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研究

2019-10-08 02:56谢小云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3期
关键词:投融资跨境一带

摘要:跨境投融资在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外汇管理与服务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还存在改进空间。从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必要性及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跨境投融资业务及便利化程度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和建议,以提升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境投融资投融资便利化

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在由蓝图逐步转变为现实,而跨境投融资在助推沿线国家经济金融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和服务还存在一些不便利的情况,营商环境还有改善的空间。在风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措施使资本在“一带一路”经济建设中配置和利用效率更高,发挥最大潜能,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向好向快发展,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十九大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所以,促进跨境投融便利化,是助推实现“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具体举措

(二)有利于增强企业拓展投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和信心

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能够简化程序提高企业办事效率,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还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节约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提高的同时,随之发生变化的是外汇管理与服务方式,进一步整合与优化外汇监管资源,以往繁琐的管理方式逐渐被更加高效便捷的管理方式所取代,进一步节约了监管成本。

(三)有利于优化跨境投融环境,活跃“一带一路”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整合金融资源,促进我国金融双向对外开放程度,使跨境投融资更加多元化,吸引境外资金流入,使境内资金理性投资境外,促进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激发经济活力。稳妥地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还可为资本项目可兑换奠定基础。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一直在进行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是促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措施。

二、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跨境投融资合作现状及便利化程度

(一)跨境投融资规模稳步扩大,占总投资额比重不断攀升。

2013年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的跨境投融资交易活动日益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量不断增长,“一带一路”倡议已取得显著成效。

1.跨境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1-9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5个国家投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7.8亿美元,同比增长12.3%,主要投向新加坡、老挝、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和柬埔寨。 数据来源: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2014年-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达646.4亿美元,年均增长6.9%。同时,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活跃,超过1万家企业已注册,累计投资额270.6亿美元。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居多,非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稳步发展。 数据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本地新闻

2.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增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不断增大。从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额占同期投资总额的比重不断增加,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投资占同期投资总额比重分别为8.5%、12%、13.1%,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二)当前我国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现状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参差不齐。如东盟国家便利化程度呈现两级分化态势且差异大,新加坡便利化程度居全球首位;南亚地区除不丹和尼泊尔相对落后外其他相对而言处于中等水平;西亚北非地区呈现极端分布态势,以色列优势明显;独联体和中亚国家便利化程度低;整体便利化程度高且区域内差异不大的是中东欧国家。

2.“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存在外汇管制,制约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沿线68个国家中,36個存在汇兑限制,44个存在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只有15个国家无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和汇兑限制,是新加坡等15个国家。

三、当前我国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职能交叉,办事效率亟待极高

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各取所需,导致企业需通过不同方式向不同部门重复提交资料,各职能部门重复备案企业信息,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同时,造成管理重复低效。如对于境外投资企业,发改委和商务部门都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商务部门和外汇局都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新成立外资企业,需经“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商务部门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还需向银行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等。对于境外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要求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资本项目系统”备案信息;商务部门要求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备案信息,要求外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信息。

(二)外汇审核把握失度,加重企业办理负担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后,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把握失度,较强调材料类别、数量、提交时间,导致企业办理业务耗费时间多、成本高。如对于资金汇出业务,银行操作人员往往对真实性证明材料难以把握度,为防范风险保护自身,重形式轻实质,让企业尽可能多的提供材料。如辖区1家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办理资金汇出时,银行不论金额大小,不考虑与以往业务关联性以及企业成本和时间,每笔都要求企业提供合同、发票等材料的翻译件,但该企业境外项目交易所涉材料均使用乌兹别克当地小语种,翻译不便且昂贵,单次少量翻译更不划算,如汇出5.6万美元,花了6千多元人民币翻译费,甚至有些材料因各国政策差异无法提供,导致企业办理业务时间长,财务成本增加,耽误企业境外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数据报送方式烦琐,本外币管理不协同

对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报送方式繁琐,增加企业负担,而且数据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外资企业每年需申报自身存量权益数据,每年此项工作持续数月,企业需通过手工完整准确地填报各种数据,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经验不足,存在数据报送不准确、漏填个别数据、误写不应填写数据等问題,数据质量难以保证。本外币管理不协同,系统相分离,使主体无所适从,监管效率低。一是本外币管理部门分立,双头重复管理给企业增加负担。二是本外币系统分离导致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分析步调不一致。三是即熟悉本币又精通外币业务的复合型监管人才缺乏导致对主体服务质量不高。

(四)系统功能不完善,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系统功能不完善,给企业造成诸多不便,甚至无法正常办理业务。如“资本项目系统-主体管理”中,对于已建立的主体档案任何权限内用户均可以修改信息,风险较大,可能造成已经引入协议登记信息中的股东因被他人修改而导致协议信息错误,使企业无法正常办理后续业务。如辖区外商投资企业A的境外股东W主体信息被他人修改,导致A公司“外转中”股权转让登记业务耽误数日,查实原因修正数据后才得以办理。又如对于无息跨境融资业务,外债登记模块仍需录入“起息日”,企业填报存在疑惑。另外,对于原有跨境融资情况复杂的企业手工计算各余额数据比较复杂,难以保证登记后与系统自动计算数据完全一致,而系统未提供此方面的查询计算便利。

(五)个别政策前后矛盾,缺乏业务辅导平台

个别政策规定不一致或不明确,使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中表16规定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又如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结束后未明确外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政策,办理新增外债业务存在困惑。缺乏高水平的信息提供和业务辅导平台,容易发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国内企业蒙受损失的情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和政策衔接性差,外汇管理政策差异大,跨境投融资存在风险,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国内企业损失。

四、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相关建议

(一)协调对接管理口径,提高银行甄别能力

打通外汇局与商务部、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系统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企业一头备案,数据信息多头采集共享”,减少企业多头应对管理的负担和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协同的管理审核口径,减少企业通过不同方式重复提交材料,通过数据信息交换实现各职能部门信息采集的完整性,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和成本同时,提高管理效率。

与此同时,要引导银行对真实性审核判断所需材料掌握在合理范围内,增强综合分析甄别能力,提高真实性印证方法技巧的利用。银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技巧,有效利用现有资料识别业务真实性,同时可要求企业出具真实性承诺,限定时间集中翻译和补充材料,在保证业务真实性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办理业务时间和成本。

(二)提高信息整合能力,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

建议将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与会计事务所对接,会计事务所将已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批量传至联合报告系统,系统自动从中提取所需数据,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等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参加审计的企业,以代码为关联,自动获取相关数据,消除每年数据报送压力,提高数据准确性。对于不参加财务审计的外资企业,沿用旧报送方式。

同时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促进单一业务人员向复合型管理人才转变,提升对主体跨境投融资业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协同本外币管理目标、方式等;将RCPMIS系统与资本项目系统进行关联,自动比对、采集相关信息;同时,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此外,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消除企业疑虑,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从管理的有效性和便利性来看,应统一管理政策,明确政策规定。以消除企业和经办人员的疑惑,使企业顺畅办理各项业务。

(三)完善“资本项目系统”相关功能,建立权威性信息提供和业务辅导平台

完善“资本项目系统”相关功能,保证企业能够顺利高效办理业务。建议对“资本项目系统-主体管理”模块功能进行完善,设置条件防止随意修改主体信息;对于零利率外债签约备案,系统自动将“起息日”一栏设置为不可编辑状态;系统增加辅助计算和查询功能,帮助企业快速准确计算自身各项加权余额数据,确保企业一次性准确完整提交数据材料,并且与系统登记后最终自动计算结果一致,消除企业反复计算修改数据的不便。

建立高水平有权威的信息提供和业务辅导平台,为跨境投融资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以权威机构为主管的高水平信息提供和业务辅导平台,职能部门可将已掌握沿线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宏观微观信息以及负面主体信息等通过适当方式传入平台,供平台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信息并向主体提供服务方案。主体可以有效识别和判断自身跨境投融资的可行性,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建平.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状况及相关措施需求[A].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01).

[2]陈芃.长臂管辖:美澳等国返程投资的监管原则[J].中国外汇,2006(10).

[3]宗芳宇.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投资[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6-11-09.

[4]驻哈萨克斯坦经商参处.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OL].中国一带一路网,2018-03-05.

[5]邹统钎,梁昊光.中国“一带一路”投资与安全研究报告(2016~2017)[OL].“一带一路”投资安全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05-18.

〔谢小云,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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