的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大都是从整体方向和角度制定的,而专门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而制定的基金政策或法规还没有出台,同时与产业发展基金有关的政策等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所以还需政府加强在政策上的扶持,在融资方面,因为特色农业产业筹资规模的要求都比较高,而主要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当地龙头企业以及居民的投资还远远无法满足融资目标的需求。在投资方面,基金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报项目未按审核制度和流程等进行公平、公开的筛选,整个过程脱离了有效的监管,缺乏相关机制的保障。在退出机制方面,目前使用的退出方式非常有限,比如上市、股权出售、兼并或收购、破产清算等。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必须要有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扶持。第一,从农业产业基金环境角度来说,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在最短的时间里加快对基金政策的建立和完善,使基金发展更加标准和规范,政府要给予充分的保障。第二,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基金的正确引导,若要确保基金的顺利成立,同时可以被充分的利用,必须要有政府的全力支持。为了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和效力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改进:首先,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并使其落到实处。比如可以除去股息后再征收税额,或者将收益免税期进行延长等;其次,不断完善特色农业的政策体系,对惠农政策的内容加以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尽量简化,为专项基金的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环境;再次,不仅要依靠政府对专项基金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另外也要引导基金发起人开展筹资活动,出台发展农业基金的优惠政策,從而使更多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广大居民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比如可以将过程中的涉政事务进行简化处理等。作为政府,必须加大对惠农政策的落实,并使其不断完善,鼓励和支持涉及发展农业的相关事务,激发各界参与农业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从而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

云南省在本身具备的生态优势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积极开展农业的转型和升级。而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必须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给予保障,然而云南在此方面的建设依旧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落后,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交通条件有限,其中怒江、临沧、迪庆尚未开通高速,全省还有6个县未开通高等级公路,支线以及乡村公路发展更是严重滞后;第二,农田水利建设落后,灌溉设施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灌溉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增加资金方面的支持,新修水利,建立物流配套设施,以确保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另外,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科技含量低,生产基地的设施不完善,农民的现代化意识、知识结构以及技能都明显落后,从而延缓了当地特色农业的发展进程。因此政府要给予资金、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并加强对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另外还要给予人力资本上的投入,对当地农户进行专业农事生产知识的传授,对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或者进行培训,从而使人才资本不断提高。

(三)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从目前来看,制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足够的资金,只有资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产业发展进程就会大大加快。因此,政府鼓励并积极引导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相关机制,使各类资金不断流入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中来。政府首先要加大对农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二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资本投入,三是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四)优化政府扶持资金的支出结构

如今,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政府也加大了对高原特色农业的资金支持,然而,由于目前制定的支农资金分配和使用制度尚不完善,从而导致资金并未有效地运用到农业产业发展中,未使资金的生产效率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对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金项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参考文献:

[1]刘承建,唐青生.云南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时代金融,2012(8):46-53.

[2]金吉斌,夏体韬,崔金斌.高原特色农业背景下云南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路径研究[J].云南农业,2013(11):11-15.

[3]曹志艳.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4]曾小寓.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扶持研究[D].云南大学,2016.

[5]曹志艳.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研究[D].农林科技大学,2014.

[6]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廖建湘.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治理研充[D].中南大学,2012.

[8]史张彰.我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9]韩斌,阚晓西,申婷婷.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问题研究[J].中国财政,2010,09:44-46.

[10]倪和林,左凯.云南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思路[J].时代金融,2014(11):90-92.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